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行文必须经过的程序是会签。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22条的规定,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联合行文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宣传机关联合发文,包括下行文和上行文。
以上就是关于联合行文必须经过的程序全部的内容,包括:联合行文必须经过的程序、、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