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黄色、黑色、绿色、红色、白色。
奥林匹克运动会会旗(Olympic flag)是奥林匹克运动会使用的旗帜;纵横比例:3:5;呈长方形,旗面中心由5个尺寸相同的互相套接圆圈(奥林匹克环)组成。
1913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旗在顾拜旦建议下确定,首次公开展示。1914年,在巴黎召开的庆祝奥运会复兴20周年的奥林匹克全会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卫普奥运会结束后,成为正式会旗。2010年,经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批准,奥运五环的正式版恢复了其原始的,无缝隔行扫描的设计。
奥林匹克运动会会旗五环:象征五大洲,旗帜的底色是白色,意指所有国家都毫无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帜下参加比赛。
使用原则
奥林匹克财产的所有权利及其使用权均完全属于国际奥委会,包括但不限于出于任何牟利,商业或广告目的而使用。
奥林匹克标志和奥林匹克财产只能在获得国际奥委会事先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
《奥林匹克宪章》可为奥林匹克运动及其授权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方向。《奥林匹克宪章》旨在维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完整性和权威性,同时确保其可见性和包容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奥林匹克运动会会旗
黄色代表亚洲、红色代表美洲、蓝色代表欧洲、色代表非洲、绿色代表大洋洲。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会徽五环是由皮埃尔德顾拜旦先生于1913年构思设计的。由蓝、黄、黑绿、红5种颜色组成,上面是蓝环、环、红环,下面是是黄环、绿环。
奥林匹克标志最早是根据1913年顾拜旦的提议设计的,起初国际奥委会采用蓝、黄、黑绿、红色作为五环的颜色,是因为它能代表当时国际奥委会成员国国旗的颜色。
奥林匹克标志象征五大洲和全世界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上相聚一堂,分体现了奥林匹克主义的内容,”所有国家一-所有民族"的 "奥林匹大家庭"主题。它不仅代表着五大洲全世界运动员在奥林匹克旗帜下的团结和友谊,而且强调所有运动员应以公正、坦诚的运动精神在比赛场上相见。
《奥林匹克宪法》
《奥林匹克宪法》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是奥林匹克运动的象征,是国际委会的专用标志,未经国际奥委会许可,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性活动。国际奥委会还要求各国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以确保奥林匹克运动的权威性,避免奥林匹克标志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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