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行为是一种新型的传销方式吗

网络传销行为是一种新型的传销方式吗,第1张

网络传销的种类

从类型来看,目前网络传销主要包括三种:

一种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而且传销的产品也不仅限于化妆品、药品等实物,还包括计算机软件、各种信息等,以此发展下线。但这种模式过分明目张胆,已经开始逐渐消失。

另一种是所谓的“网赚”,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通过网络浏览付费广告获得积分,并由单一的点击广告发展为点击广告、收发email、在线注册等多种方式并存。这种在线注册多为免费的,目前这种形式已经伸向校园,学生成为一大群体。

第三种,也是我们目前发现最多,有关部门查处最多的,即所谓的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mlm)模式。日前,这种模式的网络传销都有自己的载体-----网站。

例如某网络传销的网站界面上宣传提供几大平台,分别为:企业策划、个人理财、远程教育、培训、买卖商、宣传服务、信息服务、60mb空间、管理控制中心,只要交纳人民币1300元后即可申请到一个用户名,可以使用网站提供的九大平台5年。而且,成功加入该网站后,即可有资格推荐、发展他人加入该网站,并可以按照推荐成功加入的人数获取积分。具体的规则是:会员发展下线包括左、右两个消费区,既要发展左右两个分支,左右分支人数发展比例在1:2或2:1(两边之和等于3,称之为一组)范围内为有效,发展第一组后可积6分,相应的获得奖金600元;发展2-10组,每组可获得奖金450元;发展11-100组,每组可获得奖金350元;发展到第100组后,每组可获得奖金300元,每周各会员最高奖金额度为35万元。以此类推,下线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发展会员。

在此案中,拉人头取代了传统的商品销售方式,但本质仍是以下线交纳的入会费来支付上线的奖金,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型的传人传销。

网络传销的特征

1、虚拟性更强

网络始终是一个虚拟空间,非法传销者利用网络的虚拟这一特征,假借“电子商务”、“基金运作”、“风险投资”、“新能源开发”、“外汇交易”以及“黄金期货交易”等名义,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行空手套白狼之实。在大多数网络传销案件中,投入资金的会员得到的仅仅是一个虚拟的网络空间(所谓的电子商务包,也不过就是租用该公司的服务器空间),从传销传统的实物产品发展为纯粹以发展会员拉人头交纳会费获得奖金为目的,有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了。

2、更具欺骗性

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这些传销网站多打着“远程教育”、“培训个人创业”、“电子商务”“新能源开发”的旗号吸引人,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会员(下线)牟利的本质。在北京欧亚伟业传销案中,搜集到的资料显示,北京欧亚伟业国际有限公司打着发展本国电子商务、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幌子,借助高科技发展传销。在公司网站上罗列着企业策划、个人理财、远程教育、培训、买卖商、宣传服务、信息服务、60mb空间、管理控制中心等板块,从措词到口号都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许多下线人员没有判断能力,错误地认为这就是电子商务,在被抓获后还屡屡强调他们参加的不是传销而是一种新型消费。

一些传销组织打着“教育”的旗号,网站的表面是展示着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各种教程,而实际上当会员购买时,可就不再讲什么教育培训育人了,纯粹就是拉人头非法集资敛财。

3、隐蔽性强

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陆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icq)来完成。并且,网站还要求汇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这就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 *** 纵者由明转向暗,躲在幕后,万一下线被执法部门查获后,上线也能马上逃之夭夭。由于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只反映在互联网上,再加上会员在传销方式上保持单线联系,工商部门查处时,根本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会员的真实身份,仅凭网络上的信息要追查上线几乎是不可能的。

4、传播跨地域性

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国内,也是遍地开花。但由于属地管辖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传销无法从源头上切断。传销骨干人员经常是"打一q换一个地方",全国各地流窜作案,我们只能抓获当地的头目,"保一方平安",但对销毁整个传销集团却无能为力,治标不治本。同时,调查取证上也是困难重重。而对于跨国的网络传销,由于网站注册地在国外,国内没有工商登记机构,因此面临着法律适用和国际管辖权的问题。而且仅仅依靠一国的力量难以有效打击,需要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但目前各国对传销褒贬不一,要达到法律标准的一致极其困难。

5、部门监管的“灰色地带”

网上资源浩繁如海,工商部门要在数以亿计的信息中发现非法传销的蛛丝马迹谈何容易。更何况,传销网站多以注册用户输入密码的方式才能登录,一般用户无法浏览其内容,而且网站管理不在工商监管范围内,因此工商部门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只能在现实世界中发现传销痕迹或举报的情况下才能出击,获得案源信息渠道少,导致工商查处网络传销极为被动。

综上,传销与互联网联手,产生了许多不同于传统法律规范的特点,而现行立法对网络传销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并赋予工商部门有效的查处手段。目前,商务部正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着手起草直销法,立法核心是区分直销和各种形式的传销。我们希望在这部法律中能对网络传销给予明确界定并赋予工商部门相应的执法职权,旨在有效打击网络诈骗、维护网络的安全和秩序。

基本上都是变相的的传销,要判断他们是不是骗钱可以采用以下的方式:
1,到万网去上查他们公司网站的域名,若服务器不在国内的,且年限短的100%是骗子
2,查他们的的公司基本资料,越是什么国际越假(在香港等注册一家公司非常方便,他们就是利用国人从洋媚外的心理)
3,他们在网上承诺的越多,获利越方便快速的,就说明越是有欺骗性(赚钱会简单,等于是送钱给你)
4,一定有无实体,最好是工厂,网上可以百度他们是信息,最简单的方式在网站查他们公司的招聘信息(一定要大的平台,如智联、前程等)看他们在发布招那些职位,招聘的频率等
5,若让你你要交保证金、培训之类的就更假,这是他们骗钱的第一步开始了

不是。中科智是一家中科智云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根据查询中科智云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得知,该公司是一家受官网认证法律保护的正规公司,而该旗下的西果手机品牌也是受官网认证法律保护的,因此非常靠谱,不是传销,该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

互联网不是传销。
互联网,又称网际网路,根据音译也被叫做因特网、英特网,是网络与网络之间所串连成的庞大网络,这些网络以一组通用的协议相连,形成逻辑上的单一且巨大的全球化网络,在这个网络中有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各种不同的连接链路、种类繁多的服务器和数不尽的计算机、终端。使用互联网可以将信息瞬间发送到千里之外的人手中,它是信息社会的基础。

区块链是新技术并不是变相传销,只是由许多传销组织声称为“区块链”,实际上并未有任何技术,只是打着“区块链”的名头行传销之实罢了,国家已经多次发布公告打击此种传销行为。以下为新华网报道区块链传销:

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亦存在安全性风险,火爆背后有“别有用心”的夸大造势。只有去除华而不实,区块链才能回归真正的应用价值。

投资8万元,三个月后变80万元?深圳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在区块链概念、10倍收益等幌子的蒙骗下,数千名投资者深陷其中,涉案金额高达307亿元。在区块链的“神秘面纱”下,不法分子借机动起了歪脑筋,区块链沦为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招牌”。

为何区块链屡屡被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歪用”?除了“不明就里”,区块链技术本身“功用”如何?今年以来,随着监管力度加大,炒币风气的降温给区块链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今区块链商业“应用”落地情况如何?《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当交易平台承诺的三个月“资金释放期”届满而工作人员却开始在QQ群“踢人”的时候,家住深圳市宝安区的唐海燕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此前,唐海燕在同学的介绍下,投资8万元买了一种名为“普银币”的虚拟货币。“对方说这个货币是当下最先进的区块链技术,有藏茶作为抵押物,还给我看了‘技术白皮书’,我也不懂区块链,就没仔细看。”

虽然对于区块链、虚拟货币都不了解,但高额的投资收益令唐海燕充满了期待。她告诉记者,发行“普银币”的公司会定期对该虚拟货币按1比10的比例进行拆分,这意味着,每次拆分就会使投资者手中“普银币”的价值扩大10倍。只要经过一次拆分,她投资的8万元,就相当于买到了价值80万元的“普银币”,在交易平台上卖出即可获得巨额收益。

按照交易平台的规则,刚购买的“普银币”不能马上交易,必须在平台上冻结三个月之后才能迎来“释放期”。然而,当三个月时间过去之后,唐海燕不仅没有等到翻倍的资产,冻结在平台上的8万元也无法用于交易了。

“其他投资者开始在QQ群里质疑这项投资的真实性,结果公司工作人员竟然把这些投资者一个一个踢出去了,我就感到不妙了。”她说。

事实也证明了唐海燕的直觉。2018年3月底,深圳警方侦破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诈骗资金高达307亿元。在这起案件中,涉案的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正是以“区块链+藏茶”的模式发行虚拟货币,套取公众存款,唐海燕是数千名受害者中的一位。

深圳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宣称,投资人可将“普银币”放到虚拟交易平台“聚币网”上买卖,以此赚取差价

。实际上,其买卖价格的变动是该公司使用投资人的投资款进行幕后 *** 作,并一度将“普银币”的价格从05元拉升至10元,让投资者尝到一些甜头。当大量投资人进场之后,该公司通过恶意 *** 纵“普银币”价格走势不断套现,最终导致投资人手中的“普银币”毫无价值。

2018年以来,打着区块链的旗号从事诈骗、传销,已经成为了新型犯罪手法中常用的“套路”。2018年4月,济南警方端掉了一个打着“西部开发”“国家扶贫”“原始股”“区块链”“电子商务”为幌子的传销团伙,抓获主要嫌疑人十余人,冻结涉案账户百余个,查获涉案资金3亿余元。

济南警方介绍,惠乐益电子商务公司以国家正在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为由,在网络上设计了假的虚拟盘,并发布所谓的“宝币”“贵币”等多种虚拟货币。

他们先是以赠送为幌子,向新加入的传销人员赠送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每枚价格在几十元,然后通过人为 *** 纵将虚拟币一路升值到100多元甚至几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员加入,最后再通过所谓虚拟币“贬值”的周期波动进行“割韭菜”,周而复始,最终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在西安,当地警方日前也成功破获了一起打着区块链旗号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郑某出高薪组织网络平台管理员张某、李某等9人,自2018年3月28日起以聚集性传销、网络传销为手段,以每枚3元的价格在“消费时代”网络平台销售虚拟的“大唐币”,并 *** 纵升值幅度;

同时在国内外多个城市召开推介会,吸纳会员,根据会员发展下线情况,设置28级分管代理,仅仅18天,该团伙就共发展注册会员13000余人,目前已经查明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案资金高达8600余万元。

腾讯安全联合实验室发布的《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称,近段时间以来,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ICO(区块链项目首次公开发行代币融资)项目层出不穷,其中隐藏了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一旦崩盘、跑路或者失联,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损失难以追回。比如百川币、马克币、贝塔币、暗黑币等。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广东、山东、上海等地采访了解到,大多数人知道区块链概念很火,但是“不明就里”,对于区块链的具体功能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是用来“投资理财”“买卖货币”的,也有人认为是“和蒸汽机同等量级的重大发明”,一些创业者更是摩拳擦掌,要抓住这“千载难逢的致富机会”。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正是由于人们对区块链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才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浑水摸鱼误导广大投资者。

其一,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截至去年底,国内ICO参与人数和交易总量已实现翻倍增长,大量数字货币交易所出逃海外,代投模式将更多普通百姓卷入高风险投资。

许多行业自媒体、名嘴大咖与发行方、数字交易所等结成利益同盟,为“空气币”项目站台背书、制造舆论。去年12月,人民银行等九部门将ICO定性为“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采访中,不少人对本刊记者表示,代币的存在为区块链技术发展构建了一套权益机制,这套机制对激励区块链应用繁荣是不可或缺的。“过去5年的市场实践证明,没有权益机制的区块链应用,就像没有连上互联网的电脑、没有货币的市场经济,应用场景和发展速度都大打折扣。”上海的一位投资人说。

实际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代币仅仅是最早验证区块链技术的一种产品,两者之间并不能划等号,而且代币的存在已对区块链的发展产生显而易见的负面作用。

目前,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开始思考,区块链的发展是否一定要依靠发行代币来实现激励。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告诉本刊记者,所谓激励机制仅仅是项目方为自己发代币找的理论依据而已。

其二,区块链并非万能,安全性存在风险。区块链通常被认为可以实现三个方面的功能:

第一,保存在区块链上的数据不可篡改、不可伪造,数据的公信力和可信度高;第二,交易全过程可溯源,可实现责任精准追踪;第三,区块链内嵌的智能合约可以基于契约自动执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违约风险。业内普遍认为,区块链在金融、物流、贸易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事实上,区块链并非万能,其功能也存在不少的局限性。一般认为,根据其密码学的特性,在区块链上要想篡改或造假,理论上需要掌控超过51%的节点才能实现。当区块链中的节点足够多时,这种大众广泛参与的信任创设机制就难于篡改。

然而在现实中,数字货币交易所频频被攻击甚至失窃。2018年6月20日,韩国Bithumb交易所在官网发布公告称,交易所遭受黑客攻击,被盗走价值350亿韩元、约合3200万美元的加密货币。

被称为中国第一代“黑客”的季昕华说,区块链会不断面对攻击,数据上传到链的过程容易发生信息泄露。也有业内人士担心,量子计算的超强运算能力一旦实现,也将对区块链产生直接冲击。

其三,区块链火爆程度并不完全真实。数据显示,自2017年底到2018年初超过300家主要关注ICO项目的自媒体出现,成为一个值得注意的非正常现象。

扩展资料: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一则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公众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原文如下: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 *** 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 *** 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区块链缘何成传销诈骗推手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币圈监管升级!五部委发风险提示:以区块链之名行金融诈骗之实

是。
在刷脸支付火热的当下,市场上不少打着“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服务商”旗号的非法企业,把刷脸支付炒作成稳赚、躺赚的高额回报项目,收取高额加盟费发展线下代理人,以拉人头式的营销让越来越多人加入,类似成为一个“资金盘”。对此,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提醒,可以通过微信支付或支付宝官方客户核实服务商身份,并且提醒,第三方支付行业从不收取高额代理费或是加盟费,对此类合作需要谨慎对待,以防被骗。
刷脸支付常见骗局一、招募区域代理,号称“有区域保护”。请牢记,凡是刷脸支付项目招募代理有区域限制的公司,99。99%是为了骗取加盟费。二、称只要交代理费,所有刷脸的设备免费赠送多少台。所有刷脸的设备生产、进货都是要钱的,支付宝自己的蜻蜓一代,官方售价2688元,蜻蜓二代1999元,虽然官方有奖励的补贴,但是是有条件的,而且也是后面的事情了。上述的案例中,宣称交10万代理费送340万的设备,是根本不可能的,有的交了代理费后一台设备没拿到,想拿到都是有很多条件的。其实在这个点上入坑的人都是喜欢占便宜的人,殊不知羊毛出在羊身上。做生意不是慈善,不可能别人无缘无故给你这么多好处。三、号称刷脸“私有化部署”。这是一个打着高科技名头,利用创业者对刷脸支付项目的信息不对称,明目张胆的进行圈钱。什么是私有化部署?美其名曰用自己的品牌、自己的服务器、用自己的名义去开发市场,数据也都是自己的,直接和支付宝官方进行对接。创业者只需要思考几个问题即可:1。刷脸的设备是官方或者硬件生产厂商的,目前所有招代理的公司都是找厂家合作进货。你不管拿的谁的货,硬件都是一样的,私有化没有任何意义。2。服务器的背后是每个月额外的经营成本,而且还不能停交。每一个做私有化的公司,为什么让你买服务器,因为他们自己就是代理商,卖服务器就有提成拿的。3。对于创业者来说,快速运作项目和节省成本都很关键。真正的刷脸私有化适合的是有庞大渠道资源、稳定的团队、至少50万以上的启动资金。四、号称刷脸设备上的“广告分成”。他们会告诉你,商家每收一笔款,代理商会得到广告商0。5-1。2元的分润或者和总公司三七分、五五分。你想想也对,这个生意真好做,钱真好挣。然后交纳巨额的代理费,结果你会发现,所谓的广告商一分钱也没有。然后他们才会告诉你,你自己去找广告商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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