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用几点来说下,先说马哥曾经说过的话
虽然咱们经常说腾讯又抄袭谁了,但人家马哥就说了,“无所谓谁抄袭谁,最重要的就是做到满足用户需求。咱们总说腾讯抄袭谁,但马哥认为这只不过是拒绝盲目创新,聪明的方法就是学习最佳案例,然后再超越,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另外一个种形式的创新。”所以马哥就不认同在抄袭,我们只是另外一种形式创新。
快手和抖音类型差不多,快手11年,抖音16年,没抖音之前,大家都在看快手吧,但你能说抖音抄袭快手?还是能说快手模仿抖音?
90 80 后的朋友都玩过回合制游戏--梦幻西游和问道,梦幻西游比问道早问世2年,我们那代玩家都说问道抄袭了梦幻西游,但截至目前这两款回合制游戏依然都在。
再来说咱们现在用的百度知道,知道问世与05年,新浪爱问问世于04年,你能说知道抄袭新浪爱问吗?
综合上诉还是验证马哥那句话,我们只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创新
聊完马哥,咱们再说腾讯用户
因为腾讯有庞大用户群,每次的模仿和抄袭,都能很快占领市场,所以这种模式就会延续下来了。
腾讯两个社交app微信、QQ,其中微信有12亿用户,这个庞大粉丝人数,你说做啥会不成不。当一个新游戏问世,只要点击授权,就可跳过繁琐的注册步骤,只要点击授权,就完美跳过实名认证步骤,甚至只需要记住一个QQ或者微信密码,就能把你所有游戏密码都记住。换成是谁都喜欢这样的模式吧,所以腾讯无论做啥,都会很快占领市场,当占领市场成功后,当出现新的软件,只需要模仿之前模式就能成。
反恐精英99年问世,穿越火线07年问世,我敢这么说,玩过穿越火线不见得玩过反恐精英,但玩过反恐精英的肯定玩过穿越火线,所以只要有用户粉丝,再加稍微推广一下,那么肯定会占领市场,甚至超越。
聊完马哥和腾讯用户,咱们再说下技术
如果没有一个过硬的技术团队,即便让你坐拥14亿粉丝量,你做不出来游戏,甚至抄袭复制别的游戏都搞不定,你何谈抄袭甚至创新呢?更别说现在游戏,如果给你一个画面模糊,你愿意玩么?所以说腾讯另外一种形式的创新,离不开他的技术团队。当一款新游戏出来,腾讯能很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把这款游戏抄袭出来,然后再配合他的用户群,很快占领市场。
最后重点说下腾讯法务部门
在法律江湖中,腾讯号称“必胜客”,QQ飞车被指责 *** 作方式抄袭跑跑卡丁车,腾讯说了,这种跑跑卡丁车并不是第一个用这种方式 *** 作的游戏哦,那到底谁是原创谁是复制根本无从考证,也就这一点吧,腾讯至今没有啥大事。
另外一点,腾讯最精明之处,在下认为就是,腾讯不去做在中国市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必须有人先吃了,也就是必须有人把某个游戏模式引进,并且通过数据调查,证明这个游戏可以火,在经过法务认可,他们技术才会推出来同模式的游戏。然后再用他们强大的推广和用户群,赶超甚至碾压别人。
也正是这种碾压没啥不妥,但正因腾讯的强大,一搞就把别人搞没了,所以大家才会出来喷,也才有我现在的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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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原创文学能继续持续发展,使作者与读者能够得到更好的创作环境和读书交流环境,为色促使更优秀的原创文学作品的大量出现,甲乙双方就签约作品所有版权达成如下协议(请作者们注意,是‘所有‘版权啊!一点都没给你留)
第一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将签约作品在全球范围内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成权以外的所有权力独家授权授予乙方,包括但不限如下(这一条,明眼人都能看出来隐含多么大的陷阱第一,全球范围!难道你能到月球或者和平号空间站出版你的书?如果能,那么恭喜你,这条对你没啥作用。然后就给了你那么屁大点权力看看,除了署名权,修改权,还有你必须把这个该死的签约作品完成的限制,你什么都没有,而且还包括但不限以下,要说就说清楚点,不限以下,就是说以后他怎么解释都行)
1: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中文,简,繁体文字的专有使用权
2: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中文,简,繁体文字的专有使用权(除台湾地区外)
3: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外文文本的专有使用权(连外文都给你卡死了,周道吧)
4: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外文版本的专有使用权
5: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修订本,节选本,缩编本,缩印本,图画本的专有使用权
6: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修订本,节选本,缩编本,缩印本,图画本的专有使用权(想想看,还有什么权利是归你的别说上报纸节选刊登了,就是漫画和图画都给你卡死!)
7:影,视作品的改编播映权
8:戏剧,戏曲的改编上演权
9:报纸,杂志的刊载,转载权
10:游戏作品的改编制作权
11:广播权
12:电子出版权(包括但不限于简体和繁体中文版本签约作品的网络连载发布,电子光盘,电子书下在,手机阅读,多媒体数码发布等形式)
(看看,好一个包括但不限以下,这么轻松就把外文的电子权没写也给你套死了!)
第二条本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签约作品完成后六年止本条中的‘签约作品完成‘指甲方本部作品全部写完,包括作品的正传,前传,后转及外传和相关主角人物后续发展作品(哈哈,想写系列没门!全部的卖给起点强卖啊!)
第三条甲方保证,签约作品系甲方独立创作,不抄袭乙方或第三人作品,不侵害乙方获第三人的著作权,不存在任何版权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出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3)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器官,破坏民族团结;
5)泄露国家机密
6)宣扬*秽,迷信或者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7)误入或者诽谤他人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看看,一句话,除了事情自己什么事情都没有,本来乙方最少也是个不查之罪,该在法庭上列为第二被告的,现在屁事没有了!)
第五条签约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因此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中止合同(如果单单乙方置身事外还好说,万一给你要点违约金啥的,哼哼)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行使第一条授予一方的权利,也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果违反,乙方有权要求紧急赔偿并中止合同,一方有权将本协议或部分权力转移给第三方(这条,前面的还好说,到最后呢他有权利转移,转移之后,万一出事怎么办我可以负责的告诉大家,我的书一开始就是起点给了盛大新华,然后再转回起点,到现在都没出,我一气之下太监掉了并且把起点版本改得乱八糟) 第七条协议有效期内,协议中第一条授权标的物遭受第三坊害时,若一方采取法律等行动维护一方或者双方的权益,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对方(这条不错,不过他妈的盗贴一直没看起点去用法律打击打击说了等于白说)
第八条协议有效期内,为宣传,促销甲方的作品,乙方可以无偿使用签约作品的部分内容在媒体上进行宣传,不需另外支付甲方稿酬或其他费用(如果搞报刊连载呢一样可以解释为要促销你的单行本不支付你任何费用)
第九条甲方在协议有效期间使乙方专书作者,乙方对其除了签约作品外以甲方为著作权人的作品拥有优先签约权(哈哈,又是一个套,你想投给另外的出版社,他可以告你违约!甚至可以让你无法出书想自由出书等你签约作品完结6年后吧!)
1甲方欲出版处签约作品之外其他作品,需提交给乙方,给予一方一个月的优先签约考虑时间(以甲方收到作品之日算起的一个月为准)
2,乙方需在上述一个月的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统治的方式告知乙方的决定结果,如果乙方决定为甲方出版作品,则以方保证按现有签约协议与甲方进行签约,此作品出版权即为乙方独家拥有(想出版不如果我觉得这本书有市场,怎么能放过呢至于其他出版社如果不好看,给你们留点汤喝,还有就是这一条有个按照现有签约协议进行签约,也就是说如果签约,时间从新算,还要套你6年)
3,一旦乙方一个月的有限出版权考虑时间一过,乙方决定不为甲方出版此作品,乙方即失去了对作品拥有有限出版权的六个月(这条那个法学教授和律师都看不懂,应该是个问题条款,前后时间限制是矛盾的)
4,甲方在此六个月期间有权与其它出版商签订出版协议,如果加方未能在六个月内完成该作品的出版协议签订,则该作品的有限出版权又回归乙方所有(看看,哈,给你个时间限制,你为了赶时间出版,不得不压低价格也要跟其签约)
第十条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按以下方式及标准向甲方支付稿酬(注意了,关键地方到了!)
1,图书简体出版
版税制:图书定价X5%(版税率)X印数(千册为单位)
保底10000册。(而稍微努力下,一般的作者可以争取79%版税,自己掂量下吧。起点没有自己的图书出版能力,必定要放给其他出版社作的,中间费用都摊到你头上了!)
2图书繁体出版
版税制:图书定价X____%(版税率)X印数(以千册为单位)
保底1000册(太好笑了,我还没见过除了那些大作家,谁的繁体是看版税来的呢!保底1000册阿,大家自己想想看自己挣多少钱?)
3电子出版
根据每篇文字数量按一方所属起点中文网网站VIP会员订阅次数获得起点币,每千字内容稿酬为1起点币/篇/次(起点币按1:1兑换人民币,1起点币相当于1分钱人民币)千字以下的章节忽略不计
举例说明:假设签约作品的一个章节(5200字),乙方赴非会员订阅次数共计3000次,则甲方该章节所获得稿酬为:
3000X5X001=150元(200字不满千字忽略不计)(大家以后都发整数字章节啊!连同标点在内一个字别给他多出去!200字啊,10块钱就这么没了。)
如签约作品总字数为50万字,并一直保持此订阅数,则甲方所获签约作品的稿酬为15000元
3乙方行使甲方授权的第三,四,,八,十项改编权时,应支付给甲方因行使该权利获得报酬20%金额(影视作品,图画,外文出版,翻译,这么多权力都卖出去了,才能获得20%稿酬!外文出版利润一直优厚的,忘记豆蔻小朋友那个幼稚的童话作品没有,一下子就挣了美国人0万美金。才给你20%,我就日了!)
4除支付上述稿酬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款项,即使乙方以甲方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签约作品(自己想想这一条是多么的无耻!)
第十一条(这条我不说了,将的是如何支付稿酬,就挑一个重要的说一下。)
3)电子出版
签约作品发布后,在下一个月5日以方进行签约作品上月的销售订阅数结算,统计出汇款具体稿酬金额,甲方可自行到乙方网站上查询,乙方网站提供查询销售之功能。(我想说一下,到乙方那里查,乙方随便一个程序员改了订阅怎么办?我觉得还是授权给第三方进行销售统计比较好。)
其他的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条款,还是捡最重要的跟大家说下。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机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和信息。因为对方行为,使另一方遭受名誉或者利益方面的损失,则受损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云天空,虽然我们两个素昧平生,我可以告诉你,这个合同不是商业机密,你尽管发,你害怕被告,我替你发出来!算是对你的一种补偿吧。毕竟我为了鞋神说过你很难听的话!)
第十八条双方中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各项条款,因此让对方权益受损时,应赔偿对方所有损失,赔偿金额不低于一万元人民币(各位,看到这里了!请你们自己想想,按照先前内容,乙方就是一个智商为1的家伙都不可能违约,条约中给乙方太轻松了,通篇都是限制我们作者的。这里有个隐含条款就是,如果你在签约后6年内创作的作品如果没有先献给亲爱的起点让他们考虑的话,他们就会要你违约金了!)
第十九条双方同意印本协议涉讼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无耻!自己一个偌大的公司,连路都不想跑了吗?可怜我们的作者,我自己以为隐含的意思是盛大是上海的重点纳税户,上海政府当然要适当的进行保护下,在别的地方法院不一定买陈某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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