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分创业公司资金短缺,需要裁掉部分员工来减少公司的成本。
科技行业在全球范围内,都已经进入了下半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尤是如此。在下半场更为激烈、残酷的竞争中,没有一家公司敢说自己不会裁员,裁员势必将成为科技行业的新常态。
只不过,面对裁员这同一考题,有的公司做得好,通过裁员反倒侧面推动公司的快速发展;而有的公司做得则不尽如人意,因为裁员而不断影响员工的心态和士气,最终使得公司不断走下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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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这里的“报告‘仅指说明,无批准的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
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
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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