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电子合同?急急!!

如何签电子合同?急急!!,第1张

电子合同的签署方法如下:
1、首先要使用智能文档设计工具,编辑合同内容(也可以从word文档直接导入)。
2、签约双方填写相关合同信息,并确认后。
3、甲方先用电子印章(将一个类似于U盘大小的物体插入电脑,两次输入密码后,用鼠标点击电子文件下方空白处,一个红色的公司印章就印在指定位置)。
4、之后,甲方用网络将合同传输到乙方,乙方用同样的方法盖上电子印章。这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就生效了。

随着电子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地利用电子邮件进行社会交往和商务交易,随之而来的各类纠纷逐渐增多,涉及电子邮件证据的案件时有发生。对于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电子邮件证据,有以下三个问题需引起关注。
一、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诉讼证据的问题
电子邮件(Electronic Mai1,简称E-mail)是通过Internet等网络,从终端机输入文字、或者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主要看其是否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从证据的客观属性看,证据首先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电子邮件通过网络用数字信号表达人们的意思,并能呈现到电脑终端,这种行为以及这种行为的数字化表现形式毫无疑问是客观存在的。从证据的关联性看,在电子邮件客观真实存在的基础上,如果与案件事实相关联并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就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从合法性来看,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也有法定的表现形式,电子邮件作为一种外在形式或载体,就实质内容来作具体分析,可以分别划归到我国现行法律对证据的七种分类之中去。例如,以文字为内容的电子邮件,其实是书证的数字化或电子化,可以划为书证;以音频或视频为内容的电子邮件,其实是视听资料的数字化或电子化,应该归类为视听资料;据此,以电子邮件收发的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等言词证据也就不难归类。
因此,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我国相关法律如合同法就将其作为证明合同关系成立与否的一种有效证据。在审判实践中,也已经有将其作为一种证据使用的做法。
二、电子邮件证据的效力认定问题
电子邮件证据具有脆弱性,很容易被删除、篡改,这给证据的分析判断带来一定困难。但根据最新发展的计算机技术,任何被删除、篡改的电子邮件证据都能够通过技术手段找到痕迹并加以分析认定和恢复,这无疑极大地增强了它的证据效力。
一般来说,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庭到场调取或在公证处监督之下调取,并制作成公证书予以提交的电子邮件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实践中,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也可以采取法庭现场演示的办法,由证据各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直接访问服务器进行确认和核实,进而加以采纳。但是,在认定电子邮件证据时,还是应尽可能地排除疑点,确保证据有效。
当事人任何一方对电子邮件收发人及内容无异议的,应当对其证据效力加以认定。当事人任何一方对电子邮件收发人或者内容有异议的,要利用技术手段对来源、内容进行审查,并要辅以其他证据来证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电子邮件证据的鉴定问题
电子邮件证据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科技含量高,发现、收集、固定和使用电子证据需要一定的计算机技术,特别是涉及到专门性问题时,应由专门机构和技术专家进行鉴定,对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出具意见书。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确认电子邮件的法律效力,很大程度上须依据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出具的意见书或者信息技术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由于公安机关具有的侦查优势和信息部门具有的技术优势,他们出具的意见书应该是权威和可信的。但它们毕竟不是专门的鉴定机构,对这些机构的鉴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定资格,一直存有争议。在目前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前,对这些部门出具的意见书还是应该予以采纳。下一步,可以考虑涉及电子邮件证据案件不断增多的情况,建立专门的电子邮件证据专家组或认证机构,由通晓硬件软件知识、熟悉诉讼程序和证据规格的计算机专家组成,提供权威的意见;与之相对应,针对电子邮件证据的特点,对直接 *** 作、控制、监视网络系统的一般工作人员,强化其出庭说明电子邮件证据来源和生成过程的义务,增强电子邮件证据的证明力。
那么,如何对电子邮件进行证据保全?
在诉讼之前,可以请公证机关去取证,并作出公证文书;或申请人民法院诉前证据保全。取证的方式,最好以查看源代码并复制出所有内容粘贴到字处理软件中编辑并打印的方式,这样能够取得邮件中的所有内容;附件中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的文件格式,尽可能不失真地用高档设备打印出来;如是声音文件的,可记录成文字后打印出来,并保留原声音文件便于将来的庭审质证。
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将导出的邮件放在软盘上提交人民法院,经对方质证后无异议的,可打印出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附卷。如对方有异议,应由人民法院亲自去取证,可按现场勘验的方法取证,现场勘验的笔录应由双方当事人当场签名。
当事人只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从电脑中永久删除的,除非对方认可,否则无论对方是否有能力提出反证,该打印稿均不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根本无法判断是否就是原件。这时不能以对方举不出反证而确认该证据有效。
当今发展最快的就是与电脑有关的技术了,真可谓日新月异,如已发明出了电子邮件的“邮戳”和能够加密的“电子签名”等,想必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已为时不远。笔者认为,在审判实际中,对电子邮件所基于的平台、应用软件、传输技术等特征要给予特别关注,这些特征将对电子邮件的认定产生直接的决定性作用。因此,法律界应跟踪技术的最新发展,不断调整相应对策。目前,在商务活动中应注意:
用于商务活动的电脑,尽可能专人专用,以免泄漏商业秘密,或重要文件被他人误删等。
尽可能采取加密邮件的方式,最起码有关内容应单独做成文件并加密,而密码用其他方式告知对方。
在收发邮件的软件中,最好是以一个商务项目或某个生意伙伴建立一个子文件夹,便于查找有关内容,也不易被误删除。
重要的邮件要另外备份。重装电脑系统等要备份出所有邮件。
重要事项可按传统方式做成正式的文件,再通过扫描等方式做成文件传送,这样不易被改动,也以示郑重。
三、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
电子邮件作为一项证据加以使用,在评估其证据效力时,应当考虑到创制、储存、传递有关电子邮件方法的可靠性及保持信息一致性方法的可靠性,并考虑到鉴别该电子邮件的创制人身份合法的可靠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③,具体说来,一份电子邮件的证据价值,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审查判断:
1、电子邮件信息的来源是数据电文创制人由其或以其名义在计算机系统上编制发送的电子邮件。该份电子邮件的证据力的大小,取决于电子邮件创制人身份的合法性,计算机系统的 *** 作是否按严格的流程进行 *** 作,计算机系统的维护和调试使计算机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这里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如创制人的身份合法性的确定,创制人数字签名安全认证问题,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与网络的安全性等。一项电子邮件能作为证据加以采用,必须是由合法的创制人依据严格的 *** 作规程在技术可靠的计算机系统上生成的,该创制人的身份可以确认,该计算机系统未被非法 *** 作。
2、电子邮件信息的完整性,该电子邮件信息必须完整地向信息的接受人发送,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并未被修改、重组,信息的接受人已经接到该电子邮件。在电子邮件发送时,一般储存于计算机的内存之中,因此一般应将其拷贝到软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由于电子邮件是通过网络传递,网络服务者将为传递的电子邮件负储存义务,以使与电子邮件创制人与接受人的信息比对,并以网络服务者保存的信息为完整的信息,另外电子邮件在传递过程中,网络的完全运行也是保证信息完整性的一个前提。
3、电子邮件的取得必须合法,当事人提供的电子邮件信息必须是当事人合法发送或接受的信息,非法侵入网络或他人计算机及系统获取的电子邮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四、电子邮件的证据保全
由于电子邮件的可虚构、修改、重组,从而导致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脆弱性,由于电子邮件的无形性,使它作为证据在保存及证明其存在时间上有相当的困难,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受到各种客观条件及技术手段的限制,因此,有必要加强对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证据的保全措施,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则,可对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证据采取公证保全和司法保全两种措施。
电子邮件证据的公证保全,是指电子邮件的创制人、接受人在生成、接受电子邮件时委托公证机关,对电子邮件生成的合法性及电子邮件信息的完整性、传递的时间及传递方式的合理性进行公证,并转存到其他介质上予以封存,并出具公证文书,以证明该电子邮件作为证据具有相应的证据效力。这在目前网络交易尚未完全实现无纸化、网络安全技术、数学签名认证规则等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对相应的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进行公证保全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权宜之计。法院应据此认定被公证的电子邮件的法律效力。
电子邮件的司法保全是指司法机关依当事人申请或自行决定对与案件中有关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进行固定封存,以查明案件事实的强制措施。我国的证据保全制度,见现行《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然而,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证据司法保全的具体规则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对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的保全,由于涉及到一系列高技术难题,必须制定明确的规则以利实施。
(1)必须明确司法机关有权向当事人及网络管理部门、网络服务机构等调取有关电子邮件等信息,并以相应的方式予以固定、封存,同时对证据保全的程序规则予以细化,使司法机关能严格依规则进行保全。
(2)由于电子商务中广泛使用了加密技术,因此必须使司法机关能够有效的获取在加密技术保护之下的有关电子信息,如果技术妨碍执结部门收集证据,那将不可能解救可能的受害者,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加密技术管理机构,使政府及司法机关在法定的条件下能够获取相应的电子信息。新加波1998年《电子交易法》对此有相应的规定④,我国国务院1999年1月7日颁布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3条也明确规定:“商用密码技术属国家机密,国家对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和使用实行专控管理。加强对加密技术的管理,是保证对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进行司法保全的条件。”
(3)必须是对与案件有关的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采取保全措施,司法机关只能对存储与案件有关的软盘、计算机系统进行搜索并保全有关电子信息,不得进入与案件无关的计算机系统或局域网。对保全的电子信息应以相应方式固定封存,以保证证据不会灭失或毁损。
五、完善电子商务的立法,形成电子邮件证据制度的系列法规
1、建立电子签名认证规则,电子签名是进行网络交易的基础规则。由于电子签名关系到网上交易的安全和交易的信用,因此,建立电子签名的相关规则,明确电子签名的技术特点及电子签名安全认证机构的地位和责任,是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得以明确该数据信息的创制人身份,以及该数据信息证据效力重要前提。如该电子邮件的创制人身份都不能确定,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便无从谈起。
2、建立和完善网络服务机构,明确网络服务机构的地位、作用和责任。应明确网络用户之间的信息传递由网络服务机构进行中转存储,明确网络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使其能客观公正的提供网络传递服务,如实储存经过网络传递的数据以便于网络用户在发生交易纠纷时有据可查。同时网络服务机构应对存储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3、建立对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传递中接受人的确认及发送和接受电子邮件的时间和地点的确认规则。
4、借鉴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如TRIPS协议第43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提供足够支持其权利人主张的并能合理取得的证据,同时指出了由另一方当事人控制的证据及其权利主张的证据,此时司法机关有权在确保守密的情况下责令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该证据,如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供,可授权司法机关就已经出示的信息作出初步或最终的确认或否认的决定。这是符合网络交易的技术性的现实要求的,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5、确保网络交易的安全、预防计算机网络犯罪。

1 网络认证技术的基本作用和工作流程?
Kerberos( Network Authentication Protocol):网络认证技术:是一种网络认证技术其设计目标是通过密钥系统为客户机 / 服务器应用程序提供强大的认证服务。 Kerberos 是一种网络认证协议,其设计目标是通过密钥系统为客户机 / 服务器应用程序提供强大的认证服务。该认证过程的实现不依赖于主机 *** 作系统的认证,无需基于主机地址的信任,不要求网络上所有主机的物理安全,并假定网络上传送的数据包可以被任意地读取、修改和插入数据。在以上情况下, Kerberos 作为一种可信任的第三方认证服务,是通过传统的密码技术(如:共享密钥)执行认证服务的。
认证工作流程具体如下:客户机向认证服务器(AS)发送请求,要求得到某服务器的证书,然后 AS 的响应包含这些用客户端密钥加密的证书。证书的构成为: 1) 服务器 “ticket” ; 2) 一个临时加密密钥 (又称为会话密钥 “session key”) 。客户机将 ticket (包括用服务器密钥加密的客户机身份和一份会话密钥的拷贝)传送到服务器上。会话密钥可以(现已经由客户机和服务器共享)用来认证客户机或认证服务器,也可用来为通信双方以后的通讯提供加密服务,或通过交换独立子会话密钥为通信双方提供进一步的通信加密服务。
上述认证交换过程需要只读方式访问 Kerberos 数据库。但有时,数据库中的记录必须进行修改,如添加新的规则或改变规则密钥时。修改过程通过客户机和第三方 Kerberos 服务器(Kerberos 管理器 KADM)间的协议完成。有关管理协议在此不作介绍。另外也有一种协议用于维护多份 Kerberos 数据库的拷贝,这可以认为是执行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并且会不断改变以适应各种不同数据库技术。
2目前国内网络认证技术应用的领域,范围是什么
软件工程师
硬件工程师
计算机四级
网页设计师
平面设计师
FLASH设计师
有国家部门的认证也有国外大公司的认证
网络认证有CCNA思科认证微软认证等等,应用方面在编程,做软件,网络安全,做网站,维护网站等。
3网络认证技术所使用的主要技术?
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专注于网路,包括网络设计、综合布线、实施、网络设置、维护等。
计算机网络原理。
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是由两台以上计算机连在一起组成的"计算机群",再加上相应"通信设施"而组成的综合系统 。
服务器技术:某网站内部职员和外部客户同时使用网站,而公司要将内部职员的服务请求连接到一个较慢的服务器来为外部客户提供更多的资源,这时就可以使用Web内容交换技术。Web主机访问控制设备也可以使用这种技术来降低硬件成本,因为它可以轻易地将访问多个主机的用户流量转移给同一个Web服务器。如果用户访问量增加到一定程度,这些流量还可以被转移到专用的Web服务器设备,虽然这种专用设备的成本较高,但是由于使用的是相同的Web内容交换技术来控制流量,所以网络的结构框架就不用再进行改变了。
但是,使用Web内容交换技术的负载均衡设备所能支持的标准和规则的数目有限,其采用的标准和规则的灵活性也有限。另外,负载均衡设备所能监测到>相信熟悉RTK *** 作的人都应该知道,连接一个cors帐户只需要购买一个帐户,然后安装移动电话卡,设置移动台接受信号,并且接收固定信号可以开始测量工作。问题在于,当连接cors移动台时,或者绿灯闪烁,或者RTK连接信号信号不是固定时,有时会出现闪烁的绿灯。那么如何解决这种情况呢?下面我们就为大家讲解RTK连接方cors帐户一直是单点解决方法。
首先分析RTK连接cors单点解的原因,然后结合不同的原因进行解决。
一、针对SIM卡问题:
CORS账号过期或者卡损坏。
1cors账号过期或卡损坏的分析方法:
用手薄差分,IP端口输入后,获取源节点:
(1)获取成功,网络可用,IP端口正确;
(2)获取源节点时,提示手薄网络不可用,检查是否开启流量(专网卡的APN是否输入)、手机卡是否损坏;
(3)获取失败,IP端口错误。
(4)如果源节点获取成功,再设置之后,提示用户名/密码错误。
2解决方法
cors账号过期可网上搜索cors账号的网站购买或者联系给你提供cors账号的人员购买即可。
二、硬件问题:
网络模块异常或手机卡座损坏检测不到手机卡,仪器无法连接网络。
1测试是否是硬件问题的方法:
连接中海达服务器,测试主机连接网络是否正常。
1)如提示未检测到SIM卡,可能为手机卡座损坏;
(2)如提示网络模块异常,进行复位主板 *** 作, *** 作无效。
2解决方法
部分仪器,需要升级数据版本才支持电文格式RTCM32,否则虽收到信号,但一直单点!因此可以先尝试升级固件,如果还是没用,联系购买测绘仪器的人员进行售后维修。
三、CORS账号问题
IP、端口、用户名密码错误。
解决方法:重新进行设置,检查设置的ip,端口,或者用户名和密码是否错输或者少输,如果确认自己的输入没有问题,联系cors账号人员进行账号信息核对。
以上就是RTK连接cors账号一直单点解的几种情况的检验方法以及解决方案,我们可以知道,造成rtk单点解的情况不同,解决也是不同的,其中账号问题是最普遍的,因此人员在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的时候一定要再三确认。

网上签订的电子合同如果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具体生效条件有,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网上签订的电子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其他法定生效条件等。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国通过互联中国对“如何查验安全电子印章的合法性”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整理,用户详细问题包括:RT,我想知道:如何查验安全电子印章的合法性,具体解决方案如下: 解决方案1: 用户可以用输入签章人或签章单位等方式从系统中查找所需要查证的安全电子印章数字证书 是否处于有效期、具有合法性供川垛沸艹度讹砂番棘等有关情况,并可以将其下载加入到本地证书列表。在本地证书列表中查找的速度要快于系统,但是必须注意数 字证书的有效期,所以本地证书列表应经常更新。 安全电子印章是传统印章的印迹和数字证书相结合的产物。可广泛应用于电子商务中中国上银行、证券、缴税、保险、购物、贸易、招投标、票务和电子商务交易平 台、电子邮件、期货交易等场合的,以及B2B、B2C安全管理业务和电子政务等各种领域的电子文档签章。用户可以随时验证签章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签 章时间和印章的合法性。 安全电子印章签章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1印章合法性:安全电子印章是采用信产部批准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并经公安部门特种行业许可的印章制作企业生产制作而成,其证书和印章都具有合法性。 2认证权威性:安全电子印章的签章认证服务由经信产部审查具备符合《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提供,其签章文件具有第三方认证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合法性。 3不可抵赖性:安全电子印章证书、印章、私钥等信息数据制作于USBKey中,确保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电子签名人专有和由电子签名人控 制,并由专有安全文件格式保证签署后对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要求。 4电文完整性:安全电子印章签章和电子签名时将数据电文转换为专用电子签章纸张形式以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供随时调取查用,并能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 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还能做到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符合且满足法律、法规 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5时间标准性:安全电子印章为签章和电子签名实施全过程时间认证,如数据电文转换时间、签章和电子签名时间、增加背书时间、数据电文发送时间、数据电文收讫时间、数据电文打印时间等,都将有安全电子印章服务平台提供标准时间认证服务。 6传输安全性:安全电子印章用于数据电文传输和存储时均采用各当事人公钥对被传输的数据电文原文分别进行加密,然后在SSL加密通道中传输和在服务器中存储,只有各当事人使用各自的CFCA安全电子印章中的私钥才能对获得的密文进行解密获知原文内容。 7互联互通性:安全电子印章除了在公中国上使用外还可以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内中国使用方案及软件,以使CFCA安全电子印章用户既可以在公中国上与其它用户共同广泛使用也可以在内中国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在规定范围内作专项使用。 8使用方便性:安全电子印章具有较强的可适用性和方便性,用户可以将各种应用系统中需要签章的各种格式的文件,通过打印转换显示于签章专用的电子纸张 上,然后即可方便地在电子纸张上实现批注、背书、签章等应用,同时还可在签章过程中插入保持原电子文档格式的附件并对其实施电子签名。 9交验准确性:在浏览被签章的电子文件时,可以在当屏的签章日志中查看和交验每个参与签章活动人在整个签章过程每一个环节的行为和时间以及他们的电子签名和摘要,并可在事后追溯签章过程的每一个细节。 在电子签章系统中涉及很多认证和控制流程,这里主要对印章申请、印章制作、签章认证、文档验证等流程。这些流程在遵循公安部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之下,在安全性和严密性方面得到了加强,在此描述如下。 1)印章申请流程 印章申请是指使用单位通过电子印章制作系统的用户界面填写电子印章使用申请,申请经过审核后才可以进入印章制作环节,审批未被批注,则退回申请。印章申请流程如下图所示。 印章申请流程 2)印章制作流程 印章申请在经过审批之后,即自动进入制作流程: a) 制章时,首先验证是否连接上制章授权卡,制章授权卡是由本 统一管理和发放的,制章时必须持有制章授权卡USBkey。如果验证通过,即检测到合法的制章授权卡,则进入下一步; b) 否则终止制章,提示“未插制章授权卡,制章失败”,并且写入制章失败原因。通过制章授权卡验证之后,进行数字证书的验证,我们规定,在制作电子印章之前,USBkey中必须拥有合法的数字证书。如果数字证书验证通过,则说明该USBkey中拥有合法的数字证书,进入 c) 如果验证失败或者USBkey中没有任何数字证书,则终止制章流程,提示“数字证书不合法或无数字证书,制章失败”,并且写入制章失败原因到日志当中。 印章制作流程 d) USBkey中的数字证书验证通过之后,还要检测该USBkey是否已经制成了电子印章在使用中,如果在作为电子印章使用,则退出制章流程,提示“USBkey正在被某个电子印章使用”,写入制章失败原因到日志数据库;如果没有被使用,则进入下一步。 e) 执行制章命令,把对应的印模加密存储于USBkey或者以加密数据格式存储于数据库中。如果制章成功,返回“制章成功”,如果制章失败,就提示“制章失败”,并将对应信息写入制章日志中。 3)签章认证流程 进行电子签章时需要联机验证电子印章卡,验证通过,则执行电子签章;验证未通过则提示电子签名认证子系统返回的验证失败原因。无论签章成功与失败,都自动写入签章日志。电子印章卡的验证流程如下图五所示。电子印章卡验证首先要检测是否可以连接到认证服务器,如果不能够正确连接到认证服务器,则需要检查系统设置。 a) 如果成功连接到认证服务器,则首先检查该电子印章是否在该电子印章管理子系统中有注册,如果有注册,则说明该电子印章具备在该系统中使用的权限,如果没有,则即使该电子印章是合法有效的,也不可以在当前认证系统所连接的电子印章管理子系统中使用。 b) 检验印章卡是否连接上,如果没有来年接上,就退出签章流程,提示“请插入电子印章卡”;连接上则进入下一步。 c) 加盖样章、样章定位:加盖上样章,并利用鼠标拖动样章到指定位置,点击鼠标右键,选择“文档签章”命令,系统提示输入USBkey的保护密码,连续5次输 入错误,将退出签章流程,提示“密码错误,签章失败”,并写入签章日志;密码输入正确则进入电子印章的联机验证流程。在 综合警务平台或OA系统中没有加盖样章和手动定位的步骤,而是通过接口实现自动定位,直接成正章。 d) 客户端程序从USBkey中读取需要认证的信息提交到服务器端交由电子签名认证系统进行认证,如果验证未通过,则直接写日志到数据库中,认证通过则返回有关参数到客户端程序,有客户端程序执行电子签章运算,如果成功完成,则会提示“签章成功”,如果失败,则会提示“签章失败”,一般来说,如果不是用户在进行电子签章过程中执行了其它 *** 作,电子签章的运算和电子印章的显示都可以顺利完成。 签章认证流程 4)文档验证流程 a) 执行已签章文档验证功能,首先进行签章者身份认证,由于是签章后的验证,所以只需要验证签章者所用数字证书是否为合法机构颁发的即可。而不必去验证数字证书是否在有效性之内以及废止证书列表验证。验证数字证书时,首先连接电子签名认证服务器,如果连接成功则提交证书到认证服务器验证,如果无法连接认证服务器,则d出文件选择框,提示选择用于验证签名证书合法性的签发机构的根证书。如果签名证书验证合法,则进入b);验证不合法则中断验证流程,直接写入验证失败的原因到日志文件中。 文档验证流程 b) 文档内容验证:证书验证合法后,则自动进行文档内容验证,以鉴别文档内容在传输过程中是否被篡改,无论验证是否通过,都将进入c)印章印模验证,只是如果文档内容验证失败,则向印章管理系统写日志,验证通过则不写日志。 c) 印章印模验证:文档内容验证后,则自动进行印章印模验证,以鉴别印章印模在传输过程中是否被篡改,如果验证失败,则向印章管理系统写日志,验证通过则不写日志。 在完成所有的验证之后,系统将在一个界面中显示各项验证项目的验证结果

农业局有五年服务器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五年服务期的,是合理也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服务五年应该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如果单位没有对你培训或或竟业禁协议的话,你可以不用承担违法金。如果对以上两项有约定的话,根据你工作的时间除以培训费平均你每年应该的承担的培训费,按你未工作满的年限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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