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付方式。建立现代支付方式,实施线上小额或大额安全支付,以及多银行、多方式、多协议的网上支付、提高支付的安全性、缩短支付结算周期,提高订单的成功率、加强支付服务(包括退款业务等)。(相关文章:《电子签名法》被指歧视电子商务)
3、安全配置。在通过网络传输商业文档或传输支付信息、商业机密时,实施有效的安全配置。(相关文章:SMB规避电子商务风险之坚持三大原则)
4、物流配送。建立物流配送体系。电子商务涉及到信息流、资金流与物流的协调、整合问题,其中建立物流配送体系,又涉及到建设本地区、全国与全球的物流运输配送网、计算机管理中心、运输配送与库存设施,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快速、准确、低成本与优质服务的配送体系。(相关文章:论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现状与发展对策)
5、法律环境。建设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
6、互联网络,改善计算机互联网络资源的带宽与运行品质,降低用户上网资费。
7、基础设施。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包括商品目录、宣传样本、电子购物、网上交易以及具有电子商务整合能力的信息化企业等不同阶段、不同模式、不同协议,由不同厂家的产品和 *** 作系统构成的交易支付平台,以及公告板、虚拟谈判间、个性化服务、比较销售、特区销售等;包括智能化搜索引擎、门户站点与导航系统、目录管理系统、镜像服务器等;还包括认证接口、验证电子证书和数字签名的安全应用软件、商业文件网上传输的安全配置、协同工作系统、防病毒侵袭与抗黑客攻击的保安监控系统、辅助设施与公用系统、电子邮件系统、拍卖系统、客户呼叫或服务中心、价值链管理平台、网管系统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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