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选副村长需要经过下列选举程序:
一、上届村支部委员会依法提出本届村支部职位和候选人条件,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通常情况下,在外工作,也不是长期居住本村的,不宜选为候选人。
二、召开群众代表第一大会,由到会代表无记名填写村长人选推荐表,按应选人数推荐下届村长人选。
三、把符合村长候选人条件的,公示1至3天,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最后报乡镇党委审查确定。
四、乡镇党委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五、召开村民大会,按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村长和副村长。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经同意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想要竞选村长,但没有进入候选名单的,就不能再竞选村长了。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对村民委员(包括村长)的选举有明确的程序规定:
1、组织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2、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3、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4、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对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获得过半数投票的,选举有效。
所以,如果没有进入候选名单的,是不能再竞选村长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竞选村长没有法律规定竞选条件,没有政策规定竞选条件,没有组织规定竞选条件。
根据村民自治组织法、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村长竞选候选人有禁止条件:违法犯罪人员、吸毒人员、邪教组织人员、未满18岁的村民、没有本村户口居住在本村的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扩展资料:
选举与民主
选举是民主的主要形式,民主很大程度上要靠选举来实现,但选举并非民主的唯一形式,把选举等同于民主是一种机械的理解。为了标榜民主而把有关的一切程序和活动都规定为选举的形式,实际上又不能真正实行,其后果可能导致民主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成为“假民主”。
民主的本质应是人民大众有充分的决定权,通过决定权来确保被选举人为人民服务。而决定权既可以用“肯定”即选举来行使,也可以通过考试考核纪检监察确保被选举人忠实履行职责,也可以用“否定”即罢免来行使。总之只要人民的决定权得到真正行使,就是有充分的民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选举
当村长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是: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3、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4、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扩展资料
法定职责
一、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及时处理、解决日常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积极向村民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做好街道治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小学、幼儿园、医务室、老年协会、文化娱乐等工作。
四、做好民调工作,做好家庭、邻里和睦,干群关系融洽,不出现越级上访。
五、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群众要求和建议,保护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
竞选村长没有法律规定竞选条件,没有政策规定竞选条件,没有组织规定竞选条件。
根据村民自治组织法、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村长竞选候选人有禁止条件:违法犯罪人员、吸毒人员、邪教组织人员、未满18岁的村民、没有本村户口居住在本村的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选举与民主
选举是民主的主要形式,民主很大程度上要靠选举来实现,但选举并非民主的唯一形式,把选举等同于民主是一种机械的理解。为了标榜民主而把有关的一切程序和活动都规定为选举的形式,实际上又不能真正实行,其后果可能导致民主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成为“假民主”。
民主的本质应是人民大众有充分的决定权,通过决定权来确保被选举人为人民服务。而决定权既可以用“肯定”即选举来行使,也可以通过考试考核纪检监察确保被选举人忠实履行职责,也可以用“否定”即罢免来行使。总之只要人民的决定权得到真正行使,就是有充分的民主。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村长是事关农村稳定的大事,具有严格的程序。竞选村主任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报名参选,接受村民选择。
1、报名参选。选举办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二)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三)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完成任务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四)身体健康;(五)有一定文化知识。
2、确定候选人。积极参加候选人确定,充分展示自身实力。根据村庄规模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和职位,以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规定确定候选人数。召开预选大会,预选会议要求过半数选民参加有效,按照得票多少当场确定候选人。并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
3、参加竞选演讲。如果顺利被确定为候选人,就要认真准备参加选举大会讲演。选举大会包括清点参加会议人数、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介绍选举形式、检查密封票箱、核对选票数、分发、讲解选票、选民写票、选民投票、销毁剩余选票、开箱验票、整理选票、唱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等程序。如果当选,将在当场公布。
一、选举的准备工作。把握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未雨绸缪,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选举的宣传发动。组织学习有关法规和文件,动员选民积极参与。
三、成立选举领导机构。镇(处)成立选举领导小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四、选民登记。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登记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户口在本村,享有政治权利。
五、提名确定候选人。根据村庄规模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和职位,以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规定确定候选人数。召开预选大会,预选会议要求过半数选民参加有效,按照得票多少当场确定候选人。并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
六、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
1、清点参加会议人数,宣布选举大会开始
2、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讲话
3、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4、介绍选举形式
5、检查密封票箱
6、核对选票数
7、分发、讲解选票
8、选民写票
9、选民投票
10、销毁剩余选票
11、开箱验票
12、整理选票
13、唱票、计票
14、宣布选举结果
15、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6、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就一个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而言,要想当村长,最简单的道理就是在一个村内,如果能够保证60%以上的选民把选票投给你,你就能当村长。
之所以你靠什么拉到这些选票,在不能违法的前提下,就看你的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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