残疾证办理如下: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z、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z、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一、办理残疾证需要什么条件
1、办理残疾证的条件如下:
(1)视力残疾。双眼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
(2)听力残疾。双耳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
(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6)肢体残疾。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
(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