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取得相应从业(职业、执业)等行业准入资格后,在服务单位继续聘用(占事业编制),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待遇和保障
(一)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中央、省级财政每人每年合计补助5万元,差额部分由各州(市)、县(市、区)财政保障补齐。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服务期满6个月,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补助费320元;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考核为称职的每人发放3600元,考核为优秀的每人发放5400元。
(二)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服务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统一购买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服务单位或服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原服务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所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办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报名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培训基地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可申请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七)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统指初级晋升中级资格前),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八)服务期间户口可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服务单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九)服务期满未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三支一扶”人员,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按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三支一扶”人员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十)对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是真的。6月17日,由中青报担任支持单位、抖音电商联合巨量引擎共同打造的首个新星主播扶持计划主播请就位完美收官,因此0月卡直播扶持计划是真的。“网络直播”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在网上提供电视信号的观看,例如各类体育比赛和文艺活动的直播,这类直播原理是将电视信号通过采集,转换为数字信号输入电脑,实时上传网站供人观看,相当于“网络电视”;另一类是人们所了解的“网络直播”:在现场架设独立的信号采集设备导入导播端,再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器,发布至网址供人观看。
梳理近年来集成电路产业的国家政策,中发智造发现,国家政策对集成电路的扶持,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层面。而税收优惠政策,尤以“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为两大核心优惠政策。
一、核心政策概述
根据2012年的政策规定,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
所谓“两免三减半”政策,即“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即按125%征收)”,优惠期五年;而“五免五减半”政策,即“前五年免征所得税,后五年减半征收”,优惠期长达十年。
可以享受这些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大致有两类:一类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另一类是集成电路设计或软件企业。
两类企业想要申请、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一方面要符合一系列企业认定条件,另一方面这些满足认定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还需进一步符合相应的适用情形。
二、政策脉络
国家对集成电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由一系列集电产业方面的国家政策延续、细化而来。如果只想了解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的认定条件和需要进一步符合的适用情形,可以直接跳过本章节。
1国发〔2000〕18号
2000年6月,国务院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该政策从投融资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技术政、出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人才吸引与培养政策、采购政策、软件企业认定制度、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等十大方面,着重对软件行业提出若干优惠与支持政策。
在税收政策中,首次提出: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有关政策。现在看来,这条政策可谓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发端。
该政策同时强调,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因此,这份政策也奠定了对境内集成电路企业一视同仁的基础。
2国发〔2011〕4号
2011年1月,国务院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政策落实八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的支持力度与扶持导向。
该政策最大的亮点在于,其财税政一方面明确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与具体适用情形;另一方面提出了又一项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条款——“五免五减半”,极大鼓励了不同规模、不同技术层次的集成电路企业。
3财税〔2012〕27号
2012年8月,国家财政部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2012〕27号),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的两类适用主体:一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二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软件企业,并进一步明确了两类适用主体应满足的认定条件。
4财税〔2016〕49号
2016年5月,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9号),并结合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补充、优化了两类适用主体的认定条件。
5财税〔2018〕27号
2018年,国家财政部、财税总局印发《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对2018年1月1日之后的优惠政策适用情形进行了补充与调整,使得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政策有了与时俱进的属性。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2019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明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继续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认定条件
如前所述,适用“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另一类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而适用“五免五减半”有优惠政策的主体,只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012年印发的政策对两类企业均形成了一系列认定条件。而2016年5月政策发布之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与设计企业,应满足的认定条件需以本次政策为准:
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政策所称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
(6)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政策所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服务器或工作站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两免三减半”适用情形
根据中发智造对政策文件的整理,符合认定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的适用情形如下:
1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
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至期满为止。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2017年12月31日前投资设立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013微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 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与之前的“08微米”对比,条件更为严苛。
五、“五免五减半”适用情形
“五免五减半”政策的适用情形,相较之下更为严格,毕竟政策优惠力度更大。中发智造梳理,“五免五减半”政策主要适用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第一,2017年12月31日前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
值得注意的是,经营期不满15年的该类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同样也有税收优惠,即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期满为止。由这两条适用情形可见,随着技术的发展,政策对新设集成电路企业的要求也逐渐变高,不断激励企业变得更强。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另一项优惠
相比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还有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1政策优惠
2000年,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有关政策。
此后的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均延续了本次政策的精神,即——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认定条件
2012年印发的政策对该类企业形成了一系列认定条件。而2016年5月政策发布之后,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满足的认定条件需以本次政策为准。
中发智造梳理,“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时,除了要符合前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满足的条件(见第三章第二节),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七、总 结
总结来讲,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的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有的可减按15%税率征收,有的可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有的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有的可减按10%税率征收。
此外,国发〔2011〕4号政策还明确强调:为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因此,各地方政府、各产业园区、各相关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与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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