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划分责任根据以下几点。
1、双方发生事故,首先要看双方都有哪些违法行为。谁的违法行为对事故的作用更大,谁就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 没有违法行为的,不承担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4、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5、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也没有让行标志的,要让右侧车辆先行。
7、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灯头让灯尾;逆行的承担全责。
8、追尾的车辆。原则上追尾车辆承担全责, 高速公路要视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确定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法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来确定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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