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是什么意思?

普惠制是什么意思?,第1张

普惠制的意思是: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简称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是指工业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制度。

普惠制GSP是发展中国家经过长期的斗争后获得的胜利成果。1968年第二届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通过了建立普惠制的决议。

基本原则:

1、普遍的——即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

2、非歧视的——即应使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无歧视的、无例外的享受普惠制待遇。

3、非互惠的——即非对等的,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做出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给予同等待遇。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G.S.P.)。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1968年3月,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联合国第二届贸易发展会议上通过了《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及半制成品出口到发达国家予以优惠进口或免税进口》的第21 (II)号决议,确定了普惠制的原则、目标、实施期限,并成立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对普惠制的实施进行协商,从此开始建立普惠制。1971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实施第一个普惠制方案,其它给惠国在1971年7月1日—1976年1月1日之间先后实施其普惠制方案。普惠制方案亦称给惠方案,是各给惠国政府或国家集团为实施普惠制而制定的具体执行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政府法令的形式公布。�各给惠国的方案不尽相同,但其内容都有如下几个共同要素:给惠产品范围、关税削减幅度、保护措施、原产地规则、受惠国家(受惠地区)名单和有效期。普惠制的三项原则是:①普遍的,即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②非歧视的,即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无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③非互惠的,即非对等的,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同等优惠。�普惠制的目标是:①增加发展中国家出口收益。②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③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由于给惠国实行减、免关税产生的差额,使受惠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具有更大的竞争能力,吸引进口商购买更多的受惠产品,从而扩大受惠国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工业化。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主要区别在于优惠与歧视对象不同:

1、 最惠国税的给予是非歧视性的,可以互惠或非互惠。

2、 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承诺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3、 特惠税是指对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但不适用于从非优惠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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