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的常设机构是省委常务委员会,省委常委都是由省委委员中选举产生的。省委常委的级别至少是副省部级,上至如书记、省长为正省部级,个别省份如广东省,书记为副国级。省委委员的选出,应该是会有最低级别的。也就是说,达到某个行政级别才能被选举为省委委员。省委委员应该是副厅以上。
常委的人员配置:
常委会委员配备,由上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利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的原则决定。常委会委员名额,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党的地方委员会换届时,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由全会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党委审批。新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一般应当任满一届。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任免下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其数额在任期内一般不得超过常委会委员职数的二分之一。
省委副书记大。由于职数的减少,除了新疆、西藏之外,中国其他省区市党委只设两名副书记,其中一名省委副书记兼任省长,另一名通常称作专职副书记。除了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协主席等正部级岗位以外,省委副书记乃是一省职务最高的副职。正部级的领导。一个省内的第一位领导就是省委书记属于正部级的领导。
除了省委书记这些正部级领导之外,最高的职位就属于副部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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