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劾依据与范围
首先,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只有在犯有“叛逆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其管辖范围属于担任公职人员失职所造成的犯罪,换言之,即对某种群众委托的滥用或背离”时才能遭受d劾。只有被怀疑有“叛国、受贿,或其它针对国家的犯罪行为”的人才能被d劾。此处叛国与受贿的意思是明确的,但美国宪法并未指明何为“针对国家的犯罪行为”(high crime)。一些评论员据此认为,国会有权自行确定哪些犯罪行为是可导致d劾的。
d劾程序与人员
d劾先要通过众议院的司法委员会才能成立。没有确实的必要和证据,d劾动议不能成立。
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后,交由众议院表决,经众议院1/2多数通过后d劾才正式开始。
众议院通过后然后交由参议院审判。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负责搜集证据。(证据对最后审判有重大影响)
参议院与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审判,审判由首席大法官主持,否则则由副总统(以参议院主席的身份)或参议院临时主席来主持(这可能也包括对副总统自身的d劾案,但一般法律中并不允许由同一个人来担任法官和被告)。由参议院2/3多数通过后,d劾完成。
d劾后果及责任
如果被告正在任职,则被判有罪后即自动被解职。在判定有罪之后,参议院可以投票决定是否还禁止被告今后再次担任联邦职位(包括选举及任命的职位)。被参议院判罪的被告仍有可能遭到刑事审判。d劾在被告离职后仍可进行,目的是剥夺其今后重新任职的权利或某些在任职时获得的待遇(例如退休金)。如果出席的参议员中认定被告有罪的票数不足三分之二,则认定被告无罪,对其不作处罚。
因为美国对总统d劾的程序非常复杂,可能整个程序都还没走完,大选就到了,特朗普也“下课”了。d劾程序是美国宪法的组成部分。它规定众议院”具有发起一切d劾案的唯一权力“,而参议院则”具有审判一切d劾案的唯一权力“;当总统被d劾时,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审判“。如果有超过2/3的人数投票支持定罪,那么总统就会被解职。
不过,d劾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并没有被写进宪法或者一般法律。所有的规则和程序都来自于历史先例,这尤为重要。美国历史上有三位总统被d劾过,分别是19世纪60年代的安德鲁·约翰逊、上世纪70年代的理查德·尼克松、上世纪90年代的比尔·克林顿,大部分规则和程序都来自于这三起d劾案。
一般来说,一旦众议院决定发起d劾程序,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须牵头实施调查,对d劾条款举行听证,然后投票决定是否通过(众议院领导层也可以挑选人组成委员会来实施这一过程)。经过司法委员会批准的d劾条款还需要众议院全体议员进行投票。
众议院投票通过之后,d劾条款会被送往参议院进行审判。然后,众议院会指派人员到参议院发起指控,审判则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最后,参议员会投票决定是否定罪,也就是说,是否要把总统解职。从头到尾,整个流程会耗费数月时间。
d劾,主要是指立法机关对政府高级官员违法失职进行控告和制裁的一种制度。此制度于14世纪起源于英国,后来为许多西方国家所效仿。
2021年1月13日,美国国会众议院表决通过针对总统特朗普的d劾条款,正式指控他“煽动叛乱”。特朗普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两度遭d劾的总统。
扩展资料:
15世纪中叶以后,d劾作为一种提起刑事诉讼的手段,曾一度被置弃不用。到了17世纪,议会把它作为一种不得人心的政治手段,因为d劾往往是受到国王保护的宫廷宠臣职务的一种手段。
到18世纪末,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认识到,d劾作为一种政治手段未免过于草率,而对于王室大臣也无需采取一种国王无权阻止的刑事诉讼程序。因此自1806年起,英国就不再使用d劾诉讼。
在美国,d劾程序用得很少,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总统、副总统及合众国政府之文官,受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轻罪之d劾与定谳时,应受免职处分”。其d劾的对象是法庭无权审讯的高级官员,如总统、副总统、联邦法官和内阁部长等。军职人员和国会议员不适用d劾的规定。
d劾指按照一些国家宪法的规定,民意机构,监察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行政机构同意就可以取消政府的行政职能,d劾是这样行动中的第一个阶段。
世界上很多拥有宪法的国家或地区可以进行d劾,比如美国、巴西、阿根廷、俄罗斯、菲律宾、爱尔兰、中华民国、大韩民国等地,主要应用于总统制或半总统制的国家。
d劾的英文impeachment来自拉丁语,是被捉住的意思。这个词也与现代法语中的动词empêcher和现代英语中的impede类似,意为“阻止”。
中世纪以来常认为该词源于拉丁文中的impetere(攻击),但这是错误的。Impeachment一词在法律界更常用于场合,即对证人的诚实可信提出质疑。
d劾通常很少见,d劾实际上只是法律上的指控,相当于刑法中的起诉,但具备政治性质。被d劾的政府官员面临着立法机构的投票表决,来决定是否对d劾的的指控定罪。大多数国家的宪法要求投票结果是压倒性多数(一般是三分之二多数)才可定罪。
扩展资料:
一、美国
在美国,d劾可在联邦一级或州一级发生。在联邦一级,行政与司法机构的成员均可被d劾,但d劾标准不同。
在行政机构中,只有被怀疑有“叛国、受贿,或其它针对国家的犯罪行为”的人才能被d劾。此处叛国与受贿的意思是明确的,但美国宪法并未指明何为“针对国家的犯罪行为”(high crime)。一些评论员据此认为,国会有权自行确定哪些犯罪行为是可导致d劾的。
在司法机构中,d劾的范围要宽得多。美国宪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在“行为良好”时可继续任职,也即国会可以行为不当为由免除法官的职务。
二、英国
在英国,下议院可以提出d劾,但一般是以不信任动议导致政府及内阁下台。
2006年,英国将军Hugh Michael Rose爵士启动d劾议程,认为时任英国首相托尼·布莱尔由于错误带领国家于2003年参与伊拉克战争,需要为此而负上责任。
三、新加坡
根据《新加坡宪法》,如总统被证实犯下叛国、违反宪法或贪污等罪行,新加坡总理或四分之一的议员有权发起对总统的d劾;d劾程序将依照宪法进行。自建国以来,新加坡并未发生过任何一起总统d劾案。
d劾是外国议会控告违法失职的行政首脑、高级行政官员或高级司法官员等国家公职人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它是议会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对国家公职人员的一种特别的刑事诉讼程序。1376年英国下院对英王的御衣总管提出控告,开创了d劾的先例,以后为许多国家所采用。
d劾的对象通常是政府公职人员,如总统、总理、议员、法官等。d劾适用的行为一般是叛国、违宪、违法及重大的失职行为。一般的政策失误则不适用于d劾程序。
d劾的提出是国会的专有权。在两院制国家,可由任何一院提出,或两院共同协议提出,也可由国会责成监察官员提出。
审理d劾案的机关一般是参议院或宪法法院、最高法院等。对被d劾者的处分决定一般须经上院出席议员或宪法法院全体成员2/3的多数赞成。比如1868年对美国第17任总统约翰逊的d劾就因一票之差未能构成2/3的多数,使约翰逊总统免受处分。d劾案的判决处分一般以免去职务为限,若要给予被d劾者刑事处分,则须依法公诉。
追问: d劾程序 回答: 搞错了,原来是不可以因为法国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并直接向人民负责,不受议会d劾;总统无需经过议会讨论和认可即可认命总理和政府的其他成员;无需受总理和议长的意见约束即可直接解散议会;根据形势的需要直接采取必要的措施和举行公民投票等重要权力;而且,殖民地、军事、外交等问题是总统亲自过问和决策的“三大特权领域”,他人不得染指。法国总统不兼任政府首脑,但在行政、立法、司法方面都握有重要的权力,拥有内政、外交、军事大权,是法国政治的中心,戴高乐说:“总统是唯一的国家权力掌握者和代表者。”这些规定使法国带有总统制的色彩。但是,它的政府成员一般还必须从议会多数派中挑选(不过,总统从议会外挑选部长和总理的情况也曾出现过);政府必须向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的监督;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或否决政府的信任案推翻政府等,这些又带有议会制的体制特征。
根据美国宪法,如果总统犯有“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treason, bribery, or other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国会有权通过d劾罢免总统。美国国会d劾总统的程序是,首先由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表决通过d劾总统条款。然后由众议院全体会议进行辩论及表决。如果超过二分之一议员赞成d劾,该议案则呈参议院。按照美国法律,总统被众议院d劾后,参议院将在美国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主持下对其进行审判,但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才能定罪和免职。在d劾过程中,如果他自动辞职,国会就不予d劾。他的问题就同普通公民一样,由普通法院审理。
参议院的100名参议员(senator)在d劾审判中的角色好比普通审判中的陪审团(jury)成员,只能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和有关证人的证词,审判中不得发言。如果有任何问题或动议,只能以书面形式向首席大法官提出。控方是众议院,辩方是白宫。审判开始后,双方先各进行1小时的陈述,然后传唤有关证人作证。审理程序结束后,首席大法官按姓氏字母顺序一一点名询问每个参议员,参议员只能回答“有罪”(guilty)或“无罪”(not guilty)。如果有三分之二的参议员,即67人,就任何一项d劾回答“有罪”,总统即被d劾,由副总统(Vice President)接任总统。否则总统便无罪,可继续完成其任期。被d劾者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公职。
在美国历史上,国会曾两次动用d劾程序,但真正d劾只有一次。
第1位受到d劾的总统是第17任总统安德鲁·约翰逊(Andrew Johnson)(任期1865-1869)。由于林肯总统遇刺身亡,约翰逊继任总统。约翰逊出身贫寒,没有受过正规学校教育。19岁时,他与伊莱扎·麦卡德尔结婚。他妻子教他学文化。他任总统后,激进共和党人在国会通过了总统职权法案,限制总统解除别人职务的权力。但在1868年他把与共和党密切合作的国防部长解职,众议院以“严重犯罪,行为不端”为由,对他实行d劾。1868年,参议院审判中因一票之差而未被定罪和免职。
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任期1969-1974)被卷入1972年竞选期间的“水门事件”(Watergate Affair)丑闻中,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了3条d劾尼克松总统的理由,在众议院对d劾理由表决前,尼克松于1974年宣布辞职,从而避免了被d劾。福特继任总统,给予他特赦(special amnesty)。
比尔·克林顿1993年任总统。1998年12月19日,美国众议院举行全体会议,以简单多数通过了d劾克林顿总统的两条理由:在与其有关的绯闻案中“作伪证(perjury)”和“妨碍司法”。克林顿成为美国历史上第2位遭d劾的总统。众参两院经过5个多月的d劾程序,至少耗资4000多万美元,最后参议院否决了众议院提出的两项d劾条款,使这次“世纪审判”宣告结束。
根据有关规定,参议院在d劾审判开始前,仍可以以简单多数票通过有关决议终止d劾程序,或者通过“公开申斥”提案,使总统免遭d劾。
根据美国宪法,如果参议院审定对d劾总统的理由成立,遭d劾总统不但将被罢免,被禁止参加竞选联邦公职,而且有可能受到刑事起诉。遭罢黜的总统将失去每年15-18万美元的退休金,也得不到国会为任期届满卸任的总统所支付的办公经费。
有趣的是,克林顿总统面临的d劾程序和宪法依据正是克林顿夫人希拉里24年前一手拟定出来的。1974年1月初,当时刚毕业没多久的希拉里成为d劾尼克松总统案年轻律师中最出色的一个。她那时还未结婚,她的男朋友克林顿当时在阿肯色州竞选国会议员的席位。同年8月9日,希拉里和全体调查人员的出色工作终于换来了尼克松总统的下台。一周后,满怀胜利喜悦的希拉里驱车南下去找克林顿准备完婚。但她并不知道,24年后的今天,她自己制定的d劾总统程序和法律依据都用在自己的丈夫身上 综上所述,是众议会有权d劾总统。参议会只是陪审,对总统的审判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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