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级文件传阅是有传阅的流程规定的具体如下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阅读,不经制文部门的同意,不得自行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传阅秘密文件,要由机要人员填写传阅单,统一掌握,阅后主动退回,不要横传,对急办的文件,机要人员要及时催办。 秘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阅文室阅读,不得带到宿舍、医院或其他公共场所。借阅秘密文件,要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绝密文件应当天交回,再用再借。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文书人员对借出的文件应及时追回。不经组织批准,个人不得随意摘记秘密文件内容,不得利用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为公开报刊撰写稿件。
密级是档案文件保密程度的等级,一般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那么密级文件有哪些相关管理规定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密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密级文件管理规定如下
一、 秘密文件的范围
第一条 凡不能公开发表的涉及党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电报、图表、资料、图书、刊物、教材、照片、录音带、录相带、拟制文件和资料过程中形成的草搞和清样,打字腊纸、复印废页、印刷余份等,都属本办法所指的秘密文件的管理范围。
第二条 秘密文件根据秘密程度的高低划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各单位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中发〔64〕627号文件)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秘密文件的密级划分细则。
第三条 不宜对外公布的文件、刊物、资料、等,可做为内部材料,不划密级,但应注意保存,不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对外泄露。
二、 文件制发
第四条 文件制发部门要根据文件内容、秘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确定适当的密级、印份、发送范围和阅读级限,由制文部门的负责人核定签印。
第五条 秘密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份数,一律由内部机要打印人员或具备保密条件的印刷单位印制,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印制。
三、 文件管理第六条 各单位的秘书部门,是负责管理秘密文件的机要部门,是秘密文件收发、运转的枢纽,必须严格责任制度,切实做好秘密文件的接收、登记、分发、运转、清退、立卷、保管、销毁和移交等各个环节的保密。
第七条 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须交秘书部门的文件管理人员,个人不得保存。
第八条 秘密
文件应由经管文件的人员拆封,领导亲启件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拆封,他人不得自行拆阅。
第九条 严格执行关于翻印、复印文件的规定。上级机关的发文,属机密、秘密级文件,须经市委或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翻印、转发。凡绝密或注明不准翻印的文件,一律不得自行复印、翻印。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经制文部门同意,并要严格控制份数,不得改变使用范围。复印件要同原件同样管理。
第十条 县、团级以上单位,未配专职文书人员的,不发给文件。
第十一条 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库房或文件柜内,对平时使用的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用后随手入柜加锁。
四、 文件阅读
第十二条 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阅读,不经制文部门的同意,不得自行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
第十三条 传阅秘密文件,要由机要人员填写传阅单,统一掌握,阅后主动退回,不要横传,对急办的文件,机要人员要及时催办。
第十四条 秘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阅文室阅读,不得带到宿舍、医院或其他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 借阅秘密文件,要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绝密文件应当天交回,再用再借。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文书人员对借出的文件应及时追回。
第十六条 不经组织批准,个人不得随意摘记秘密文件内容,不得利用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为公开报刊撰写稿件。
五、 文件传递
第十七条 传递秘密文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往外地,应由机要通信部门递送,不得使用普通邮政。重要密件,须由机要交通递送或派两名专人护送。
(二)市内传递,由机要人员递送。绝密件、密码电报,须由机要人员用专车递送。
(三)单位内部传递,要有专人负责,严格签收手续,无关人员不得代收、代送。
(四)向驻外机构递送,要按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在公开函电中暴露我秘密机构的名称和性质。
(五)向我驻港澳机构寄发文件、资料和函件,一律通过机要寄“广东省委第八办公室”转送,不得向港澳直接邮寄。
(六)文件要密封,标明密级,放在文件包、箱内,做到文件不离人,专程直送,不得他往,并严格签收手续。
第十八条 干部外出工作,不得随身携带绝密、机密级文件。干部 出国 工作,一律不准携带各类秘密文件,如有特殊需要,按外交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 文件核对和清退
第十九条 各单位文件管理人员对保管的秘密文件应做到:绝密文件一周一核对;机密文件半月一核对;秘密文件一月一核对。在核对中发现短缺文件应立即查找,其中秘密以上文件应立即 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市直单位对其下属单位的文件实行一季度一清退。每年三月底市委、市府两个办公厅将上年各类秘密文件的清退情况向市保密委员会作出报告。
七、 文件交接
第二十一条 机构撤销、合并时,原机构的秘密文件应随同文书档案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应清退的,退回原发文部门;
(二)应归档的,整理立卷移交档案部门;
(三)需带往合并单位的,移入合并单位;
(四)无保存价值的,按规定销毁。
原机构应按上述办法将文件、档案登记造册,认真移交,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同意后,始得结束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经管秘密文件的人员工作变动时,须对所管秘密文件进行清点移交。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时,对个人使用的秘密文件不得私自带走,更不能随意销毁或遗弃,必须全部移交清楚后,才能离开。
八、 文件立卷,归档
第二十三条 文书人员按照立卷规定的要求,在搞好文件催办和清理的基础上,分类立卷归档,并于三月底前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九、文件销毁
第二十四条 销毁秘密文件,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查批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销毁、处理。
第二十五条 销毁秘密文件,必须派专人护送到指定的造纸厂监督销尽。市内五区安排在青岛造纸厂、人民造纸厂监销,各县(市)和黄岛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有保密条件的造纸厂监销。在装卸、运送、监销过程中,要有安全 措施 ,严防丢失或被窃。
第二十六条 一切属于保密范围的文件和资料,均不准向物资回收部门或私人出售。
十、机要人员条件及职责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配备管理秘密文件的机要人员,必须选拔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员或共青团员担任。并要坚持先审后用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不适合做机要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第二十八条 经管秘密文件的机要人员必须尽到下列责任: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对党忠诚,坚守岗位、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对刺探、窃取、出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敢于斗争。
(三)模范遵守中央十项保密守则和省、市的有关保密规定。
(四)文件管理清楚,各种手续完备,文件运转及时、准确,不失密。
第二十九条 承印秘密文件的单位,要对职工加强保密 教育 ,落实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印刷过程中的安全。
十一、 奖惩办法
第三十条 对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成绩突出者;及时发现他人违犯保密制度,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重大损失者;在危难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维护和保卫秘密文件安全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凡违犯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包括丢失秘密文件)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制订秘密文件管理细则。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文件管理工作的领导,模范地执行本办法,并督促检查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本办法从一九八七年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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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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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的管理包括收文、发文和日常管理三个主要环节。
1、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2、涉密文件由各单位机要保密人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涉密文件应存放在铁皮柜内;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
3、发出、收进和内部运转的涉密电报、文件、资料,必须登记、编号,在交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外出开会发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单位后及时交给机要人员处理;
4、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机要人员直接传递,不得逾越机要人员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机要人员办理手续。
5、涉密文件、资料,不经发文单位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6、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要按原件密级管理。
7、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机要保密人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8、当工作发生变动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移交;
9、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交由市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10、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11、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部门造册,按照有关保密法规的规定,由领导批准后统一处理,不得擅自销毁。
扩展资料:
收文环节:
收文管理包括检查、登记、批办、传递等步骤。收到密件后,首先要检查来文封皮的状态,看是否有损坏或被窃的痕迹,在回执单或送文簿上签署姓名、时间。
其次,在专门的密件登记簿上登记收到的全部密件,除了常规的登记项目外,还应注明密级、编号、份数、制作日期。
第三,将密件交由办公室主任处理。
与本企业有关的商业秘密文件,办公室主任应当认真进行拟办,提出合理的利于保密的意见,再由分管领导根据拟办意见对密件处理作出决定。由于拟办意见关系到商业秘密的生死存亡,应当极为慎重,选择的承办部门、人员都要尽量认定为可靠的,而且知密的范围要尽量小。
办理中由于需要其他部门及人员的协助而必须提供信息时,要先向他们声明保密原则,并尽可能地以最小的商业秘密信息量得到他们最大的协助。
第四,密件必须由专人传递并负责跟踪密件的整个办理过程,密件在同一个人手中停留的时间不能太长,传递文件的文书人员应该做到及时送达,及时传阅,并监督办理过程。
发文环节:
发文环节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草拟文件时,有保密事项后应当马上做标记,并划定密级,限制秘密文件的范围。审核、签发与复核,是对文件内容的把关,层层监控为的是使企业的商业秘密在产生阶段就得到很好的保护,以减少后患。
密件缮印要在专门的机要文件缮印部门进行,商业秘密文件的原稿与缮印稿都要注意保密,同时还要注意在缮印过程中留下来的一些印坏了的废弃文件,这些废弃文件要用碎纸机处理,不能随意堆放或卖给废品收购站。
需要用印的文件要加盖发文机关或企业***的印章,一般应由负责人亲自加盖,企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要限制文件的发放范围和数量,待发的公文要进行封装,负责密件工作的文书人员应当认真清点密件的印数,核对要发往的机关部门,装封后加盖密级章,贴上密封条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发送。
日常管理:
首先,应根据信息的敏感性和重要性将企业信息划分为不同等级,设定不同的知密范围,限制信息的传播途径,积极主动的防止竞争对手窃取或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企业的信息。
其次,企业应明确涉密人员的范围、权限和责任,严格控制商业秘密在本企业之中的传播范围,明确规定作为一项商业秘密,哪些人需要知道,哪些人不需要知道。
否则人多口杂,一不留神就泄密,而且不利于责任的有效追究。
第三,在库房管理中,可确立多人负责和有限职责的原则,采用分割组合方法保管存储商业秘密文件。
例如,可将商业秘密的关键部分分解,限定员工只接触一部分,使每一涉密者不能拥有完整的商业秘密。库房设施要可靠,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密码门,只有文件管理人员才有密码通行证、定期更换密码;密件平时应锁入保险柜。
第四,在用户利用管理中,要规定借阅范围、时间和签阅手续,管理者要跟踪密件的流动,最好借阅者就在机要室或阅文室查阅该文件,有特殊情况的也要当天借当天还。文件的复制要有规定和限制,原则上不应允许复制。商业秘密文件办完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以免发生商业秘密纠纷时无法举证。
为确保敏感的公司文件的安全,对于废弃的文件,不要将它们往废物篓一扔完事,而应广泛使用文件粉碎机,将企业废弃文件彻底销毁,使文件无法复原,以免竞争对手从中分析出本企业的竞争动向。
参考资料:
按国家事务秘密程度的等级,一般分为绝密核心、绝密、机密、秘密四级。
1、绝密核心
“绝密核心”: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目前仅军队机关使用此密级,泄露可能会使国家安全遭受根本性的损害,是国家军事安全中的核心利益所在,该密级为2016年军改以来的一系列政策调整中新增加的一项,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绝密
“绝密”:是十分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如军事工业中的核武器、战略导d、核潜艇等的战术技术性能及这些武器的生产储存数量、作战频率等都是必须确保的“核心秘密”,也就是“绝密’。
3、机密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就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如我国研制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经济价值较高的药品的成分、工艺、技术诀窍等都列为机密,这些东西泄露出去会给国家的经济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4、秘密
“秘密”:是指一般的国家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一般的危害和损失。如我国某县生产的龙须草席历史悠久,曾是清朝皇帝御品,并外销许多国家和地区,每年为国家赚取大量外汇,被誉为中国独有的工艺品。
但在八十年代某国在参观草席生产工艺时窃走了生产的技术诀窍,以后不但停止了从我国进口龙须草席,还与我国争夺国际市场,影响了我国出口额,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扩展资料
《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十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密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规定的文件秘级具体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秘级是指档案文件保密程度的等级。文件秘级一般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文件:
绝密文件,指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文件。 特指某些秘密文件资料,比如设计图纸、投标方案、电子帐本、程序源码、个人隐私以及一些包含重要信息的录像带和光盘等文件。
2机密文件:
机密文件是指标有“机密”密级的文件、简报等形式含有国家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的载体。
3秘密文件:
秘密文件是指因为某些原因不可以向大众公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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