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9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1号、3号地块已于2019年11月21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9]858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地块位于固安县东徐二村东侧,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征收东徐二村集体土地63066公顷 [其中:农用地63066公顷(其中:耕地00185公顷、林地55873公顷)和其它农用地1249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按照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19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19]94号)文件的要求,共提取社会保障费285471万元、风险基金158596万元。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其中1号、3号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Ⅰ,区片价为每公顷1800000万元。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63066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1135188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该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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