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互联网根服务器吗?

中国有互联网根服务器吗?,第1张

导语:如果这样那岂不是很被动

关于“中国没有互联网服务器吗?”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多个来源的用户回答,供大家更全面的了解。

1、以下观点被129人点赞、并有163个交流讨论:

根服务器镜像的扩展大幅提升了互联网基础设施的访问性能和安全冗余性。这相当于,当我们想获取某个后缀(即域名,比如“国务院政务”)的网站服务时,能够提供此服务的根服务器和镜像变得多了,可以获取服务的途径增多了,互联网这个网络的规模因此扩大了;因而,根和大量镜像服务器构成的分布式网络,一方面提高了DNS的安全冗余性,分流攻击流量,增强整体抗攻击能力,使得DNS整体架构更富有d性;另一方面,镜像服务器为部署地区用户提供就近的根解析服务能力,提升了区域用户的根解析响应时间和解析成功率。据统计,目前美国根服务器及镜像约占全球总量六分之一左右,我国只引入四个根(F、I、J、L)镜像节点,总数量位居全球第19位,不及美国十分之一。随着互联网业务的蓬勃发展,根服务器运营机构以设置镜像方式形成全球分布式架构,为部署地区用户提供就近的根解析服务能力,全球根镜像服务器数量涨势明显。截至2016年6月,全球根服务器及其镜像服务器(含节点)数量已达到599个,较2009年(189个)增长约2169%。

2、精彩回答:

根服务器中国没有但中国大陆地区内有4组根服务器镜像(F,I,J,L),在少数极端情况下(比如全球互联网出现大面积瘫痪、或者中国互联网国际出口堵塞),基本上能保证国内的站点由国内的域名服务器来解析。虽然国外的用户连接到我国的网络会出现问题,但是我国可以自己解决中国境内的域名解析问题,保证国内网络正常使用。“根服务器发布世界地图”这13台逻辑根域名服务器中名字分别为"A"至"M",真实的根服务器在2014年1月25日的数据为386台,分布于全球各大洲。根域名服务器是架构因特网所必须的基础设施。许多计算机科学家将根域名服务器称作"真理"(TRUTH),足见其重要性。也就是说黑客想让整个互联网瘫痪,攻击根服务器是最有力、最直接、最致命的方法。当然这里的安全等级肯定最高的!根域名服务器中虽然没有每个域名的具体信息,但储存了负责每个域(如COM、NET、ORG等)的解析的域名服务器的地址信息。“也就是说你互联网上的所有信息都要到根服务器上跑一圈”。根服务器的管理单位、设置地点及目前的IP地址。注:本内容来源于360百科,查看更多请进入百科。此内容仅供参考。谢谢支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3、精彩回答:

没有,但是有镜像服务器,规则是美国佬制定的你就只能遵守,除非中国自己发明一个超级互联网,然后推广到全世界让大家都用你的,这样所有规则就是你制定了,比如代码都必须用中文写,这种事估计100年后能实现

4、精彩回答:

所有根服务器均由美国政府授权的互联网域名与号码分配机构ICANN统一管理,负责全球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域名体系和IP地址等的管理。从理论上说,任何形式的标准域名要想被实现解析,按照技术流程,都必须经过全球“层级式”域名解析体系的工作,才能完成。“层级式”域名解析体系第一层就是根服务器,负责管理世界各国的域名信息,在根服务器下面是顶级域名服务器,即相关国家域名管理机构的数据库,如中国的CNNIC,然后是在下一级的域名数据库和ISP的缓存服务器。作为中国的域名管理机构,CNNIC做了几个大动作:CNNIC成立前,将CN域名服务器从德国搬回中国,这是掌握国家域名主导权的前提;2006年,CNNIC开通五大顶级节点,实行备灾管理,只要网站应用的是CN域名,就算全部国际线路中断,CNNIC也有应急措施保障其解析;而为什么不能在中国增加第14个根域名服务器呢?如果中国要拥有自己的根域名服务器只有两个办法,一是从现在有根域名服务器的国家移植,二是改变网页访问的申请由一个数据包完成的现状。所以,现在中国不会有自己的根域名服务器,除非哪天互联网的底层支持技术发生彻底革命。

5、精彩回答:

这问题得从根源出发,中国有互联世界的网络,就有互联网的根服务器!中国如今强大了,可以制定世界网络规则,根服务器还远吗?

来源: 科技 日报

打造下一代域名系统 给虚拟世界一个更安全的“导航”

从互联网诞生之初就确立了“三层架构”,即物理设施层、基础资源层以及应用层。其中,物理设施层是由计算、存储、网络共同构建的底层支撑,好比信息高速公路;应用层是金融、政务、购物、 娱乐 、搜索、社交等基于互联网形成的各种应用,就像跑在高速公路上的 汽车 。其中基础资源层缺乏安全保障,在“公路上行驶的 汽车 ”也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目前,包括顶级域名和互联网地址空间在内的全球互联网核心资源,正处于新一轮的部署与分配阶段。

2012年,全球新通用顶级域名第一次开放申请,美国获批1000余个,中国仅获批46个,占比3%。时隔10年,新通用顶级域名资源即将于2022年面向全球再次开放申请,这对中国互联网行业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契机。

互联网域名系统需要守土有责

回溯传统的互联网技术产业格局,从互联网诞生之初就确立了“三层架构”,即物理设施层、基础资源层以及应用层。其中,物理设施层是由计算、存储、网络共同构建的底层支撑,好比信息高速公路;应用层是金融、政务、购物、 娱乐 、搜索、社交等基于互联网形成的各种应用,就像跑在高速公路上的 汽车 。

“中国的‘ 汽车 ’在中国的‘公路’上行驶也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因为在物理设施层和应用层中间,还有一层基础资源层。”ZDNS总经理邢志杰解释说,由域名系统和IP地址组成的寻址解析系统好比导航系统,导航一旦失效 汽车 就有可能走错方向。由于根服务器、顶级域名等关键基础设施就在这一层,人们也把这一层叫作“网络根基”。

然而,与蓬勃发展的互联网应用和逐步走向国产自主化的物理设施不同,中国仍然面临断网风险。以域名系统为例,全球13个根服务器,中国只有镜像根运行权,没有管理权;全球1500多个顶级域名,中国拥有管理权的仅3%;98%承担基础服务的DNS域名解析设备使用的是国外软件……这就意味着“断根”“停服”“断供”会随时发生。

也正因此,国内对于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正在不断提高。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首次正式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并提出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原则要求;2021年8月17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发布,该条例对一系列重要制度、机制加以完善和固化,推动开启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新格局,也为互联网产业 健康 发展提供指引。而关于域名安全和域名系统的升级改造,也分别写进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中。

“要在互联网域名系统领域做到守土有责。”毛伟表示,域名系统是互联网服务的入口,对保障网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从技术发展趋势和用户需求来看,域名系统技术也到了升级的临界点。”在邢志杰看来,伴随着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基建蓬勃发展,物理设施层的升级必然会带动基础资源层的升级;海量连接互动也使得域名解析量呈几何级、爆发式增长,互联网基础软件面临升级需要;全球顶级域名和互联网地址空间(从IPv4到IPv6的过渡)也处于资源争夺和部署的关键期。

毛伟指出,在当前国际大环境下,我们应借助全球网络技术升级的机会,重塑网络根基,保障我国互联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 健康 发展。

下一代域名系统重新诠释DNS

“大家理解的域名就是一串字符,但实际上字符背后还有根、顶级域名等。”邢志杰表示,互联网域名服务体系是由根、顶级域名、二级及以下域组成的树形结构。

如今,域名系统的含义早已超越了简单的“寻址解析”的范畴,而是涉及互联网治理、网络资源和软件系统的全面升级。

邢志杰表示,结合当前的行业发展以及全球网络治理现状,ZDNS首次提出了“下一代域名系统”的概念,重新诠释DNS,即Domain(域,代表网络空间)、Name(名,网络资源)、System(系统,包括软硬件技术等)3个层面,刚刚完成的B轮融资将主要用于“下一代域名系统”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以及面向政府、金融、教育、企业等垂直行业的场景化落地。

“下一代域名系统”并非无中生有,毛伟对此有着深入的思考:“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要采取共享共治的方式,不能只是为了某一个国家的网络安全。”循着这样的思路,毛伟找到了实现同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抓手——域名系统。“域名、IP都是全球统一资源,在新技术不断涌现的网络空间里,治理的规则就要面向下一代——实现共同安全。”他表示。

在全球新通用顶级域名首轮资源争夺战中,中国已丧失先机。“下一轮申请即将于2022年启动,不能再拱手相让。”毛伟感慨,中国是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后来者,在资源分配上不占优势,应瞄准未来的资源分配通道,抓住新顶级域名、IPv6等重要资源的申请机会,在未来域名根扩展、IP根形成时,竞争大军中也要有中国的一席之地。

令人欣慰的是,在网络根基治理领域,中国力量正变得不可或缺。ZDNS牵头起草了多项IP根相关IETF国际标准;运行全球互联网域名根(镜像)服务器,构建了亚洲最大的新顶级域名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根治理研究,参与起草了多份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根服务器治理报告,规范了根服务器的命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的行为等。

值得一提的是,域名解析软件高度依赖进口的情况也在慢慢改善。我国自主研发的域名系统基础软件“红枫”(Maple DNS),相比国外同类软件性能提升了数十倍,目前已经在金融、能源、交通等国计民生重要领域获得广泛应用,为我国抢占全球互联网基础软件市场,提升在国际互联网治理上的话语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中国互联网无论是用户规模、应用多样性,还是对于网络复杂性、高性能的需求等,都走在了世界前列。中国互联网从需求侧遇到的挑战,是很多国家还未曾遇到的。需求牵引研发,网络问题解决了,就能够引领国际,为国际互联网大家庭作出贡献。”邢志杰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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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顶级域:全球性稀缺资源

新通用顶级域名(New gTLD),也被称为新顶级域,如“top”“ren”“biz”“info”等网址域名后缀都属于新通用顶级域名,它是互联网域名系统结构的组成部分。

1985年创立的包括“com”“net”等在内的6个通用顶级域名,全部由美国机构控制。通用顶级域名是不可再生的全球性战略网络资源,优质资源的稀缺并不仅限于中国,开放注册申请新的通用顶级域名逐渐成为全球互联网的普遍诉求。

2011年6月20日,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在新加坡举行的会议上正式通过新顶级域名批案,任何公司、机构都有权向ICANN申请新的顶级域名。2012年,在短短4个月的窗口期中,ICANN共收到了近2000个申请,诞生了1249个新通用顶级域名。

今年6月,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互联网新通用顶级域名服务技术要求”系列标准,一次性发布的八项相关标准足见新通用顶级域名的重要性。

随着新通用顶级域名的实施,未来域名的类别大致可以分为3类:通用顶级域名,地区、国家域名以及企业个性化顶级域名。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
(二)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
(三)域名根服务器:是指承担域名体系中根节点功能的服务器。
(四)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是指承担运行、维护和管理域名根服务器的机构。
(五)顶级域名:是指域名体系中根节点下的第一级域的名称。
(六)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指承担顶级域名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机构。
(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域名注册申请,直接完成域名在国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直接或间接完成域名在国外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
(三)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根服务器(含镜像服务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
(四)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域名注册活动;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第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互联网域名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二章 域名管理第六条 我国互联网的域名体系由信息产业部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信息产业部可以对互联网的域名体系进行调整,并发布更新公告。第七条 中文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产业部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逐步推广应用。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批准。第九条 申请设置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资金和专门人员;
(二)具有保障域名根服务器安全可靠运行的环境条件和技术能力;
(三)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四)符合互联网络发展以及域名系统稳定运行的需要;
(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第十条 申请设置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拟运行维护的域名根服务器情况;
(三)网络技术方案;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证明。第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批准。第十二条 申请成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顶级域名服务器(不含镜像服务器),且相应的顶级域名符合国际互联网域名体系和我国互联网域名体系;
(二)有与从事域名注册有关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从事互联网域名等相关服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四)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五)有业务发展计划和相关技术方案;
(六)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监督机制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七)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申请成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关资金和人员的说明材料;
(二)对境内的顶级域名服务器实施有效管理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申请人信誉的材料;
(四)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域名注册服务监督机制和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六)拟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署的协议范本;
(七)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我国域名体系的承诺书。第十四条 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有域名注册服务系统,且有专门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的技术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六)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退出机制;
(七)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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