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辅导:执行程序知识汇总

相关法律辅导:执行程序知识汇总,第1张

一、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行政案件的执行具有司法执行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己的一些特点:1)执行的任务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行政法律关系;2)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一方为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对原告和被告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

行政案件的执行分为三种类型: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方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又不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根据和执行条件

执行根据是指人民法院据以采取执行措施的生效法律文书。能够成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该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该法律文书具有执行力,即法律文书的内容需要当事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行政案件的执行根据有两大类: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1)行政判决书。

(2)行政裁定书。在行政诉讼中,具有或者有可能具有执行内容的裁定有三种:一是关于财产保全和先行给付的裁定;二是对行政判决书中的错误进行补正裁定;三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行政判决的裁定。

(3)行政赔偿判决书。

(4)行政赔偿调解书。

(5)行政附带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

(6)决定书。主要有两种:一是对妨碍诉讼的行为的实施者处以罚款或者拘留的决定;二是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的罚款的决定。

2行政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依法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向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调取有关材料。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行政案件执行程序的发生,除有执行根据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拒绝履行作为人民法院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拒绝履行”意味着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故意不履行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造成当事人不能履行义务的,应当延长履行期限;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或者由人民法院移送执行。

例题: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提出。

A180

B200

C210

D240

E300

答案:A

解析: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三、执行程序的提起与执行准备

(一)执行管辖

(1)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判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法律文书的,由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程序的提起方式

1、申请执行。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的,由法院负责强制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

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侵犯事实根据的;2)明显侵犯法律依据的;3)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2移送执行。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依职权主动将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交付执行人员予以执行的诉讼行为。案件是否需要移送执行,由该案的审判人员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说来,下列生效法律文书可以采用移送执行的方式:1)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内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判决;2)人民法院作出的先行给付和诉讼保全的裁定;3)人民法院作出的有执行内容的决定。移送执行时,承办案件审判人员应填写移送执行书。经院长或者庭长批准后,连同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交给执行员,也可将案卷材料一并移交。

人民法院执行庭负责审查和执行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以及有关的法律文书,没有执行庭的,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审查和执行。审查的内容为,是否有执行根据、申请人是否合格的当事人、提起执行的手续是否完备、申请执行是否超过法定期限等。

例题: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 )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

A10

B15

C20

D30

答案:D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

四、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

行政诉讼法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措施。

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1)划拨或者转交、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3)强制迁出房屋、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2对被告行政机关适用的执行措施。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法院;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执行阻却

执行阻却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导致执行程序不能进行的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包括暂时不能进行和完全不能进行。

1执行中止。即执行程序开始后,因出现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的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执行延期。即因遇到某种特殊情况,而将法律文书确定的或者执行员指定的执行期限延长到另一期限执行。执行延期与执行中止的区别在于:前者的恢复执行期限是确定的,而后者的期限是不确定的。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延期执行:1)被执行人因事外出,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返回的;2)申请或者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内容不清、数字不准、手续不全,需要将法律文书退回更正或者补充的;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延期的其他情况。延期执行一般不必制作裁定书,制作笔录附卷即可。执行延期的原因消除后,恢复执行。

3执行终结。即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执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导致执行终结的情形有:1)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2)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抚恤金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况。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认为裁定有错误,可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例题:人民法院对被告行政机关适用的执行措施中,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 )的罚款。

A30元至50元

B50元至100元

C50元至200元

D100元至500元

答案:B

解析:对被告行政机关适用的执行措施。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具体行政行为是有法定程序的,这一法定程序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和时限等都会进行明确规定。因此,看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法定方式:包括程序的种类和外在表现形式两部分。程系种类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三种;外在表现形式分为要式和非要式两种。所谓要式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如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采用书面形式,不能采用口头形式;符合听证程序要求的,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缺少书面决定或告知手续,即违反法定程序。

二、法定步骤:指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分步进行的并影响到决定正确性的程序。即在一般程序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顺序步骤: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罚决定,最后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相对人。如果缺少任何一个步骤,即属违法。

三、法定时限:任何一个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在一定时限内完成。因此,法律、法规及规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有时间限制的规定,要求执法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死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就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法律程序的范畴要比法定程序大。

一般纳入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都可以称为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但是法定程序往往指具体处理流程,法律条文有明确的规定,不容更改或不能轻易变更。

法定程序与之对称的还有意定,也就是有些法律问题处理时是尊重当事人意见的,经过征求意见可以简化程序等。

立法程序,通常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是法律制定机关开会时。提请该机关列人日程讨论的关于法律制定、修改和废除的提案或建议。 2法律草案的讨论。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列入日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议和讨论。 3法律的通过。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法律草案经过正式讨论后表示正式同意,从而使法律草案成为法律。 4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用一定形式予以正式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一般要经过四个阶段:(1)提出立法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它们各自职权范围的立法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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