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测试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软件测试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第1张

软件测试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根据测试计划和测试方案进行软件测试;能够针对软件需求开发测试模型,制定测试方案,安排测试计划,并对测试项目进行管理。

软件测试主要工作内容是验证(verification)和确认(validation)。

验证(verification)是保证软件正确地实现了一些特定功能的一系列活动, 即保证软件以正确的方式来做了这个事件。

确认(validation)是一系列的活动和过程,目的是想证实在一个给定的外部环境中软件的逻辑正确性。即保证软件做了你所期望的事情。

扩展资料:

软件测试的专业优势:

1、就业竞争小

人才供不应求让软件测试人员的就业竞争压力明显小于同类其它职业,有利于从业者的身心健康。

另外,由于软件测试在我国起步较晚,独立设置测试部门、对测试人员有强烈需求的多为独具慧眼的大中型IT企业。软件测试人才不需要在小企业积累经验就能获得知名企业的入门通行证,工作起点高于同类其它职业。

2、高薪

刚入行的软件测试人员,起步的月薪就在7000-15000元左右,平均薪资8000/月以上,随着工作经验的丰富以及能力的提升,这份薪水将一路看涨。

3、就业质量高

与其他IT职位相比,软件测试人员最大的优势就是发展方向太多了。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测试人员不但需要对软件的质量进行检测,而且对于软件项目的立项、管理、售前、售后等领域都要涉及。

在此过程中,测试人员不仅提升了专业的软件测试技能,还能接触到各行各业,从而为自己的多元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4、无性别歧视

如果把软件开发领域比作“男子单打”,那么,软件测试领域就是“混合双打”。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软件测试人员更要具有认真、耐心、细致、敏感等个性元素,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女性的个性气质相吻合。

据了解,很多IT企业中软件测试人员的比例更趋向男女平衡,甚至出现女性员工成主流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软件测试

理论计算机科学

theoretical computer science

关于计算和计算机械的数学理论,也称为计算理论或计算机科学的数学基础。

学科的产生 在几千年的数学发展史中,人们研究了各种各样的计算,创立了许许多多的算法,但以计算或算法本身的性质为研究对象的数学理论却是到20世纪30年代才发展起来的。当时为了要解决数学基础的某些理论问题,即是否有的问题不是算法可解的,数理逻辑学家提出了几种不同的(后来证明是彼此等价的)算法定义,从而建立了算法理论(即可计算性理论)。30年代前期,K哥德尔和SC克林尼等人创立了递归函数论,将数论函数的算法可计算性刻划为递归性。30年代中期,AM图灵和EL波斯特彼此独立地提出了理想计算机的概念,将问题的算法可解性刻划为在具有严格定义的理想计算机上的可解性。30年代发展起来的算法理论,对在40年代后期出现的存储程序型计算机的设计思想是有影响的。图灵提出的理想计算机(称为图灵机)中的一种通用机就是存储程序型的。

学科内容 理论计算机科学主要包括:①自动机论与形式语言理论;②程序理论(包括程序正确性证明、程序验证等);③形式语义学;④算法分析和计算复杂性理论。在这些领域中,自动机理论和形式语言理论是50年代发展起来的。前者的历史还可以上溯到30年代,因为图灵机就是一类自动机(无限自动机)。5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开始考虑与现实的计算机更相似的理想计算机,J诺伊曼在50年代初提出了有自繁殖功能的计算机的概念。王浩在50年代中期提出了一种图灵机的变种,这是一种比原来的图灵机更接近现实机器的机器。他还提出一种存储带上的内容不能清除的机器,并证明这种机器是与图灵机等价的。60年代前期,又有人提出具有随机存取存储器的计算机(简称RAM)以及多带图灵机等。

形式语言理论 导源于数理语言学中的乔姆斯基理论。在这种理论中,形式语言分为四种:①0型语言;②1型语言;③2型语言;④3型语言。相应地存在着0型、1型、2 型、3型四种形式文法。1型语言又名上下文有关语言,2型语言又名上下文无关语言,3型语言又名正则语言。其中2型语言最受人注意。60年代中期,还发现了这四类语言与四类自动机之间的对应关系(见表)

在上表中,左边所列的语言恰好是右边与之对应的自动机所能识别的语言(见形式语言理论)。

程序设计理论 包括程序正确性证明和程序验证,它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方法是40年代后期诺伊曼和图灵等人提出的。诺伊曼等在一篇论文中提出借助于证明来验证程序正确性的方法。后来图灵又证明了一个子程序的正确性。他的方法是:设有一给定的程序,且有变量X1,X2,…,Xn以及输入谓词P(X1,…,Xn)与输出谓词Q(X1,…,Xn)。如果能证明下列事实:若在程序执行前谓词P(X1,…,Xn)成立,则在程序执行后,谓词Q(X1,…,Xn)成立,程序的正确性得证。

图灵的这一结果长期未引起注意,一直到P瑙尔在1963年和EF费洛伊德在1966年重新提出这一方法后,才引起计算机科学界的重视。此后,有不少理论工作者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但正如EW戴克斯特拉在70年代中期曾指出的,实际有效的方法是边设计边验证,在设计完毕时证明或验证的过程也同时结束。JT施瓦兹和M戴维斯70年代后期提出了一种他们称之为“正确程序技术”的软件技术。这种方法是先选定成千种基本程序模块,并借助已知的各种验证方法(包括程序正确性证明)来保证这些基本程序的正确性。然后再提出一组能保持正确性的程序组合规则。这样,就可以通过不断的组合,生成各种各样的程序。

有人指出,程序正确性证明技术所发展出来的“循环不变式”,即一个程序中的某一循环的入口或出口点上所附的谓词,有些文献中称作“归纳断言”,可以用来供程序研究用。也就是说,不像过去那样,对一个给定的程序找出其若干个循环不变式,然后借助这些不变式来证明这个程序的正确性;而是在编制这个程序之前,根据对这一程序的要求,找出若干个循环不变式,然后根据这些不变式来生成这个程序。

自动程序设计的概念也是从40年代提出的。图灵在1947年的一篇论文中,提出借助定理证明的方法来设计程序。他的想法大致如下:设要求设计一个程序,使成为计算一个给定的递归函数F(X)的程序,并令F(n)=m(这里n是任一自然数,m是自然数),需要找到一个证明F(n)=m的构造性证明。在有了这样一个构造性证明以后,就可以从这个证明中提取出F(X)的求值算法,然后生成所需要的程序。图灵的这一思想长时间不为人所知。1969年又有人独立地提出了这一想法。

程序语言的形式语法的研究,从50年代中期起有了较大的发展。而形式语义的研究自60年代以来虽有不少研究工作者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提出几种不同的语义理论,主要是 *** 作语义学、指称语义学或称数学语义学、公理语义学和代数语义学,但仍没有一种公认在软件技术中够用的形式语义学,因而需要提出一种更适于用到实际计算中的新的语义学。

在程序正确性证明和形式语义学中应用的程序逻辑,是6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这是谓词逻辑的一种扩充。原来的谓词逻辑中是没有时间概念的,所考虑的推理关系是在同一时间里的关系。程序是一种过程,一个程序的输入谓词与输出谓词之间的逻辑关系就不是同一时间里的关系。因此,在有关程序性质的推理中,原来的谓词逻辑不够用,需要有一种新的逻辑。

60年代末,E恩格勒等人创立了算法逻辑。CAR霍尔也创立了一种程序逻辑。这种逻辑是在原来的逻辑上增加一个程序算子而得到的。例如,可以将程序作为一种新的算子置于一个谓词公式的前面,如表达式 {S}P(X1,…,Xn)表示在程序S执行完毕时,谓词P(X1,…,Xn)成立(这里的)X1,…,Xn是程序S 中的变量)。

算法分析和计算复杂性理论 关于算法的复杂性的研究。关于这一领域的名称曾有争论。一般认为,各类具体算法的复杂性的研究称作算法分析,而一般算法复杂性的研究称作计算复杂性理论。计算复杂性理论原是可计算理论的一支,是以各种可计算函数(即递归函数)的计算复杂性(在早期称作“计算难度”)为其研究对象的。可计算性分为理论可计算性和实际可计算性两种。作为可计算性理论一支的计算复杂性理论,是以前者的复杂程度为其研究对象的;而作为计算机科学一个领域的复杂性理论,则是以后者的复杂程度为其研究对象的。

这一分支的基本问题是要弄清楚实际可计算函数类的结构和一些性质。实际可计算性是一个直观的概念。如何对这一概念进行精确的描述,是一个并不容易的问题。60年代中期以来,有关的研究工作者一般是以计算时间多项式有界的函数作为实际可计算的函数。这实际上是一个论题,而不是一个可以在数学中加以证明或否证的命题。有人指出,在有关的多项式次数较高时(如n100的情形),很难说是实际可计算的。

另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是:确定性机器与非确定性机器的解题能力的比较问题。人们早已知道,确定性图灵机与非确定性图灵机的解题能力是相等的。因为非确定性机器虽比确定性机器效率高,而如果计算时间没有限制,则确定性机器总可以用穷举的方法来模拟非确定性机器。因此,二者的解题能力是一样的。但在计算时间多项式有界时,二者的解题能力是否相等,这就是有名的P= NP问题。

关于计算和算法(包括程序)的研究,对串行计算的性质研究较多,而对并行计算性质的研究则还很不够(特别是对异步的并行计算更是如此)。因此,关于并行计算的研究很可能将成为计算机理论的研究重点。

[编辑]补充

关于计算和计算机械的数学理论,也称为计算理论或计算机科学的数学基础。

学科的产生 在几千年的数学发展史中,人们研究了各种各样的计算,创立了许许多多的算法,但以计算或算法本身的性质为研究对象的数学理论却是到20世纪30年代才发展起来的。当时为了要解决数学基础的某些理论问题,即是否有的问题不是算法可解的,数理逻辑学家提出了几种不同的(后来证明是彼此等价的)算法定义,从而建立了算法理论(即可计算性理论)。30年代前期,K哥德尔和SC克林尼等人创立了递归函数论,将数论函数的算法可计算性刻划为递归性。30年代中期,AM图灵和EL波斯特彼此独立地提出了理想计算机的概念,将问题的算法可解性刻划为在具有严格定义的理想计算机上的可解性。30年代发展起来的算法理论,对在40年代后期出现的存储程序型计算机的设计思想是有影响的。图灵提出的理想计算机(称为图灵机)中的一种通用机就是存储程序型的。

学科内容 理论计算机科学主要包括:①自动机论与形式语言理论;②程序理论(包括程序正确性证明、程序验证等);③形式语义学;④算法分析和计算复杂性理论。在这些领域中,自动机理论和形式语言理论是50年代发展起来的。前者的历史还可以上溯到30年代,因为图灵机就是一类自动机(无限自动机)。5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开始考虑与现实的计算机更相似的理想计算机,J诺伊曼在50年代初提出了有自繁殖功能的计算机的概念。王浩在50年代中期提出了一种图灵机的变种,这是一种比原来的图灵机更接近现实机器的机器。他还提出一种存储带上的内容不能清除的机器,并证明这种机器是与图灵机等价的。60年代前期,又有人提出具有随机存取存储器的计算机(简称RAM)以及多带图灵机等。

形式语言理论 导源于数理语言学中的乔姆斯基理论。在这种理论中,形式语言分为四种:①0型语言;②1型语言;③2型语言;④3型语言。相应地存在着0型、1型、2 型、3型四种形式文法。1型语言又名上下文有关语言,2型语言又名上下文无关语言,3型语言又名正则语言。其中2型语言最受人注意。60年代中期,还发现了这四类语言与四类自动机之间的对应关系(见表)

在上表中,左边所列的语言恰好是右边与之对应的自动机所能识别的语言(见形式语言理论)。

程序设计理论 包括程序正确性证明和程序验证,它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方法是40年代后期诺伊曼和图灵等人提出的。诺伊曼等在一篇论文中提出借助于证明来验证程序正确性的方法。后来图灵又证明了一个子程序的正确性。他的方法是:设有一给定的程序,且有变量X1,X2,…,Xn以及输入谓词P(X1,…,Xn)与输出谓词Q(X1,…,Xn)。如果能证明下列事实:若在程序执行前谓词P(X1,…,Xn)成立,则在程序执行后,谓词Q(X1,…,Xn)成立,程序的正确性得证。

图灵的这一结果长期未引起注意,一直到P瑙尔在1963年和EF费洛伊德在1966年重新提出这一方法后,才引起计算机科学界的重视。此后,有不少理论工作者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但正如EW戴克斯特拉在70年代中期曾指出的,实际有效的方法是边设计边验证,在设计完毕时证明或验证的过程也同时结束。JT施瓦兹和M戴维斯70年代后期提出了一种他们称之为“正确程序技术”的软件技术。这种方法是先选定成千种基本程序模块,并借助已知的各种验证方法(包括程序正确性证明)来保证这些基本程序的正确性。然后再提出一组能保持正确性的程序组合规则。这样,就可以通过不断的组合,生成各种各样的程序。

有人指出,程序正确性证明技术所发展出来的“循环不变式”,即一个程序中的某一循环的入口或出口点上所附的谓词,有些文献中称作“归纳断言”,可以用来供程序研究用。也就是说,不像过去那样,对一个给定的程序找出其若干个循环不变式,然后借助这些不变式来证明这个程序的正确性;而是在编制这个程序之前,根据对这一程序的要求,找出若干个循环不变式,然后根据这些不变式来生成这个程序。

自动程序设计的概念也是从40年代提出的。图灵在1947年的一篇论文中,提出借助定理证明的方法来设计程序。他的想法大致如下:设要求设计一个程序,使成为计算一个给定的递归函数F(X)的程序,并令F(n)=m(这里n是任一自然数,m是自然数),需要找到一个证明F(n)=m的构造性证明。在有了这样一个构造性证明以后,就可以从这个证明中提取出F(X)的求值算法,然后生成所需要的程序。图灵的这一思想长时间不为人所知。1969年又有人独立地提出了这一想法。

程序语言的形式语法的研究,从50年代中期起有了较大的发展。而形式语义的研究自60年代以来虽有不少研究工作者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提出几种不同的语义理论,主要是 *** 作语义学、指称语义学或称数学语义学、公理语义学和代数语义学,但仍没有一种公认在软件技术中够用的形式语义学,因而需要提出一种更适于用到实际计算中的新的语义学。

在程序正确性证明和形式语义学中应用的程序逻辑,是6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这是谓词逻辑的一种扩充。原来的谓词逻辑中是没有时间概念的,所考虑的推理关系是在同一时间里的关系。程序是一种过程,一个程序的输入谓词与输出谓词之间的逻辑关系就不是同一时间里的关系。因此,在有关程序性质的推理中,原来的谓词逻辑不够用,需要有一种新的逻辑。

60年代末,E恩格勒等人创立了算法逻辑。CAR霍尔也创立了一种程序逻辑。这种逻辑是在原来的逻辑上增加一个程序算子而得到的。例如,可以将程序作为一种新的算子置于一个谓词公式的前面,如表达式

{S}P(X1,…,Xn)表示在程序S执行完毕时,谓词P(X1,…,Xn)成立(这里的)X1,…,Xn是程序S 中的变量)。

算法分析和计算复杂性理论 关于算法的复杂性的研究。关于这一领域的名称曾有争论。一般认为,各类具体算法的复杂性的研究称作算法分析,而一般算法复杂性的研究称作计算复杂性理论。计算复杂性理论原是可计算理论的一支,是以各种可计算函数(即递归函数)的计算复杂性(在早期称作“计算难度”)为其研究对象的。可计算性分为理论可计算性和实际可计算性两种。作为可计算性理论一支的计算复杂性理论,是以前者的复杂程度为其研究对象的;而作为计算机科学一个领域的复杂性理论,则是以后者的复杂程度为其研究对象的。

这一分支的基本问题是要弄清楚实际可计算函数类的结构和一些性质。实际可计算性是一个直观的概念。如何对这一概念进行精确的描述,是一个并不容易的问题。60年代中期以来,有关的研究工作者一般是以计算时间多项式有界的函数作为实际可计算的函数。这实际上是一个论题,而不是一个可以在数学中加以证明或否证的命题。有人指出,在有关的多项式次数较高时(如n的情形),很难说是实际可计算的。

另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是:确定性机器与非确定性机器的解题能力的比较问题。人们早已知道,确定性图灵机与非确定性图灵机的解题能力是相等的。因为非确定性机器虽比确定性机器效率高,而如果计算时间没有限制,则确定性机器总可以用穷举的方法来模拟非确定性机器。因此,二者的解题能力是一样的。但在计算时间多项式有界时,二者的解题能力是否相等,这就是有名的P= NP问题。

关于计算和算法(包括程序)的研究,对串行计算的性质研究较多,而对并行计算性质的研究则还很不够(特别是对异步的并行计算更是如此)。因此,关于并行计算的研究很可能将成为计算机理论的研究重点。

1950年代—1960年代初,手工艺式的程序设计方法,高德纳把程序称为艺术品。

1960年代末—1970年代初,出现软件危机:一方面需要大量的软件系统,如 *** 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 另一方面,软件研制周期长,可靠性差,维护困难。编程的重点:希望编写出的程序结构清晰、易阅读、易修改、易验证,即得到好结构的程序。

1968年,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在西德召开了第一次软件工程会议,分析了危机的局面,研究了问题的根源,第一次提出了用工程学的办法解决软件研制和生产的问题,本次会议可以算做是软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1969年,国际信息处理协会(IFIP)成立了“程序设计方法学工作组”,专门研究程序设计方法学,程序设计从手工艺式向工程化的方法迈进。 1968 年,结构化程序设计方法的研究。Dijkstra 提出了“GOTO是有害的”,希望通过程序的静态结构的良好性保证程序的动态运行的正确性。

1969 年,Wirth 提出采用“ 自顶向下逐步求精、分而治之” 的原则进行大型程序的设计。其基本思想是:从欲求解的原问题出发,运用科学抽象的方法,把它分解成若干相对独立的小问题,依次细化,直至各个小问题获得解决为止。 1967年,Floyd 提出用“ 断言法” 证明框图程序的正确性。

1969年,Hoare 在Floyd 的基础上,定义了一个小语言和一个逻辑系统。此逻辑系统含有程序公理和推导规则,目的在于证明程序的部分正确性,这就是著名的Hoare逻辑。他的工作为公理学语义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1973年,Hoare和Wirth把PASCAL语言的大部分公理化。

1975年,一个基于公理和推导规则的自动验证系统首次出现。

1979年,出现了用公理化思想定义的程序设计语言Euclid。

1976年,Dijkstra提出了最弱前置谓词和谓词转换器的概念,用于进行程序的正确性证明和程序的形式化推导。

1980年,DGries综合了以谓词演算为基础的证明系统,称之为“程序设计科学”。首次把程序设计从经验、技术升华为科学。

1974年,人们利用模态逻辑验证并行程序的正确性。

关于程序正确性证明的争论:

怀疑和反对派,理由:首先,形式证明太复杂,谁能够保证证明本身没有错误呢!其次,程序写好后再证明其正确性,相当于“ 马后炮” ,即错误已经铸成,证明何能补救?

折中的方案:编写程序,边考虑证明。即程序设计与正确性证明同时并行考虑。 利用Dijkstra 的谓词转换器及其演算规则集合,可以推导出正确的程序。

利用程序变化构造正确的程序。它对程序应用一连串的保护正确性的变换规则,最终得到可执行的程序。程序变换是1970年代以来,“程序设计方法学” 研究的重要方面,是程序设计自动化很有希望的途径之一。递归程序变换是这一时期的最有意义的成果。 如Burstall 和Darlington 的递归程序变换系统等。

逻辑程序设计和函数程序设计代表一种新的研究方向。Prolog是以谓词逻辑的子集(Hoare 子句)为基础的一种形式系统。Prolog 的执行过程就是执行逻辑上消解算法的过程。 抽象数据类型是程序设计方法学中一种极为重要的方法。人们把它誉为程序设计方法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证据需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才能在诉讼程序中被法院采信。其中,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来源、内容、形式以及取得证据的方式和程序都必须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证据规定》第五十七条则进一步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行政机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法院应当进行“非法证据排除”,不能作为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然而,对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一般来说,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行政机关取证过程中违反的程序是否属于重要程序和强制性程序,是否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较大程度侵害,并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判断。本案中,“调查取证,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显然属于强制性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一人取证可能发生的疏漏或徇私枉法行为。同时,本案原告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对被告的人身权、财产权产生重大影响,理应对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有更高的程序要求,防止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可以认定本案中被告违反两人调取证据的要求,所收集的照片不符合证据的合法性要求,应当在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中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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