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几十块钱,服务器几百块钱,都是一年的。
程序免费的,主题免费的,就这一点费用了。
个人建站的办法很简单,首先网站1核2G内存1M带宽,40G高效云盘。要准备以下的资料
注册域名。最好能和网站内容有点关联
选择网站系统。例如wordpress,zblog,emblog等都可以。
选择云服务器,例如阿里或者腾讯等
解析域名到服务器
发布网站到云主机以上步骤还是需要一些知识的。
至此,网站建设完成。老魏为此写过云服务器手动建站等多篇教程,看完有疑问可以问,在线了就回答。
建网站的服务器选择是门学问,常用的有虚拟主机、服务器、主机、空间都是用来放网站程序的。后面三个其实是同一个东西,名字不同而已。
虚拟主机是服务器划分的一块存储空间,只能进行资源的存储和访问
云主机和服务器基本上是一样的概念,指的同一个东西。
建议用云服务器多一些,现在成本不高,1核2g内存1M带宽才一百元左右,能运行每天几千PV访问量的小型网站了,够用的。
从你的需求来看,国内选择那几个比较大的商家合适,至于名字和具体配置选择也是一门学问,老魏会帮助你提供参考意见。
买的话一般是实体服务器,一般来说组装一台最好,用e5 2690v2加x79主板,用ecc内存32g,5000以内就能搞定,然后需要你去申请公网ip,价格得询问电信公司租的话一般就是云服务器,阿里云,腾讯云,百度云等,云服务器是最方便的,但是需要每年缴费,配置以及带宽特别高的话一年下来的价格也挺贵的。服务器价格有上百元到上千元甚至上万元不等,服务器的硬件配置是影响主机租用价格的最重要因素,硬件配置好的机器,性能就越好,稳定性越强,当然价格也会不菲。现在各大服务器商都推出年中促销活动,具体可以去主机侦探查看。
费用包括域名、服务器、程序、主题这几块。
域名一年60元,服务器大概100元,程序可以用免费的,主题也可以上网找免费的。
基本就是几百块钱吧,就能自己建一个小型网站了。
择云服务器主要考虑几个方面:
一业务规模选择合适的配置与带宽如果是运行软件,建议根据推荐配置来选择不要那种太便宜的,跑起来不稳定就麻烦了,还影响公司业务。
二用户分布地区选择机房,目前国内有很多机房是BGP线路,能保障各种不同地区不同线路用户的访问速度,要速度快的,访问起来延迟很低的,这样才留得住客户。
三了解云服务器的功能以及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比如说云服务器的控制面板都有哪些功能方便使用,服务商是否提供备案协助等
五、其次是有着良好的d性扩展能力,能保证企业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业务扩展需求。这个答复比较符合你的需求点的,你参考一下。
不懂就留言给老魏,选择服务器这块有挺多细节要注意,看完了不懂来问吧。
除此以外,一定要找正规专业的服务商合作你也可以说明你的情况,让别人来根据情况给你一些更详细的建议
参与网络赌博金额较小不会判刑,但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察有权对你进行罚款和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规定: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二条 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第三条、关于网络赌博犯罪的参赌人数、赌资数额和网站代理的认定
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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