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残鉴定的申请和决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2、委托鉴定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3、伤残鉴定时限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4、重新检修、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车辆不断的增多,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开始不断的增多。发生交通事故是不幸的,但是问题还是要处理的。如果情况不是很糟糕的情况下,可以双方私下的解决,但是情况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一般都不hi私下协商,双方都怕自己会吃亏。
一、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1、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由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筹负责,其责任是制定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授权并督导省级以下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五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决权。
2、各星级的评定权限如下:
五星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初检,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终检;
四星级:由地市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初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终检;
三星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级优秀旅游城市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
二星级:由地市或县级优秀旅游城市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
一星级:由各县、区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
二、星级的申请
1、申请星级的饭店,均须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承诺履行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提供不涉及本饭店商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
2、旅游饭店申请星级,应向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递交星级申请材料;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应按属地原则逐级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饭店星级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资料。
三、星级的评定规程
1、受理:接到饭店星级申请报告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4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对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其所在地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逐级递交或转交申请材料时应提交推荐报告或转交报告。
2、检查:受理申请或接到推荐报告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在一个月内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检查合格与否,检查员均应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相应星级评定机构应加强指导,待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对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检查分为初检和终检:
a) 初检由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组织,委派检查员以暗访或明查的形式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记录在案,供终检时对照使用;初检合格,方可安排终检;
b) 终检由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组织,委派检查员对照初检结果及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检查;终检合格,方可提交评审。
3、评审:接到检查报告后一个月内,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根据检查员意见对申请星级的饭店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有: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认定本标准的达标情况,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4、 批复:对于评审通过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志和证书。对于经评审认定达不到标准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不予批复。
四、星级的评定办法
1、星级的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14308-2003)及其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中给出的最低得分和得分率执行,服务与管理制度评价表参见该标准的附录D。
2、星级评定和复核的检查工作由星级标准检查员承担。
五、星级的评定原则
1、饭店所取得的星级表明该饭店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均处于同一水准。如果饭店由若干座不同建筑水平或设施设备标准的建筑物组成,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按每座建筑物的实际标准评定星级,评定星级后,不同星级的建筑物不能继续使用相同的饭店名称。否则,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不予批复或收回星级标志和证书。
2、 饭店取得星级后,因改造发生建筑规格、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的变化,关闭或取消原有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或项目,导致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应向原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报,接受复核或重新评定。否则,原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收回该饭店的星级证书和标志。
六、例外
某些特色突出或极其个性化的饭店,若其自身条件与标准规定的条件有所区别,可以直接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星级。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安排评定检查,根据检查和评审结果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证书和标志。
1 清华大学奖学金有多少
1、新生报到前:入学补助。如果新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不能提供到学校的路费,新生可以与学校学生处联系,申请入学补助。核准后,学校会及时把入学补助寄到新生家中。
学生处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生处清华学堂1203a室,邮编:100084。联系电话是010-62782028,传真010-62789640。
2、新生报到时:绿色通道(临时贷款)。学生入学时,即使没有带任何钱,仍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自1998年起,学校将临时贷款的发放与迎接新生工作结合起来,在全国首创了“绿色通道”,帮助因各种原因无法交清学费的学生及时办理报到手续。目前,新生在报到时可以申请最高额为6500元的无息临时贷款。2006年,共有100余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时顺利申请了临时贷款。
3、新生入学后: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认定后,可以申请助学金。助学金是无偿资助学习刻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形式。目前,学校已经设立了100余项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每年有近三千名经济困难学生获助。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经济困难情况,为每人每年1000元—12000元不等,全年共计给本科同学发放助学金700余万元。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进行一定财政贴息的政策性商业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上学期间经济困难的主渠道之一。学生在入学报到后,学校将统一安排办理申请贷款手续。大一学生可以一次性连续申请4年,每年申请最高额为6000元,可以选择还款年限,最长可以在毕业工作后六年内偿还贷款本息。
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来偿还临时贷款。通常新生在第一学年都能够归还临贷,且归还的手续较为简单。另外,高考或竞赛成绩优异的新生,可获得最高额度为5000元的新生奖学金。
1 评定程序和评选要求
(一)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15000。奖励综合素质最为优秀或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的优秀学生。评选过程分为院系推荐、候选人答辩和校务会议审议三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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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奖学金:蒋南翔奖学金10000申请者须参加院系综合奖学金答辩会,除满足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要求,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上一年度学业成绩应当在班级或年级(同专业)前1/3,素质测评为优秀“e”或者优良“g”;1、上一年度所有课程全部通过;2、上一年度曾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学生不能获奖;3、上一年度连续两学期内学期卫生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
(三)学业单项奖:1、主要以学生在学习成绩上的突出表现为依据评定,素质测评不能为“不合格”,特殊情况由院系报校奖助办审定;2、上一年度出现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能评定;3、奖助金项目仅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
(四)其它单项奖:1、主要以学生在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为依据评定,素质测评不能为“不合格”,特殊情况由院系报校奖助办审定;2、社会工作一等奖要求素质测评为优秀“e”,成绩在班级或年级(同专业)前1/2;社会工作二等奖要求素质测评为“优秀“e”或者优良“g””,成绩在前2/3;社会工作三等奖素质测评为优秀“e”或者优良“g”或者合格“p”,成绩在前3/4。上一年度出现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能评定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3、院系和学校相关部门均可受理其它单项奖的申请,学校有关部门接受的所有申请均须经过学生所在院系的认可。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是:1、申报 2、初审 3、公示 4、上报 5、鉴定 6、审批
具体步骤是:
一是申报,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评残;
二是初审,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进行初审;
三是公示,经初审符合评残医学鉴定条件的,进行公示;
四是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通过后上报;
五是鉴定,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抽组专家组,采取集中方式,在指定医院实施病退和评残医学鉴定工作,医学鉴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份至10月份实施;
六是审批,军级单位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批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学员的残疾等级,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具体等级参考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和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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