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规律记忆法
� 首先记住2和3,而2和3两个质数的乘积为6。100以内的质数,一般都在6的倍数前、后的位置上。如5、7、11、13、19、23、29、31、37、41、43……只有25、35、49、55、65、77、85、91、95这几个6的倍数前后位置上的数不是质数,而这几个数都是5或7的倍数。由此可知:100以内6的倍数前、后位置上的两个数,只要不是5或7的倍数,就一定是质数。根据这个特点可以记住100以内的质数。
� 二、分类记忆法
� 我们可以把100以内的质数分为五类记忆。
�第一类:20以内的质数,共8个:2、3、5、7、11、13、17、19。
�第二类:个位数字是3或9,十位数字相差3的质数,共6个:23、29、53、59、83、89。
�第三类:个位数字是1或7,十位数字相差3的质数,共4个:31、37、61、67。
�第四类:个位数字是1、3或7,十位数字相差3的质数,共5个:41、43、47、71、73。
�第五类:还有2个持数是79和97。
� 一种简便的试商方法
� 试商是计算除数是三位数除法的关键,当除数接近整百数时,可以用“四舍五入法”来试商,然而当除数十位上是4、5、6不接近整百数时,试商就比较困难,有时需要多次调商。为了帮助同学们解决这个困难,下面介绍一种简便的试商方法。
� 当除数十位上是4时,舍去尾数看做整百数。用整百数做除数得出的商减1后去试商。
� 命名如1944÷243,除数十位上是4,把243看做200,1944÷200商9,用8(9-1)去试商正合适。
� 当除数十位上是5、6时,舍去尾数向百位进1,把除数看做整百数,用整百数做除数得出的商加1后去试商。
� 例如:1524÷254除数十位上是5,把254看做300,1524÷300商5,用6(5+1)去试商正合适。
� 运用上面这种试商方法,有的可以直接得出准确商,有的只需调商一次就行了。同学们不试在计算除法时试一试。
100以内的质数表(25个)
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
67,71,73,79,83,89,97.
所谓质数或称素数,就是一个正整数,除了本身和 1 以外并没有任何其他因子。例如 2,3,5,7 是质数,而 4,6,8,9 则不是,后者称为合成数。
从这个观点可将整数分为两种,一种叫质数,一种叫合成数。(有人认为数目字 1 不该称为质数)著名的高斯「唯一分解定理」说,任何一个整数。可以写成一串质数相乘的积。
合数又名合成数,是满足以下任一(等价)条件的正整数:
1.是两个大于 1 的整数之乘积
2.拥有某大于 1 而小于自身的因数(因子)
3.拥有至少三个因数(因子)
4.不是 1 也不是素数(质数)
5.有至少一个素因子的非素数。
以下是关于合数以及一些特殊合数的结论:
一个合数有奇数个因数(因子)当且仅当它是完全平方数。
1、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约数的数,叫质数。(如:2÷1=2,2÷2=1,所以2的约数只有1和它本身2这两个约数,2就是质数。)
2、除了1和它本身两个约数外,还有其它约数的数,叫合数。(如:4÷1=4,4÷2=2,4÷4=1,很显然,4的约数除了1和它本身4这两个约数以外,还有约数2,所以4是合数。)
3、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因为它的约数有且只有1这一个约数。
拓展资料:
质数的个数是无穷的。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中有一个经典的证明。它使用了证明常用的方法:反证法。具体证明如下:假设质数只有有限的n个,从小到大依次排列为p1,p2,……,pn,设N=p1×p2×……×pn,那么, 是素数或者不是素数。如果 为素数,则 要大于p1,p2,……,pn,所以它不在那些假设的素数集合中。
1、如果 为合数,因为任何一个合数都可以分解为几个素数的积;而N和N+1的最大公约数是1,所以不可能被p1,p2,……,pn整除,所以该合数分解得到的素因数肯定不在假设的素数集合中。因此无论该数是素数还是合数,都意味着在假设的有限个素数之外还存在着其他素数。所以原先的假设不成立。也就是说,素数有无穷多个。
2、其他数学家给出了一些不同的证明。欧拉利用黎曼函数证明了全部素数的倒数之和是发散的,恩斯特·库默的证明更为简洁,哈里·弗斯滕伯格则用拓扑学加以证明。
尽管整个素数是无穷的,仍然有人会问“100,000以下有多少个素数?”,“一个随机的100位数多大可能是素数?”。素数定理可以回答此问题。
1、在一个大于1的数a和它的2倍之间(即区间(a, 2a]中)必存在至少一个素数。
2、存在任意长度的素数等差数列。
3、一个偶数可以写成两个合数之和,其中每一个合数都最多只有9个质因数。(挪威数学家布朗,1920年)
4、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合成数,其中合数的因子个数有上界。(瑞尼,1948年)
5、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最多由5个因子所组成的合成数。后来,有人简称这结果为 (1 + 5)(中国潘承洞,1968年)
6、一个充分大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素数加上一个最多由2个质因子所组成的合成数。简称为 (1 + 2)
合数的一种方法为计算其质因数的个数。一个有两个质因数的合数称为半质数,有三个质因数的合数则称为楔形数。在一些的应用中,亦可以将合数分为有奇数的质因数的合数及有偶数的质因数的合数。对于后者, (其中μ为默比乌斯函数且''x''为质因数个数的一半),而前者则为
注意,对于质数,此函数会传回 -1,且 。而对于有一个或多个重复质因数的数字''n'', 。
另一种分类合数的方法为计算其因数的个数。所有的合数都至少有三个因数。一质数的平方数,其因数有 。一数若有著比它小的整数都还多的因数,则称此数为高合成数。另外,完全平方数的因数个数为奇数个,而其他的合数则皆为偶数个。
合数可分为奇合数和偶合数,也能基本合数(能被2或3整除的),分阴性合数(6N-1)和阳性合数(6N+1),还能分双因子合数和多因子合数。
100以内的质数共有25个,分别如下:
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
关于质数:
质数又称素数,有无限个,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通俗来讲,质数就是指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本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即该数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的因数。
更通俗的定义是,只有两个正因数(1和自己)且大于1的自然数即为质数、质数就是能被他本身和1整除且大于1的数。
关于因数:
因数是指整数a除以整数b(b≠0)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b是a的因数。在小学数学里,两个正整数相乘,那么这两个数都叫做积的因数,或称为约数。
关于合数:
合数是指在大于1的整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与之相对的是质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最小的合数是4。其中,完全数与相亲数是以它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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