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设置、使用民用对讲机条件
1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具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 (具体可网上查询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畅通,加强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备是指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
无线电通信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上,以无线电为通信手段的电信设备。
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是指涉及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之间或者不同电信业务的网络之间互联互通的电信设备。第三条 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第四条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和公布。第五条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申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第六条 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应当附送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
检测机构对申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进行检测的依据、检测规程和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国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受理机构承担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的具体受理事宜。第二章 进网许可程序第八条 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受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格式文本)。申请表应当由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表,并出具委托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内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受境外生产企业委托代理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的代理机构,应当提供代理机构有效执照;
(三)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等内容。对国家规定包修、包换和包退的产品,还应提供履行有关责任的文件;
(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审核报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提供认证证书;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提供满足相关要求的质量体系审核机构出具的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五)电信设备介绍。包括设备功能、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内外观照片和使用说明等内容;
(六)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应当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
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新产品应当提供总体技术方案和试验报告。
前列申请材料中证书、执照类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或者盖有发证机构证明印章的复印件;其它材料必须使用中文。第九条 自受理机构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进网许可证并核发进网许可标志;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答复生产企业。第十条 生产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其提供检测机构检测的样品由生产企业按规定数量自行选取。
生产企业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其提供检测机构检测的样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抽样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者新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的电信网上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模拟实验网上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试验,并由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前款电信设备总体技术方案、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进网许可证。
电力设备需要手续为:
1申请表 (两份)
2 委托书(两份)
3 客户的营业执照(Business license)
4 客户的ISO证书或公司简介和公司能力说明
5 产品的电路图、说明书、方块图、相关的测试报告(如FCC ID)
6 天线增益(Antenna Peak Gain)和 Antenna pattern
7 测试指导(Test direction)
8 公司的营业执照(年检不能过期)
9 EUT的彩色照片3份(必须包含各接口和各侧面)
10 频率频道对照表(如果有很多个工作频道才要提供,如DSSS或者FHSS工作方式的产品)。
进用许可证的作用:
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进网许可证证书包含证书编号、申请单位、生产企业、设备名称、设备型号、产地、备注、证书签发日期、证书有效日期。进网许可证一般有效期为3年。
每款手机在进入中国市场合法销售都必须强制参加中国的入网认证简称CTA,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通过相关国家实验室(有四个实验室)相关测试后,才能购买并加贴相关认证标志,其中中国入网认证的标志就是蓝色的进网许可标志,由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印制发放,上面的编号是唯一的,并且是与手机本身IMEI对应的,是在信息产业部有记录的。真正的行货是可以通过进网许可标志来验证。
手机进网许可证办理流程
在国内,手机如果上市销售必须要获得工信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的一系列认证,并获得《进网许可证》、国家无委的《型号核准证SRRC》、CCC证书,获得上述三证的前提是申请企业必须获得工信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的认证,也就是大家俗称的“手机牌照”,目前手机牌照已取消,改为工信部的审批,其实流程还是一样,只不过门槛低了很多。
流程如下:
一、送检
1、样机检测
准备事项:
11、申请企业已经获得工信部审批(原手机牌照);
12、整个检测过程中大约需要25-40台机器(如果时间不是很急可以适当减少样机数量)
13、相关申请报告以及其他资料;
费用:检测费根据手机制式以及功能不一样费用也不一样:
注:下述检测费用根据送检产品的功能、制式不同检测费会有浮动,但所有检测费均为实验室按国家规定标准收费,以实验室的《收费通知》为准。
2、北京无委测试
检测机构:国家无线电检测中心
检测目的:无线电检测中心测试通过后,获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检测周期:测试及出报告加急需10个工作日,核准证办理10个工作日,总计20个工作日检测项目:频段GSM900、DCS1800射频性能,传导杂散发射,辐射杂散。
检测依据:YD1214-2006,YD1215-2006,YD1032-2000
测试内容:
RMS相位误差; ⑵频率容限;
⑶功率控制; ⑷射频输出调制频谱;
⑸传导杂散发射; ⑹峰值相位误差;
⑺最大平均功率; ⑻突发时间功率关系;
⑼射频输出切换频谱; ⑽静态参考灵敏度。
⑾辐射杂散发射
测试样机:6部(配电池及充电器)
测试配件:假电池2块;
射频测试线1根(需标注衰减补偿值);
测试资料:
①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1份;
②送检样品技术申报确认单1份;
③GSM移动台电池申明表1份;
④技术手册3份(带彩照)
⑤用户手册3份;
注:改型机无委测试时需提供改型机和原型机技术手册、彩照各3 份;
3、现网(模拟网)
检测机构:北京传输研究所
检测目的:测试手机与各个厂家的基站的兼容性及通信效果。
检测周期:15个工作日
检测依据:MTNeTGF038
测试内容:
⑴位置更新测试; ⑵电信业务测试;
⑶与不同厂家的基站的兼容(切换)测试; ⑷与不同的移动通信运营公司的兼容性;
⑸在城区、近郊、远郊的通信效果测试; ⑹在有无双频覆盖区域的通信效果测试;
⑺在固定、低速移动和高速移动中的通信效果测试;
⑻在移动中进行较长时间通话的通信效果测试;⑼GPRS业务测试(MTNET)。
测试样机:2部(配电池及充电器);
样机要求:业务与功能正常,长时间通信效果正常
测试资料:①设备检验确认书1份
②技术手册1份(带彩照);
③用户手册1份;
注:①现网测试样机需提前10天送北京传输研究所测试;
②改型机不作现网测试。
4、认证中心审批
检测机构: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简称“认证中心”)
检测目的:随机抽取一部样机审核,具备进网条件后开具电信设备进网检验通知书,并通知检验机构到认证中心领取样机与检验通知书。
检测周期:2天
样机要求:
12部样品均应满足EMC\泰尔实验室要求;
有一部样机具备完整包装:移动电话机、充电器、电池、数据线、耳机、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售后服务信息、驱动程序(若有)等。
每一部样机应有:充电器、电池、合格证、IMEI贴纸
检测项目:样机包装、基本功能测试、拍照留样、样品检验受理。
测试样机:手机12部,配电池及充电器,且有一部样机具备完整包装。
测试资料:①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表1份;
②移动电话机出现的字符及图案说明,包括开关机时出现的字符及图案
移动电话机彩照1份
备注:送样的12部样品应同时满足EMC、泰尔实验室检测要求。
5、EMC
71、EMC实验室测试项目
检测机构:通信计量中心
检测目的:检验样品的电磁兼容性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周期:15个工作日(改型机7个工作日)。
检测项目:EMC(骚扰测试、抗扰度测试)、SAR(比吸收率)、安全性能测试。
检测依据:EMC:YD 1032-2000,
安全性能:GB 4943-2001。
SAR:无线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测量方法。
测试内容:⑴辐射杂散骚扰;⑵传导连续骚扰;⑶辐射骚扰抗扰度;⑷AC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⑸浪涌(冲击)抗扰度;⑹辐射连续骚扰;⑺静电放电抗扰度;⑻电快速瞬变脉冲群;⑼DC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⑽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⑾安全性能测试。⑿电磁辐射性能(SAR)。
72、EMC实验室测试项目
测试样机:6套(包装完好,与市场销售产品一致)
测试配件:射频测试线1根,假电池2块,
不带铜铂的PCB测试样条20条,
外壳基材样条20条,
手机外壳、LCD镜片、按键盘各4套;
测试资料:①终端设备登记表1份;
②安全器件列表及材料列表1份;
③电磁兼容元器件列表1份;
④充电器CEMC认证证书
⑤改型机需提供改型机、原型机技术手册各1份,彩照各3份;
⑥改型机用户手册1份;
备注:测试配件和测试资料在送样机时同时提供至认证中心
73、泰尔实验室
检测机构:中国泰尔实验室
检测目的:检验抽检样品的射频性能和音频性能是滞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出
具检测报告。
测试样机:6套(包装完好,与市场销售产品一致)
测试配件:射频测试线1根,
电池7块;耳机1个;数据线1根;存储卡1张;等其它
测试资料: ①设备简介1份;
②改型机需提供技术手册2份(原型机、改型机各1份),彩照3份(原型机、改型机各3份);
③改型机需提供用户手册1份;
④音频测试条件说明1份
检测周期:15个工作日(改型机7个工作日)。
检测项目:业务与功能、GSM900/DCS1800频段GSM射频性能、音频测试、环境适应性测试、寿命测试、电池性能、充电器安全性、GPRS射频性能;
检测依据:业务与功能、环境、寿命、音频性能、射频性能:YD/T1215-2006;
电池:GB/T18287-2000
充电器:YD/T965-1998
测试内容:
⑴ 装、外观和装配; ⑵900MHZ频段射频性能;
⑵ ⑶环境适应性测试; ⑷电池性能;
⑸GPRS业务和功能测试; ⑹1800MAZ频段GPRS射频性能;
⑺业务与功能测试; ⑻1800MHZ频段射频性能;
⑼寿命试验; ⑽充电器的安全性;
⑾900MHZ频段GPRS射频性能;⑿音频性能测试
注:测试配件和测试资料在送样机时同时提供至认证中心。
进网许可证书办理
办理机构: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受理中心。
办理周期:10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①EMC测试报告;
②无委型号核准证;
③泰尔实验室测试报告;
④现网(MTNET)测试报告;
⑤GCF声明(FTA测试报告)
改型机入网注意事项
1)改型机不要求作MTNET(现网)测试;
2)改型机EMC测试项目、泰尔测试项目根据改型鉴定决定,一般改型报告中会给出需要测试的项目;
3)改型机需提交《电信终端设备改型申报表》和改型说明(技术改动说明);
4)改型手机 改型手机鉴定通知办理 鉴定通知办理:
办理机构:电信设备认证中心;
测试样机:原型机、改型机各1部,配电池及充电器;
所需资料:①改型申报表1份(需附带改动部份对比照片)
②改项8项说明1份
③原型机、改型机技术手册各1份(带彩照);
④用户手册1份。
5)改型手机鉴定报告办理:
办理周期:15个工作日
测试样机:EMC、泰尔实验室原型机、改型机各1部,配电池及充电器(共2部)
所需配件:假电池、射频测试线各1根;
办理说明:认证中心对改型手机审查通过后,出具改型手机鉴定通知给泰尔实验室和EMC测试实验室,EMC和泰尔实验室对改型手机进行改型鉴定测试,并出具改型鉴定报告。
6)改型鉴定审批:EMC泰尔改型鉴定测试通过后,企业向认证中心提交EMC、泰尔实验室出具的改型手机鉴定报告,经审批同意后,可以改型手机入网(后续与原型机相同)
7)无委:技术手册原型机、改型机各3份,彩照各3份,用户手册各1份;
泰尔、EMC:技术手册原型机、改型机各1份,彩照各3份,用户手册各1份。
除以上7点外,其它办理流程等均与原型机入网要求一致。
3C证书申请
认证机构: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英文缩写为“CCC”。
认证周期:5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①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1份;
②安全元器件清单1份;
③充电器CEMC认证证书;
④技术手册1份(带彩照)。
认证说明:3C认证和进网许可证是独立的两个认下过程。3C认证需取得EMC检验报告、充电器CEMC证书后方可办理。
申请电信入网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进网申请表
任何情况下必须提供的资料。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境内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受境外生产企业委托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的代理机构,应当提供代理机构有效执照;当申请单位与生产企业不一致时,应提供双方的营业执照。
3、授权代理证明书
境外生产企业委托境内代理商办理进网许可证时需要提供,当代理机构为境外企业在境内的代表处时此项可不提供。表格见"授权代理证明"
4、企业情况介绍
应按企业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措施等逐项详细介绍。
41企业概况:应包括企业性质、上级主管、成立日期、资金资产、员工人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数量)、厂址、厂房面积、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情况等。(范例)
42生产条件:提供主要生产用设备清单。(范例)
43仪表配备:提供主要检测设备清单。(范例)
44质量保证体系:介绍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时间、依据标准、运行情况、获得认证情况及质量方针等。(范例)
45售后服务措施: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措施。(范例)
5、设备介绍
应详细介绍包括功能、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外观和内部照片、使用说明等,有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应附相关的企业标准,对国家规定包修、包换和包退的产品,还应提供履行有关责任的文件。(范例)
6、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且认证范围包含此次申请的设备的,提供认证证书;
7、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并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
8、试验报告
注: 第2、3、6、7、等项证书、执照类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或者提供盖有发证机构证明印章的复印件,外文证书应
附中文对照;第4、5、等材料必须使用中文,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第11项所列资料参照上述两类进行准备。
咨询电话:010-65995476 65995481
以上就是关于对讲机如何申请电台入网许证全部的内容,包括:对讲机如何申请电台入网许证、我想知道电力入网流程是怎样的、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14修正)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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