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它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中国的医疗保险实施四十多年来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已难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1988年,中国政府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将社会保险和储蓄保险两种模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横向”社会共济保障和“纵向”个人自我保障的有机结合,既有利于发挥社会统筹共济性的长处,也有利于发挥个人帐户具有激励作用和制约作用的优点,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容易为广大职工接受。这种医疗保险模式,符合中国国情,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为保障参保职工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医疗服务的管理,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药店进行资格认定并允许参保职工进行选择。为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国家同时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通过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和药品生产流通的市场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的目标。
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以解决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国家为公务员建立了医疗补助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国家还将逐步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到2001年底,全国97%的地市启动了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达7629万人左右。此外,公费医疗和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还覆盖了一亿多的城镇人口,中国政府正在将这些人口逐步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
从人社部获悉,《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已于近日公布,明确要求全国所有统筹地区于2015年年底前,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的“两定”资格审查,同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
《意见》对取消社保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后,如何完善协议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无论其级别、类别和所有制性质,均可对照条件自愿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社保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审批。与此同时,经办机构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评估机制,探索通过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开展评估,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谈判签订服务协议。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一)个人帐户建立
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本人身份z号码作为终身医疗保险号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定向用于医疗消费,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不得提取现金。职工死亡时,个人帐户予以注销,余额按规定继承。
(二)个人帐户卡的发放
用人单位应当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职工申办个人医疗帐户结算卡。新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自参保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用人单位为职工建户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核有关资料,15日内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制发个人帐户结算卡。及时将资金注入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并按有关规定计息。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暂不发卡。
参保人员可持个人医疗帐户卡在本统筹地区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时,用现金支付。
(三)个人帐户的转移、继承
参保人员调离本地,个人医疗帐户资金随同转移,无法转移的可将个人帐户结存额退还本人,同时注销个人帐户。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四)个人帐户卡的挂失、补发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存个人帐户卡,发生损坏,需更换新卡的,成本费由个人承担。个人帐户卡丢失的,应及时持有关证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单位挂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封存该帐户。30日内查找不到的,应自费办理新卡。挂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部分由职工个人现金支付。在办理挂失手续之前,个人帐户卡被冒用的,损失由参保人自负。
参保人凭卡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服务人员应认真核验,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
2010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一《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也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一)申报受理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工资发放明细表;
2.《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3.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缴费核定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3.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应缴数额,并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反馈申报单位,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
(三)费用征收
1.医保机构通过“收入户存款”开户银行收费,也可采取支票、现金、电汇、本票等方式收费,并开具专用收款凭证。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与银行对账结算,并将到账情况反馈给征缴部门。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财务管理部门反馈的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向申报后未足额或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逾期不执行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期改正。
3.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延迟缴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可一次性缴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的,应从季度初或年初缴费。暂无能力缴纳的,申请缓缴,缓缴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四)补缴欠费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⑴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⑵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⑶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⑷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3.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4.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5.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账,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凡参合对象,报销流程如下:
(一)参合农民持《新农合证》在定点机构门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证》家庭门诊帐户诊帐户现有的金额直接减免医药费用,超出部由参合农民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农医所进行结算。
(二)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补。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金额。
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律到乡镇农医所补偿。其住院医疗费用一次性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报销,2000元以上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交县农医局复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一)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z、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二)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身份z、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三)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发票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学生除外)。
(四)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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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小程序点单意见反馈是用户反馈问题的重要途径,但是有时候由于服务质量不满意,消费者会有投诉的需求,但并不是举报。反馈是反映好的意见或不足之处,以达到改进的目的,客户向其提供反馈的是有关产品的信息。
企业如何做沟通与反馈
企业如何做沟通与反馈你知道吗你对企业如何做沟通与反馈的方法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企业如何做沟通与反馈的知识,欢迎阅读。
第一节沟通形式
第一条 公布
1、职前简介:新进管理组成员或公司职员将接受你的直接主管和人力资源部给予的职前简介,旨在使你对公司的概况及工作内容有一个系统了解。
2、海报栏:办公室和门市都放置海报栏,用于张贴与你工作有关的安全、工作条件和其它事宜的公告和通知,门市由经理,办公室由行政和人力资源部负责控制使用该报栏。任何人希望通过海报栏发布有关住处都要事先征得他/她们的同意。
第二条 聆听
意见调查:公司至少会一年一度向所有工作伙伴全面征询关于他的工作及对营运的意见,并对此保密。这些答案将有助于改善上级的管理。
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
1、在你的工作中,你可能会有些建议、更好的工作方法或建设性的批评。我们欢迎批评和建议,这对我们的成功和未来都是重要的,请向你的直接上司转告你的建议。
2、禁止员工议论公司的制度、处理问题的方法和其他一切与公司有关的事情。员工对公司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面的方式向公司反映,也可以要求公司召开专门会议倾听其陈述,以便公司做出判断。
3、开门政策:如果任何工作伙伴对于手册上内容有疑问或对于任何工作条件有担心时,公司管理层会为他们开放并进行个别讨论。只要工作伙伴有意愿,鼓励他们运用这一“开门政策”。同样当你的主管不能解决问题时,总经理会鼓励你使用这一“开门政策”,帮助你解决问题。
4、问题解决,申诉程序:我们是一家有开拓奋进,积极进取精神的公司,但我们也认识到每个人总不时会有些与经营或管理有关的难题。这些难题又不能在员工会议、座谈会或专题讨论中解决。如果哪位工作伙伴感到他们有这类问题并期望与他们的主管进行讨论,他们应自由地与他们的主管或总经理进行沟通。当然这种沟通亦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直属上司,上司的上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5、座谈会:座谈会是工作伙伴和管理层之间的小型非正式的讨论,目的在于探讨一些意见、建议和问题。这种会每季度一次或在管理层认为必要时召开,对工作伙伴来说这种座谈会是使他们的`看法能让公司了解的机会。
6、总经理信箱:
7、倾诉热线:
8、短信平台:
第二节争议、申诉处理
第一条 为尽快解决员工争议或不满,至关重要,意义重大。
第二条 员工对工作不满或发现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或对工作提出建议或对奖惩不服需要沟通、申述时,按如下程序进行:
1、申诉应当按照程序逐级进行;当出现沟通、申诉渠道不顺畅或提出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答复或解决时,方可越级沟通、申诉。
2、沟通、申述方式可选用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选择书面申述的,应注明姓名,以便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节合回复、反馈机制
第一条 回复机制包括所有与工作有关的部门与部门之间、个人之间以及与客户之间的所有形式的回复;
第二条 所有客户问题函件必须在接收传真部门收到传真后当日报总调度室,由总调度室在平台公示至相关部门(必须发送总经理),并监督传真的处理结果。
第三条 函件回复:
1、函件回复必须用公司统一格式,并经分管总监签字后方可回复;
2、对于往来函件,包括传真、信函等,要求24小时内回复,即使问题无法当日解决的,也需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并明确解决时间。若24小时之内未进行回复或未经分管总监签字确认擅自回复的,每次提交成长基金200元。
第四条 内部信息回复:
所有人员在从微信、短信、邮件或电话上发送文件或通知时,要求加上“收到请回复”,以确定所有人员收到,如果有人离线或未回复,发送人员需用电话的方式告知对方,而接收部门在收到其它部门文件或通知时,应主动回复“收到”,并仔细阅读对方发送的文件内容。
第五条 部门与部门或人员之间的工作相互要求时,必须明确要求对方完成时间及标准,并取得对方的承诺,而被要求部门或人员必须在要求时间完成工作委托,若确认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必须在要求完成时间之内提前告知对方。
第六条 回复语言规范:
在接到客户电话时,需注意回复语言的规范,
1、面对问题,可以说的话……
(1)马上就安排人/马上就走!
(2)正常情况下……
(3)酚水处理必须加前提条件;
(4)对不起!(面对对方烦燥或生气时)
(5)我在时间之前给您答复;
(6)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协商;
2、打死也不能说的话……
(1)酚水零排放;
(2)点火或者发货后付款;
(3)我不知道,不是我的事;
(4)你给打电话吧,我也没办法;
(5)别听领导忽悠;
(6)我很忙;
(7)我们一直都这样;
(8)都是你们 *** 作的问题;
(9)不可能;
(10)我们公司很大,人很多,管理费用高;
(11)我说了不算;
(12)你怎么不早说;
(13)电话没电了、没信号;
(14)爱咋咋地,就这样就行;
(15)东西是我们买的、设计的、做的就是这样的;
(16)不是我们做的我们不管;
(17)我在谈合同,等等再说;
(18)合同就是这么订的;
(19)出了保修期了,我们不管;
(20)这是我们公司的规定。
给客户回复过程中,不符合回复语言规范,即运用“打死也不能说的话”里任意一条,每条提交成长基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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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查阅案件在执行程序中,向法院调取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形成的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汇总表会载明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账号、、开户行、余额、冻结状态等信息)。
其次,根据汇总表的信息,向法院申请调查银行账户5年内的交易明细。交易明细是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重要信息,确定下一步执行方案该如何进行
现场成本控制反馈:
一、现场成本控制对信息的要求
1、目的性
根据现场成本控制的要求收集、加工、处理、传递和反馈信息、不能盲目从事。生产现场发生的大量信息要经过筛选,科学地规定所需信息的内容,压缩剔除多余的信息;明确信息处理的程序和传递路线按照成本控制的要求把有用的信息传递给利用者,并把相应的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2、真实性
各种信息要如实反映生产现场的真实情况,要经过去伪存真、剔除水分、由表及里地处理。为此,要做好原始记录和统计、核算工作,并认真进行现场调查。
3、时效性
要及时反映生产现场的真实情况,不拖延、不滞后,使现场成本控制者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能及时得到信息,根据变化的性质和程度采取有效的措施。
4、有效性
用最经济的办法传递尽可能多的信息。选择最有价值的信息和最适合的传递工具以及路线,做到花费少、快而准、效果好。
二、现场成本控制的信息反馈
生产现场成本控制需要的主要信息有:生产费用预算和产品成本计划资料、分解后的现场成本控制目标、产品物资消耗和能源消耗定额资料、产品劳动消耗定额资料、生产作业计划、材料的领料凭证、劳动工时记录、产品交换单、废品单、内部结算凭证以及对脱离成本控制目标进行处理的记录等等。信息反馈,就是把成本控制目标、标准作用于被控制对象后,再把与成本控制目标相对应的实际情况(信息),反馈回控制者,便控制者采取措施进行调整。成本控制中反馈的形式多种多样,有报表、图表、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等。下面是几种具体形式。
1、投入产出日报表
此表适用于生产现场“独立核算”单位,主要用来反映在制品资金占用和成本的变动情况以及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的偏差。
2、限额领料卡
此卡主要反映原材料领用和超计划领料情况。
3、人工费用卡
此卡主要反映人工费用开支情况。
4、费用限额卡
此卡主要反映限额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可按费用项目分设,以便实行专项控制。
5、废品率变动分析
此卡主要反映废品的变动情况。可按品种设置,亦可按类别设置。
6、日成本图
此图是根据投人产出报表绘制,主要显示日成本情况。
7、累计成本图
此图也是根据投入产出报表绘制,主要显示累计成本情况。
8、日成本偏差
此图也是根据投人产出报表绘制,主要显示每日成本偏差情况。
9、累计成本偏差
此图亦是根据投入产出日报表绘制,主要是显示累计成本偏差情况。
以上就是关于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全部的内容,包括: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小程序点单意见反馈是投诉吗还是举报、企业如何做沟通与反馈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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