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问题始终是高速铁路管理过程中的重点问题,突发事故一直是铁路运行过程中安全保障的难点工作铁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以工务段为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本文主要从应急机构的设置与职能划分,应急响应的级别,安全防护的方法等角度阐述高铁应急事故的处理问题
铁路客票系统故障是指影响铁路售票、检票等业务正常进行的故障。根据《铁路客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票销售、检票等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任何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都会被认定为铁路客票系统故障。
技术交接人员应签字。
第72条 外国车辆在各铁路局运行时,应与国内车辆同样检查、维修,定检到期应及时回送车辆所。
第73条
联运过轨的外国车辆,在各铁路局管内发生事故时,应与中国车辆同样进行调查、分析原因,确定责任单位,并填写不良车辆登记簿。经事故处理委员会决定,铁路局长审核,确属车辆定检责任时,其事故损失费用由事故发生局在非生产性费用项下列支。在统计事故件数时,准许列入事故的“其它”项内,但发生重大、大事故时,处理手续仍需按规定逐级处理并报部审批。
企业自备车辆
第74条 凡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的企业自备车辆,必须根据铁道部颁布的企业自备车辆车种、车型、车号编码统一编制车种、车型、车号。
第75条
凡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的企业自备车辆,车辆所属单位或使用单位,每年必须到所在地铁路局车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同时,签订“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和“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企业自做定检的可不签检修合同)。“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和“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内容包括:车辆运行区间、期限、技术要求、检修费用、运行安全保证责任等事项。企业自备车注册登记,“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和“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的签订工作由铁路局车辆处组织有关车辆段和企业自备车所属单位或使用单位参加进行。企业自备车注册登记卡片,“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须报铁路局车辆处备案。“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报铁路局批准,由铁路局统一安排年度检修计划,并报铁道部车辆局备案。凡没有注册登记,未签订“企业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企业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的企业自备车,一律不得办理过轨和签订运输过轨协议。
第76条
企业自备车辆过轨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时,须经铁路车辆部门的技术检查人员检查鉴定,企业自备车各部分技术状态须符合铁道部制定的规章要求。
第77条
列检所对在铁路营业线运行的企业自备车辆,应与铁路运用货车同样按规定检查和修理,并保证安全。但对企业自备的专用货车(如装化工产品、放射性物品、有毒物品的货车、发电列车等)只对走行、制动、钩缓部分进行检查维修,其它部分由企业单位和承修单位负责。列车中的企业自备货车装用放射性或剧毒物等危险物品时,列检所所在车站须在列车到达前,将装用放射性或剧毒物等危险物品货车的车位、车号通知列检所。列检所对企业单位的轨道起重机、架桥机等特种车,只检查其附属车辆的技术状态。企业自备车辆在铁路营业线运行时,发生事故按铁路有关规定办理。
第78条
企业自备车辆长期在铁路营业线固定区段运行,而不经过铁路列检所时,可由列检所按铁路同性质车辆的有关规定,派人检查、维修。具体办法由车辆所属单位与所在地车辆段协议商定。
第79条
企业自备车的检修原则上应由签订检修合同的单位承担。定检到期和过期的企业自备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轴检不得超过五天,辅修不得超过十天,段修不得超过一个月,准许顺向继续运行到企业单位(或承担检修单位)所在站。
第80条
企业单位对进入铁路营业线的自备车辆施行轴检、辅修、段修、厂修时,须经铁路局车辆处组织鉴定,认为确实具备检修条件及检修能力,检修质量标准符合铁道部规章要求,经所在铁路局同意后,上报铁道部批准。铁路局每年应对管内的企业自做车辆定检的质量、工艺、设备等检修情况,按照铁道部规定的标准进行一次鉴定,各项指标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要求。经鉴定确认不具备做定检条件的,应报铁道部取消企业自做定检的资格,企业单位可委托所在地铁路车辆段检修。
备用车辆
第81条
货车备用必须符合《铁路运输调度工作规则》和《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备用车的管理,保证备用货车配件齐全,在备用车基地应设基地检车员。人员设置:备用车基地内备用车数在150辆以下的设2人;150辆至300辆以上的设4人;300辆以上的设6人。备用车基地应建立专门的登记簿,每次按备用命令号、日期、车型、车号等项内容进行登记。备用车的备用或解除,必须通知所在地车辆段(列检所),并经基地检车员检查,不得将技术不良车、定检过期车列入备用车中。备用车的备用或解除时间均根据铁道部、铁路局调度命令,由车站和基地检车员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上签字的时刻计算。
超限货物车辆
第82条
装运超限货物的车辆,运输部门应通知就近车辆段派员检查。检查装车前的车辆技术状态;装车时监督是否有损坏车辆现象;装车后确认车辆技术状态及检查超限货物是否影响行车安全,其各部状态须符合《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有关规定。车辆段还应根据货物所属单位及车站的委托,制作车钩缓冲停止器并负责安装工作,费用由货物所属单位承担。必要时,可根据运输超限货物电报的要求,指派专人添乘,监视车辆运行状态。
故障车辆的处理
第83条 凡因技术状态不良须自列车中摘下或须送往附近修理处所、货物到达站及修理工厂施修的车辆,应分别填插下列色票:1送往专用修理线的车等。
(1)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车站值班员或列车司机紧急停车,同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
(2)当确知一方先来车时,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
(3)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注意倾听和瞭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
根据全国城市轨道列车运行情况看,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客流量大,在运营路线短,站点多,车辆车门需要频繁的关闭和开启,因此很容易导致车辆车门的电气控制元件和机械零部件的损坏,造成行驶中车辆车门故障频繁发生。车门在城市轨道列车中出现的故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一是车门不能及时打开或关闭;二是车门位置信号检测不到;三是车门打开或关闭时间较长;四是车门防夹人功能异常。目前车辆门传动有两种,一种是电控风动门,另一种是电传动门。由于车辆运送客流量大,要求车门开和关速度快,电控风动门是大部分车辆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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