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创新监督管理方式
(一)对于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以及其它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以下称限额以上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所有加层的扩建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二)对于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生产性建筑,居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和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住宅的建设活动(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依据本意见“五”明确的对限额以下工程的指导原则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三)对于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以下简称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作为主要工作方式。
2、农民修建高层住宅需要建设资质,修建低层住宅不需要建设资质
首先,关于农民自建高层建筑需要建设资质。高层建筑因为其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安全隐患多,要求承担施工任务者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条件,置备必要的施工机械和安全保障设施。低层建筑则不然,《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其他相关建筑法律法规也不适用个人自建低层住宅建筑活动,那么可以确定两层以上住宅的建设,必须由具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的施工队承建。
其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需要建设资质。因为法律无禁止性规定,推定个人低层住宅(二层及二层以下)建筑活动可以由农村包工头承揽。从实际生活角度来看,农民自建低层房屋不需要较高的专业技术,农民也大都愿意将房屋交给他们比较信任的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建房经验的包工头承建,所以要求房主必须选任具备资质(目前个体工匠资质行政审批的规定已经取消)的承建人是不现实的,“法律不强人所难”,将此义务加于房主身上有失公允。如果该包工头具有当地一般的工匠水平,群众普遍认同,可以认定其具有建筑资质。所以农村
临时建筑队不需要具有建筑资质。
一种观点之所以认为房主无责任,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该条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因而认为,在农村建造民房,农村较为松散的建房班,不需要建筑资质。房主和包工头之间所订立的合同或口头协议,不是建筑工程合同而是承揽合同,双方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房主是定作人,包工头是承揽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定作人不承担赔偿。”因此认为房主作为定作人不是赔偿责任主体,而应由作为雇主的包工头,对的建筑民工的损害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房主与建房班包工头所订立的合同是承揽合同还是建筑合同,多年来直到现在一直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中国民事审判前沿》中的倾向性观点是:《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农民自建是从建设主体即权利主体而言的,不论是农民自己施工,还是将工程承包给个体工匠或建筑企业建设,都属于农民自建。农民将工程承包给个体工匠施工,其建筑行为受《农村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调整,而农民将自建住宅承包给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活动应当受到《建筑法》调整。农民与个体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事业订立的建筑施工合同都是建筑施工合同。最高法院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民事疑难问题的倾向性观点,对于指导我们的民事审判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上述观点,房主与农村建房队包工头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口头协议,我们应按建筑施工合同处理,而不能视为承揽合同,在建房过程中发生的民工伤亡事故,也不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关于承揽的规定判决定作人即房主不承担责任。房主如果图一时方便或节约而将工程发包给那些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建房班承建,对建房中民工的伤亡应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
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施行11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或者审查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揽施工任务。”第十三条规定了村镇规划的内容包括住宅。根据上述规定和《建筑法》的立法精神可以看出。承担建筑施工的组织必须首先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其次该建筑企业还应当具有依法取得的建筑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资质审查证书,施工企业还必须在资质等级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这些规定都是国家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而设定的强制性规范。这是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同于其他一般的活动,其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安全隐患多,要求承担施工任务者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条件,置备必要的施工机械和安全保障设施。只有严格规范建筑施工活动的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很显然,违反上述强制性法律、法规的建筑合同,都应当视为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非法活动。在建筑活动中伤亡的民工,受包工头指挥管理,民工随其劳动,从其手中领取报酬,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包工头对民工的伤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房主只要未对建房队的资质进行审查,而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就应当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要求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的范围仅限于“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而非全部建筑活动。故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外的建筑活动就不能要求必须由取得建筑资质证书的包工队来进行。
三、关于建房协议的性质
房主与包工队之间达成的建房协议在法律上是何种性质,审判实践中主要存在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两种观点。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给出的倾向性意见却否定了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的观点,将其界定为建筑施工合同。该意见指出,农民将工程承包给个体工匠施工,其建设行为受《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调整,而农民将自建住宅承包给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活动应当受到《建筑法》调整。农民与个体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订立的建筑施工合同都是建筑施工合同。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活动应当受到《建筑法》调整,农民与个体工匠不受《建筑法》调整,但为建筑施工合同。
尽管最高法院民一庭的倾向性意见对审判实务界而言意味着权威性和指导性,但笔者认为,上述倾向性意见值得商榷,实践中,仍应将此类建房协议定性为承揽合同或雇佣合同。
首先,从合同的定义分析,将此类建房协议定性为建筑施工合同不如定性为雇佣合同或承揽合同更为恰当。关于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关于承揽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于雇佣合同,我国《合同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理论界一般认为:雇佣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在确定或不确定的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从字面上理解,前述案例一和案例二中的建房协议基本上都是既符合建筑工程合同的定义,也与承揽合同的定义相符,将其定性为建筑施工合同并无妥。但实质上,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需要具备以下特征:(1)合同主体一般为法人。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再加上我国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包人一般只能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一般也只能是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格的法人。(2)合同标的仅限于工程的建设。所谓工程,是指比较大的复杂的土木建筑。而一般的建设项目(如农村村民建设的二层以下住宅)不属于建设工程。(3)国家管理的特殊性。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从资金的投放到最终的成果验收,都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4)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虽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设工程项目不像以前严格按计划订立,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涉及到国计民生,建设工程合同仍然具有一定的计划性。(5)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即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因前述建房协议大都不具备以上五个特征,所以不宜定性为建筑施工合同。而承揽合同则没有上述严格的特征要求,所以定性为承揽合同更为恰当。前述案例三则是房主和包工队共同实施建房行为,且包工队的行动完全受制于房主的指挥,与建筑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定义极不相符,定性为雇佣合同是最为恰当的。
其次,从责任的承担上看,定性为建筑施工合同难免要显失公平。如果将此类建房协议定性为建筑施工合同,则房主只需承担支付建房价款的责任,而无需承担建房过程中出现的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那么,由建房而引发的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只能由包工队的包工头或全体成员自己承担了。这样一来,就必然要出现这样一个问题:有些房主实际上是建房活动的组织指挥者,或通过提供服务等形式参与了建房活动,对建房过程中出现的人身损害负有主要责任或一定的责任,却不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有些房主虽然没有参与建房活动,但在选任建房施工队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对由此造成的人身损害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却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显然是很不公平的。而若将此类建房协议定性为承揽合同或雇佣合同,在确定由建房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面,则可有效地避免上述不公平现象。
至于该如何界定此类建房协议究竟属承揽合同还是雇佣合同,笔者认为,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应根据两类合同的不同特征,综合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双方的协议性质。
目前,农村房主建房时与包工队达成的协议从内容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大包工”;一种是“小包工”。“大包工”一般是房主与包工队事先约定总工程款,自己备好建房原材料后,对建房过程不再参与,对建房工程不进行指挥、安排、监督和管理,也不提供建房机械工具等,包工队自带工具、自行组织把房屋建成。如案例一和案例二中的情形。“小包工”一般是房主与包工队事先不约定总工程款,而只约定分工种(技术工和辅助工)按日计算报酬,完工后一次性支付。房主自己备好建房原料后,组织包工队按照自己的指挥、安排、监督和管理进行施工,包工队施工时完全按照房主的指挥进行。如案例三中的情形。雇佣合同的典型特征是提供劳务。承揽合同的典型特征是交付劳动成果,提供劳务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该特征是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区别的本质。 根据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不同特征,以上两种形式的建房协议在法律性质上似乎不难区分:在“大包工”形式下,房主不参与建房活动,对建房过程不进行指挥和管理,只要求包工队按照其要求把房屋建成(提供成果),从协议特征看,更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宜界定为承揽合同;在“小包工”形式下,房主对建房活动进行设计、组织施工,包工队在建房活动中完全听从房主的指挥,只负责提供劳务,更符合雇佣合同的特征,宜界定为雇佣合同。但在复杂的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大包工”与“小包工”混合存在,特别是房主在和包工队约定“大包工”后,在建房过程中又提供一定的服务和帮助,甚至是指挥、管理行为;而在和包工队约定“小包工”后在建房过程中又不提供帮助和服务,也不对建房活动进行管理和指挥,完全由包工队自己组织进行建设。同时,房主和包工队达成的往往是口头协议,没有形成书面合同,在诉讼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使得正确区分房主和包工队的关系存在一定的难度。
在此情况下,就应抓住以下两个关键因素进行具体认定:1、房主和包工队之间是事先约定总工程款数还是只约定日报酬数;2、房主与包工队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也就是说房主对包工队的建房活动是否存在指挥、安排、监督和管理行为。如果房主与包工队事先约定了总工程款,在包工队建房过程中不存在指挥、安排、监督和管理行为,就可以认定双方达成的建房协议是承揽合同,双方是一种承揽关系。反之,如果没有事先约定总工程款,而是按日支付报酬,房主在包工队建房过程中又存在指挥、安排、监督和管理行为,则应认定双方达成的建房协议是雇佣合同,双方是一种雇佣关系。在案例一中,双方约定房主彭某需一次性支付建房报酬8500元,赵某等需通过自己独立的劳动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在建房活动中彭某不存在对赵某等人的指挥、安排、监督和管理行为,他们之间的口头协议应认定为承揽合同,房主彭某与包工队之间是承揽关系。同样,在案例二中,房主张某与包工队之间也是承揽关系。而在案例三中,房主周某与包工队约定,施工由周某组织实施,包工队成员在施工中完全听从周某的指挥,不论何时房屋建成,均由周某按日支付报酬,所达成的建房协议应认定为雇佣合同,房主周某与包工队之间是雇佣关系。
四、关于承揽关系条件下房主的选任过失
根据前面的分析,房主与包工队之间的关系主要有雇佣和承揽两种。法律关系的不同,决定了房主对建房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承担责任的不同。审判实践中,对于在雇佣关系条件下,包工队成员在建房活动中造成自己或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房主承担无过错雇主责任,即只要发生人身损害赔偿事故,房主就承担赔偿责任。对这一问题,各级、各地法院法官的认识都比较统一。但对于在承揽关系条件下,包工队成员在建房活动中造成自己或第三人人身损害时,房主作为定作人,是否存在司法解释所列举的过错尤其是“选任”过错,并据此确定房主应否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认识比较混乱,意见分歧较大,甚至截然相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定作人不承担赔偿,定作人对定作、选任、指示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规定,在双方的建房协议为“大包工”的形式下,作为定作人的房主只在对定作、选任、指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对包工队成员或第三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此处的“选任”过错,是指定作人对承担人的选择有明显过错,如明知承担人没有从业资格而选任。 审判实践中,很多审判人员据此认定房主在建房时明知农村建筑包工队没有建筑资质却仍然将房屋交给其承建,因而存在选任过错,判令房主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问题,根据前面的分析,依照现行的建筑法律法规,对两层以上住宅的建设,必须要由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队承建,而对于农村村民建筑两层以下低层住宅的活动,则可以由没有建筑资质证书的农村建筑包工队来承建。所以,不加具体分析,仅仅因农村村民在建房时把工程交给没有建筑资质证书的农村建筑包工队来承建就认定房主存在选任过错,从而让房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做法是有失公允的。也就是说,农村村民建筑两层以下低层住宅活动时,将工程交给没有取得资质的包工队承建是不存在“选任”过错的,在此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而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不应认定房主存在“选任”过错而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在前述的案例一和案例二中,房主彭某和张某均不应被认定有“选任”过错。
五、结语
社会是发展变化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是千差万别的,由此而引发的纠纷诉至法院也必将各具特点,不尽相同。而法律永远是原则而简单的。法官的责任是将千差万别的案件梳理、归类,并确定适用的法律。司法的统一性要求法官将案情基本相同的案件作同一的类型化。对本文几个问题的思考,源于笔者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对农村村民建房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类型化中的混乱。笔者认为,农村建筑包工队是合伙型的农村建筑工匠共同体或以雇佣形式组建的、包工头承包经营下的雇佣劳动群,其承建农村村民低层住宅时不必取得建筑资质证书,其与农村村民达成的建房协议应视为雇佣合同或承揽合同;农村村民将低层住宅交给无资质包工队承建时,不存在选任过失。相信通过对本文所列几个问题的探讨,有益于统一我们的认识,有益于统一司法尺度,有益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多在大城市打拼的的人面对房价的压力只能选择租房子住,特别是在一些避免偏远的郊区工作的,周围通常都会有很多的民房出租,民房的价格比普通的套房价格会便宜很多,那么在租民房的时候要注意什么呢?
租民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要看房子的产权,是不是房东本人所有,如果是二手房东的话有无委托书,避免交了房租后无法居住。
2、房子的租期是多长,租金是多少如何支付,这个必须在合同中体现。
3、很多民房是没有单独的水电煤表的,这个要问清楚如何收付费,避免后期争议等等。
签订租房合同内容包含哪些
1、房间的位置,是单间还是多间房子,是否和人合租,避免签好合同后又出现了其他住户合租。
2、租房的时间通常是多久为一个周期,而且在这个周期内不能出现涨房租的情况。
3、如果有家具家电的话要把家具的价值估算进去,标明损坏赔偿金额等。
4、双方的责任,比如有一方违约的话如何赔偿,有些房东会因为特殊原因收回租房,这样对租客会有很大的影响,关于赔付的事项要说明清楚。
网上找房源要注意什么
1、识别真假房源,有些骗子会为了骗取定金会发布很多假的房源,一定要注意辨别,租房付定金签合同一定要先去实地考察房源,再三确认房源的真实性次才可以付少量的定金,避免财产损失。
2、找到靠谱的中介,中介也会在网上发布房源,一定要查看中介的资质,比如经营许可证等,也可以在网上查询中介的口碑,或者多去实地考察,不建议去找比较小的中介,避免上当受骗。
总结:关于租民房注意事项有哪些的内容就简单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内容可以关注齐家网。安波镇有民房出售的。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15日10时至2021年3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位于普兰店市安波镇杨屯村一处房屋(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标的物变卖范围及价格仅包括不动产自身价值,不包括室内动产设施及物品。本标的处置参考价:264万元,变卖起拍价:1479万元,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特别提醒:1评估勘验时,本标的现闲置中,截止于2020年9月9日无人向本院提交租赁合同。执行期间,本院不对租赁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买受人如对租赁合同有异议,可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或另行起诉。本院不承担瑕疵保证。2本标的为政策动迁安置自建房屋,领证日期2007年1月24日,为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交易群体范围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是否具备竞买条件、过户流程、税费缴纳等相关情况,自行办理过户并承担所发生的税费。3本次拍卖本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咨询电话只有此一个。标的物所在地:普兰店市安波镇杨屯村。这个要看你用的扩建图纸了,如果制造图纸的人是满建筑技能的,那你的房屋变成豪宅后就是32空间的,反之就不是32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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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扩建工程仅针对当前居住的房屋;
2、 每次只能进行一种扩建工程;
3、 宅邸或阁楼扩建成功后,会自动收起房屋内的所有家具,玩家可在管家处领取(可分批领取,直至领完);庭院扩建成功后,会自动收起庭院内的所有装饰品,玩家可在管家处领取(可分批领取,直至领完);
4、 原房屋的地板将继续保留;
5、 扩建成功后,新房屋的空间和风水等级将继承老房屋数据;
6、 任何扩建任务在完成后,所属房屋的清洁、耐久将会有所下降;
7、 扩建期间如果进行搬家、转让等改变当前居住状况的 *** 作,则扩建任务失败。
《梦幻西游》是一款由中国网易公司自行开发并营运的网络国产游戏。游戏以著名的章回小说《西游记》故事为背景,透过Q版的人物,试图营造出浪漫的网络游戏风格。《梦幻西游》拥有注册用户超过31亿,一共开设收费服务器达472组,最高同时在线人数达271万(2012年8月5日14:45),是当时中国大陆同时在线人数最高的网络游戏。游戏于2013年6月24日改名为《梦幻西游2》
发言间隔:为了保证正常的聊天秩序,世界和传闻频道对连续发言规定了时间间隔,在其中任意一个频道发言后,另个频道也要等待相应时间后才能发言。
特殊指令:为了方便玩家快捷迅速的发布信息,游戏中设置了一些聊天时可以使用的特殊指令。
频道切换:使用频道切换指令可以临时改变消息发送频道而不用切换到相应频道。
指令格式://频道代码(空格)××××××××文字格式:聊天时可以为消息内容设置文字格式,指令为“#字母”,区分大小写。
游戏商业系统主要有拍卖行、跨服购买、摆摊、开店、药店、中介、商人、杂货店、福寿店、服饰店、乐坊、钱庄、武器店、当铺、酒店、股票系统、替身货郎、仙玉系统。为了进一步稳定游戏内经济市场、满足玩家对部分稀缺物品的需求,我们在游戏中推出了新拍卖系统。新拍卖系统包括明拍和暗拍两种形式,拍卖的物品都是以系统寄售的方式进行投放。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租赁合同 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 合同范本 、 房屋租赁合同 、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等。下面是我精心给大家整理普通民房租赁合同 范文 ,希望大家喜欢!
普通民房租赁合同范文1
普通民房租赁合同范本 民房是指____市规划区内,独立拥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居(村)民个人(家庭)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仅供其本人(家庭)居住生活的低屋建筑。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现有住房围墙、大门、楼梯等附属构筑物或设施。 普通民房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结构。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按 结算,由乙方在每____的____日前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用房使用。
四、房地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地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责任。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五、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施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并报房屋所在分房地产管理所备案。
3因使用不当或 其它 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应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39;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____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担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上述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报房地产管理所备案。 十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
二、未合同一式五份。甲忆双方各执一份,三份送房地产管理所。 十
三、双方约定的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住 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X_码:_______________X_编码: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普通民房租赁合同范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 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开设小商店。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壹千二百元整。
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年)支付租金给甲方。每年12月29日付清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 修理 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由乙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1电费;(按套表度数支付)
3水费;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另行协商。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年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壹年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普通民房租赁合同范文3
出租方:_____(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调剂房屋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_____市(县)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合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屋坐落地址_____
第二条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见下表)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期为___年___月,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元整,甲方应出具 收据 。租金在当月_____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_____(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出租方不得任意抬高租金。)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应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____%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时,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消租金。
3、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由甲方负担。
4、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计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计算。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房屋修缮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施工。乙方在租用房屋内装修墙窗的格、花、板壁、电器等物,在迁出时可一次折价给甲方,亦可自行拆除,但应恢复房屋原状。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___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八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九条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交_____市(县)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人(或单位)_____(盖章)
地址:_____
工作单位:_____
承租人(或单位)_____(盖章)
地址:_____
工作单位:_____
___年___月___日订
普通民房租赁合同范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z: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z: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住人数_________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及租住人数。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______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续签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付,在每个支付周期开始前________日内支付。
第五条、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押金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房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当按时交纳以下费用:煤气、水、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房屋的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2、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验收时双方应当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房屋时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如一方支付对方相当于_______个月房屋租金的,也可以解除合同。但由乙方主张的,不退还押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分租、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租住人数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超过__________日。
(5)未按时交纳本合同第七条应缴纳费用超过_____________元或_____日的。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乙方交纳的押金不予退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因上述原因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_______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
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_____________;
(2)电表现为:_____________;
(3)煤气表现为:__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普通民房租赁合同范文5
甲方(房主):______
签名/盖章(红印)
乙方(承租人):______
签名/盖章(红印)
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建筑面积______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计______个月。
二、本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年(¥______元/年)、一次性结算。同时乙方还向甲方交纳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______整(¥______元),租赁期满后,甲方将房屋租赁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三、取暖费和物业费由甲方承担,水费、电费、卫生费由乙方承担。
四、在房屋租凭期间乙方不得转租和更改用途,否则按违约处理,并立即停止合同。
五、在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或须收回房屋,应与乙方协商,并退还乙方全部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并按违约处理。
六、维修养护责任: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如果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
七、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双人木床一个,单人铁床三个。
2有线电视接收机一个。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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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建造是打造一些楼房给人长时间居住的建筑。那么民房建造 承包合同 怎么写呢一般需要注意什么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民房建造承包合同 范文 ,感谢您的阅读。
民房建造承包合同范文1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准备在黄颡口镇太阳垴新建一间三层带斜屋顶的房屋一栋,建筑面积480㎡,经与乙方接触、洽谈、协商,决定将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从主体结构开始到粉刷以及外墙装修完毕)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建设,工程从20_年月日开始动工到20_ 年 月日竣工;房屋建设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乙方按照甲方的图纸保质保期进行施工。
2、乙方负责房屋建筑时所需的设施(比如:脚手架、跳板等),甲方负责材料的供应;工程开工,从协议签定之日开始,历时 天内完成;房屋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按每平方元计算,费用金额共计 元整。建筑用模板,按照展开实际面积计算,按照每平方计算;
3、付款方式:主体结构工程完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额大写):元;待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项。
二、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甲方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
2、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照图纸进行施工,主体结构建设时,墙体要垂直、整体平整,所有的门及门窗的安放与墙体成一条线;粉刷时墙体厚度均匀,无裂缝,内墙面达到整体水平平整、无裂缝,门及门窗与墙接触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缝隙,天面要达到厚度均匀,无裂缝,所有刷白颜色均匀,大门墙体及卫生间的瓷砖要平整完好的粘贴,达到水平;阴阳角与墙体成一条线,与墙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进行 雨水 排除的处理,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3、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基础、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室外粗粉刷、室外瓷砖的装修,顶层层面加浆盖瓦,同时做好顶层的防水防渗工作。
三、安全问题: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四、情况说明
1乙方伙食自备,甲方每层完工后给乙方加餐一次;
2甲方每层给乙方香烟一条,手套若干。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20_年月 日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双方证明人
20_ 年月日
民房建造承包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甲方在阳华路南华小区31#建房屋一栋,建筑总面积约3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伍拾肆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女儿墙按每米壹拾元计算,包括水泥砂浆抹面。楼面混凝土捣制另请施工队伍,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负担50%。
四、付款方式
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叁仟元,完成第二层付款叁仟元,完成第三层付款叁仟元,工程全部完工, 经验 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注意安全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4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20_年___月__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10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乙方所需材料,应两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迅速筹备。
九、 其它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要作出适当的安排。
民房建造承包合同范文3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
2 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 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 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 第二次 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 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支付工程总造价40% 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 竣工验收当天 支付工程总造价10% 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 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 安全生产 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 措施 ,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 *** 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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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流程:(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z、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z、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z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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