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怎么办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第1张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怎么办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大通天成小编把相关要求、办理材料与您分享。希望对您办理资质有帮助。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3、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请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 *** 作说明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z复印件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0、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网站域名证书

3、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

4、一名网站负责人

5、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

6、单位联系人

7、法人配合签字、配合盖公章

⑴ NSACE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证书问题

国家认证的,普遍在这行中含金量都不高。

⑵ 考信息安全工程师证,就业方向有哪些

考信息安全工程师证和信息安全方向的就业是两码事。
考证可能只是为专了职称,为了证书的含属金量,为以后能加工资。但是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上,干本干不了活。只能说掌握了良好的安全基础知识。
信息安全类的工作就不一样了,他甚至不需要你有证书,举个我们的例子:我们就是做信息安全教育的,叫15PB。我们教授的内容是和具体的工作相挂钩的,比如恶意代码分析、软件漏洞挖掘、逆向、移动安全、内核安全等等。这些东西信息安全工程师考证可能都不怎么涉及得到。
他俩并不绑定。当然如果你精力够,两样都有,那自然最好。

⑶ 信息安全工程师考试在软考中是属于什么级别的资格证

信息安全工程师分属于软考中“信息系统”专业,属于中级资格证书。

⑷ 考软考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就业方向有哪些

考取了信复息安全工程师的考生制,主要在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应用相关领域从事安全系统设计、安全产品开发、产品集成、信息系统安全检测与审计等方面工作,服务单位可以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科研教学单位等。譬如系统安全工程师、网络系统安全软件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Linux *** 作系统工程师等都是不错的选择。信息监查网站安全病毒杀毒公司以及一切涉及到信息安全的地方,比如说电信,网通的技术安全维护员,各个重要 部门的网络安全监测等等都是。

⑸ 信息安全管理工程师是什么职称

信息安全工程师是信息产业部和人事部举办的软考中新增开的一门考试。
软考全称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这门新开的信息安全工程师分属该考试“信息系统”专业,位处中级资格。是信息产业部和人事部在最新的“国人厅发[2009]139发”文件中新增的专业。信息安全工程师主要从事与计算机信息安全方面的工作。
从业要求如下:
1、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通信、信息安全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三年以上网络安全领域工作经验;
2、精通网络安全技术:包括端口、服务漏洞扫描、程序漏洞分析检测、权限管理、入侵和攻击分析追踪、网站渗透、病毒木马防范等。
3、熟悉tcp/ip协议,熟悉sql注入原理和手工检测、熟悉内存缓冲区溢出原理和防范措施、熟悉信息存储和传输安全、熟悉数据包结构、熟悉ddos攻击类型和原理有一定的ddos攻防经验,熟悉iis安全设置、熟悉ipsec、组策略等系统安全设置;
4、熟悉windows或linux系统,精通php/shell/perl/python/c/c++ 等至少一种语言;
5、了解主流网络安全产品(如fw、ids、scanner、audit等)的配置及使用;
6、善于表达沟通,诚实守信,责任心强,讲求效率,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⑹ 想考取《信息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如何报名。看到有说在全国软考里中级里面有,但是仔细查看拿过,无此项

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来程师考试时间确定为自9月8、9日。虽然不是强制培训,但还是建议去培训中心参加培训之后再参加考试。否则也可以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咨询一下,像湖南省都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应答这类问题。

⑺ NSACE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证书问题

首先先说下抄,有证书总比没证书好
关于含金量是有个相对论的
不变的是:你学的好那才是含金量最高的

怎么个相对论呢
既然是国家颁布的那肯定在国企, 单位和某些私营企业含金量比较高
但是在外资和专业公司来说含金量就比较低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相对论呢
主要是因为NSACE学习的东西很杂,不专一,所以直接导致你是半桶水
而咱国家就需要这种半桶水去管理他们的网络
既然是半桶水,对于技术要求严格的外资和专业公司就不需要在这样的职业上浪费工资了

考国家的证书比较便宜,没有专利费,呵呵
至于对少钱呢,这个相对统一,国家收费你可以参照自己省的软考网,获取更多信息毕竟出省的费用就会高
在软考网上,你可以去上面查查你在的地方可以在哪儿报名,都有联系电话的,下半年的考试报名截止日期是915号,118号考试,如果你现在还没有开始学的话我建议你到明年5月份再考,2月份的时候就可以报名了

当然如果你报名培训的话,那就不清楚了,全国的培训是宰一个算一个

⑻ 学习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都需要考取哪些证书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是要考取的,大立教育我提醒,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如下: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⑼ 信息安全工程师的那个考试条件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凡遵守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答,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因此,计算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不设学历与资历条件、年龄以及专业等限制,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选择合适的级别合适的资格进行报考。

(9)信息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扩展阅读:

考试报名

1、上半年报名一般安排在 3 月初至 4 月初,下半年一般安排在 8 月初至 9 月初,报名时间约一个月。一些地方例如内蒙古自治区上半年的报名时间提前到 1 月中旬。

2、报名与考试可依据的身份z明包括:居民身份z、军人的证件、护照、户口本等。

3、考生报名需缴纳考试费,费用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准。

4、每次考试个人只允许报考一种资格。

5、各地的具体报名办法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当地考试机构决定。

⑽ 信息安全工程师

CIW(Certified Inter Webmaster),是世界上最具权威地位的超越厂商背景的互联网证书。该 证书认可了IT行业中担任网络管理、安全管理、站点设计、站点开发及Java程序等职务的专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资格。CIW认证得到了互联网专家协会(AIP)、国际网站管理员协会(IWA)、国际互联网证书机构(ICII)、香港计算机协会、新加坡国家InfoComm资格中心的认可,并与IBM、HP、Intel等国际知名公司及其它培训机构有着全球性的合作。
自1998年创建以来,CIW认证以迅猛之势遍及100多个国家,目前已成为全球发展最快的中立的IT认证培训项目。
CIW认证体系满足不同水平学员的需求:CIW认证体系从IT的基础知识开始,由浅入深,分为助理、专家和大师三个级别。无论你是刚刚从业还是工作多年,在CIW认证体系中都能找到适合你的级别认证。

CIW助理:通过CIW基础全能考试,学员才能获得CIW助理级认证。课程涵盖联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技能,以及如何利用HTML创作网络结构的方法。同时,助理级证书也是获取专家级和大师级证书的前提。
CIW专家:CIW专家级证书代表特定的IT职位技能资格。必须通过助理级认证才能获取CIW专家级认证。培训包括站点设计、电子商务设计、服务器管理、网络管理、安全、应用开发、数据库开发以及基于Java的企业应用开发等方面的内容。

CIW大师:CIW大师可以担当核心项目、领导电子商务项目小组或管理技术部门。要达到CIW 大师级认证水平,需要在特定领域内拥有广泛的知识。大师级认证包括设计大师、企业级开发大师、系统管理大师、网站管理大师及安全分析师。

CIW国际认证目前在中国已开设的课程包括:CIW基础全能 与 CIW网络安全。

具体的参见这里吧~!

//ciwchina/indexasp

1 我想考护工证,都用啥谢谢大家指点一下

一、报名条件:

1、需要护理专业毕业,有毕业z书,1年工作经验。

2、考试之前到中国卫生人才网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通过后现场确认,然后就可以考了。

二、办理护工证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z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届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

3、本人近6个月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毕业z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怎样考护工资格证扩展阅读

护工职责

1、协助维护病人卫生、仪表及仪容。

当病人因个人原因不能自己完成个人清洁卫生、整理自己时,护工帮其应完成,如洗脸、梳头、口腔清洁、假牙护理、擦身、更衣、协助入厕或使用便盆、便壶等。

2、协助病人满足营养需求如喂饭、水,协助进餐等。

3、维护病人安全:协助病人上下床,坐轮椅,摆放 及在指导下活动关节。

4、协助病人舒适并缓解焦虑。

5、协助医护观察病情如:发现病人发热、病人在输液时,液体突然减慢,或局部肿胀。

2 护士资格证怎么考

护士资格证的报名条件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行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报名参加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二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z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毕业z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护士资格证的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所涉及到的有: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护理技术,中医基础知识,精神病护理学,人际沟通,护理伦理,护理法律,生命发展保健等。

如果从考试科目上讲,一共两个科目,一个是专业实务,一个是实践能力!

护士资格证报名时间: 2019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经公布:2019年护士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确定为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8日,现场确认时间以当地通知要求为准:2019年护士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护士资格证考试时间: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2019年护士资格考试时间为5月18日-20日。

2019年护士考试全面实施人机考试,时间定于5月18-20日举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分为6轮依次进行。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轮次,参加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

3 只有小学学历怎么才能考养老院护工资格证书

只要识字就可以了,培训托管结构有书,然后也有培训。报名后也要一个月的时间来复习。

4 护工上岗证如何办理

下面是上海的抄政策,可以参考一下。
出具证明机构:来沪从业护工的《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由护工工作所在医疗机构执业地点的区县卫生局指定的区县卫生监督所出具。
(2)所需材料:护工身份z原件和复印件、护工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中介服务机构执照复印件、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护工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中介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盖章后的《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原件。
(3)办理流程:办理《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时,由护工本人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护工工作所在医疗机构执业地点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鼓励由中介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为护工集体办理灵活就业证明。集体办理时,无须提交护工身份z原件和上岗证原件,由中介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即可。

5 护工证怎么考取

一、需要护理专业毕业,有毕业z书,1年工作经验。

二、考试之前到中国卫生人才网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通过后现场确认,然后就可以考了。

具体的网上报名网站上的流程和提示都很易懂,按照提示报名就可以了。现场确认就是网上

报名通过后去当地人事局确认报名就可以了。

考取一个护工上岗证,去当地卫生部门报考考试,通过后可获得护士资格证。
护士资格证三年内都是可以申请注册的,不需要重新考试。

(5)怎样考护工资格证扩展阅读:

(一)、协助维护病人卫生、仪表及仪容。

当病人因个人原因不能自己完成个人清洁卫生、整理自己时,护工帮其应完成,如洗脸、梳头、口腔清洁、假牙护理、擦身、更衣、协助入厕或使用便盆、便壶等。

(二)、协助病人满足营养需求如喂饭、水,协助进餐等。

(三)、维护病人安全:协助病人上下床,坐轮椅,摆放 及在指导下活动关节。

(四)、协助病人舒适并缓解焦虑。

(五)、协助医护观察病情如:发现病人发热、病人在输液时,液体突然减慢,或局部肿胀。

6 护士证怎么考

参加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后,即可获得。

护士资格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 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


(6)怎样考护工资格证扩展阅读: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z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

3.本人近6个月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毕业z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申请人为2012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由学校到学校所在地报名点为本校应届毕业生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具备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参考资料:

网络---护士资格证

7 护工考试内容

护士执业资格证的考试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板块:第一个板块为专业实务的考察;第二个板块为实践能力的考察。
专业实务考试内容:该板块主要是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能力的运用,涉及护理的基础知识与技能,以及与健康、疾病相关的医学知识,还有与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的临床运用能力等。
实践能力考试内容:该板块主要考察考生实践中完成临床护理任务的能力,涉及护理程序及专业的护理技术、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以及健康教育等知识的临床运用等 。

8 去做护工需要有证吗

必须要有护工证才能上岗当护工。

护工证需要通过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此项考试包括理论和 *** 作考试两部分,主要考查考生从事妇幼保健和病人护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两项成绩均合格者可获得国家卫生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颁发的妇幼保健员和护理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是该行业的准入证书。

(8)怎样考护工资格证扩展阅读:

广州日报讯(记者王鹤 通讯员穗协宣)广州近三成护工未接受正规培训便上岗,加之护工的用工关系混乱等导致护工行业乱象丛生,成为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诱因之一。

两会期间,市政协第四小组提案建议规范护工行业管理,保障患者和护工的权益。记者昨日获悉,市卫生局对该提案答复称,将由市人社局牵头制定全市护工服务标准,包括服务种类、服务内容、培训和考核方式、收费标准等。这意味着未来护工服务将有“官方”标准。

一份由民进广州市委专题调研组完成(广州市内30多家医院共500多个样本)抽样调查显示,目前744%的护工仅接受过初步的技能培训,256%的护工未接受过任何正规技能培训。对此,市政协委员建议,建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护工行业的监督管理。

市卫生局表示,将加强护工行业监管,计划建立准入制度。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全市医疗、养老、福利、社区等领域护工服务标准,包括服务种类、服务内容、技能等级、培训和考核方式、收费标准、各方权利与义务等。在医疗领域,医院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由社会力量举办的专业护工服务公司,公司与护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与患者签订服务协议。

9 护工证怎么考取

一、需要护理专业毕业,有毕业z书,1年工作经验。
二、考试之前到中国卫生人才网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通过后现场确认,然后就可以考了。

10 怎样能考上护士资格证

顺利通过护士资格证考试的方法

1、制定学习计划

使知识再现、解题更熟练。按计划办事就会使生活和学习有规律,逐渐就会形成条件反射,生活和学习似乎达到了一种“自动”的境界。一切都要按自己订的复习计划来学习,相信你复习了一段时间之后,就会慢慢适应这种生活,直至到考试的时候,带着自己的信心去考试。

2、吃透考试大纲

通过看书,做试卷,要领会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复习的时候要边读边写,慢慢就会对知识有更深的理解。这个阶段的学习就是要以思考为主。千万要记住以书本和考试大纲为主。

3、定期整理复习笔记

整理复习笔记是要让知识从繁而杂转化成少而精,把厚厚的一本书变成薄薄的几张纸,把难以理解的术语转化成自己容易看懂的说法,把容易混淆或不易记忆的知识点改写成比较醒目的图示。总之不管你用什么样的方法,只要整理出自己容易复习的笔记就算做到很好了。有了系统的复习笔记,就能迅速抓住知识的全局、重点难点以及内在联系,系统复习笔记是学习的备忘录,它为考前复习提供了很有使用价值的资料。

4、模拟练习,查漏补缺

但要做模拟试题的话,千万要记住题不在多而在于精。可以下载医学快题库,每做一道题都要反复思考题目的类型,解题的方法及思路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运用知识解决综合问题的能力,已达到举一反三提高解题效率的最终目的。

如何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怎样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五条 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 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司法部确定;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确认。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 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第九条 对申请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提出意见,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第十条 经考试或者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司法部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其他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三)申请执业登记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
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您好!法制网法律问答服务团队为您解答如下: 一、 具体解析: 根据规定,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有如下两种方式, 一种途径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另外一种途径是:符合上述(一)、(三)、(四)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 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你所说情况属于申请考核取得资格的途径,根据规定,对申请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提出意见,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之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司法部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二、 法条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如何申请,具体条件

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
更新日期:2008-6-30 11:09:33
索 引 号:533122-008492-20080630-0004
名 称: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0年
3月31日司法部令第60号释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依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执业资格
第五条 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 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司法部确定;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确认。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 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第九条 对申请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提出意见,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第十条 经考试或者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司法部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考试或者申请考核: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或者考核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无效,已经作出的授予执业资格决定应予撤销,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予以收回,并在二年内不允许参加考试或者考核:
(一)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明档案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参加考试或者考核的;
(二)考试作弊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
第三章 执业登记
第十三条 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其他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三)申请执业登记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
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
(一)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三)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四)具有律师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第十五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经其授权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十六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应当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四)健康状况证明;
(五)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执业登记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执业登记机关。
县级、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十八条 执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稽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执业登记或者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准予执业登记的申请人,由执业登记机关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申请人对不准予执业登记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九条 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其他执业资格,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务农的人员,经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可以 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申请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式办理。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数,不得超过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原所在的基层法律所终止聘用关系的证明和拟应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聘用的证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式,申请更换《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二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执业登出:
(一)因调离、辞职而停止执业的;
(二)因被辞退、开除而停止执业的;
(三)因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而停止执业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第二十二条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借、出租。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持证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补发或更换手续。
第四章 聘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
第二十四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与被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订立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聘方名称和应聘方姓名;
(二)聘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聘用期限以及届满续聘的办法;
(四)聘用期间解除双方聘应关系的条件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聘用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各项管理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维护其在执业活动和所务管理工作中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保障其在应聘期间应享有的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年度考核制度。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奖励、处分、辞退以及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的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应当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平时执业中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应当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以同时报请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表彰或者记功嘉奖。
第二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中执业纪律,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责罚相当的原则,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撤职、留所察看、开除。
实施处分,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建议,或者本所半数以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议,由本所所务会议审议决定,并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按规定程式办理执业登出。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给予撤职处分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第二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出辞职,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准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辞职申请人须在有关因素消除后,方可离职: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的;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清结的;
(三)本人被发现有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正在查处的。
第三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
(二)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执业满三个月的;
(四)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
辞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按规定程式办理执业登出。
第三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依据聘用合同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方面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调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作出涉及本人的处分、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损害或者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接到申诉或者控告约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对经查证确属基层法律服务所处理错误、不当的或者侵权事实成立的,应当责令该所予以纠正。
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当事人的委托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收集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证据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查阅有关的案卷或者庭审材料。
第三十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坚持非法要求、故意隐瞒重大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严重违反委托合同约定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拒绝为其代理或者解除委托关系。
第三十四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中发现本地区 机关、村民(居民)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其提出法律建议。
第三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应聘执业期间,有权获得执业所需的工作条件,有权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有权参与所务民主管理,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侵犯其执业权利的行为,可以请求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司法机关或者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依法予以保障。
第三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
第三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尽职尽责,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由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的规定。
第四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第四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有关制度,尊重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尊重同行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第四十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十四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执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四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勤奋学习,加强职业修养,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进修,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技能。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每年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
未经年度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
第四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由负责执业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组织进行。
第四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
(三)《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四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证年度注册的材料,由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规定的时间上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注册机关。
第五十条 注册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进行稽核,对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准予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
对准予年度注册的,由注册机关在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上加盖年度注册印章。
第五十一条 注册机关经稽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暂缓执业证年度注册:
(一)因违反执业纪律或者有关管理规定,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基层法律服务所查处的;
(二)有犯罪嫌疑被立案查处的;
(三)采用弄虚作假手段企图骗取通过年度注册的;
(四)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已连续停止执业六个月的。
对暂缓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的,应当通知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并暂不发还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五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被暂缓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的因素消除后,对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经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报请注册机关补办执业证年度注册。
第五十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检查和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可以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可以要求有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拒绝。
第五十四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
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二)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
(三)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四)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六)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七)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许可权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八)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九)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十)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十二)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十三)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十四)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十五)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十六)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十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十八)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十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五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式规定》进行。
第五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一)有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十一)至第(十五)项规定行为,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
(二)有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十六)、(十七)、(十八)项规定行为之一的;
(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五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纪行为的投诉,并且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六十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稽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执业资格稽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行政处罚的各种文书格式,《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年度注册印章式样,由司法部统一制定。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哪里可查?

司法局基层工作部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如何申请

目前只有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才可以新申请该证书,使用范围狭窄,东部基本已不新办理此证
建议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至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材料。

同时还需要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 *** 作说明、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z复印件及简历、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等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1、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3、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4、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变更提交的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中审核批准的项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等)。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基本项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

3、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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