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一般规定
8.1.1用单一粒径的粗碎石和石屑组成的填隙碎石可用干法施工,也可用湿法施工。干法施工的填隙碎石特别适宜于干旱缺水地区。
8.1.2填隙碎石的一层压实厚度,可取碎石最大粒径的1.5~2.0倍。
8.1.3缺乏石屑时,可以添加细砾砂或粗砂等细集料,但其技术性能不如石屑。
8.1.4填隙碎石可用于各等级公路的底基层和二级以下公路的基层。
8.1.5填隙碎石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细集料应干燥。
(2)应采用振动轮海米宽质量不小于1.8t的振动压路机进行碾压。填隙料应填满粗碎石层内部的全部孔隙。碾压后,表面粗碎石间的孔隙应填满,但不得使填隙料覆盖粗集料而自成一层,表面应看得见粗碎石。碾压后基层的固体体积率应不小于85%,底基层的固体体积率应不小于83%。
(3)填隙碎石基层未洒透层沥青或未铺封层时,禁止开放交通。
8.2 材 料
8.2.1填隙碎石用做基层时,碎石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53mm;用做底基层时,碎石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63mm。
8.2.2粗碎石可以用具有一定强度的各种岩石或漂石轧制①,但漂石的粒径应为粗碎石最大粒径的3倍以上;也可以用稳定的矿渣轧制,矿渣的干密度和质量应比较均匀,且其干密度不小于960kg/m3。材料中的扁平、长条和软弱颗粒的含量不应超过15%。
注:①宜用石灰岩轧制。
8.2.3填隙碎石、粗碎石的颗粒组成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表8.2.3填隙碎石、粗碎石的颗粒组成
编号
通过质量百分率(%)
标称尺寸(mm) 筛孔尺寸(mm)
63 53 37.5 31.5 26.5 19 16 9.5
1 30~60 100 25~60 0~15 0~5
2 25~50 100 25~50 0~15 0~5
3 20~40 100 35~70 0~15 0~5
8.2.4采用表8.2.3中的1号粗集料时,填隙料的标称最大粒径可为9.5mm①。
注:①宜用轧制石灰岩碎石的石屑。
填隙料宜具有表8.2.4的颗粒组成。
表8.2.4填隙料的颗粒组成
筛孔尺寸(mm) 9.5 4.75 2.36 0.6 0.075 塑性指数
通过质量百分率(%) 100 85~100 50~70 30~50 0~10 <6
8.2.5粗碎石的压碎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做基层 不大于26%
用做底基层 不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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