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销售并安装设备工程类会计帐务处理(会计分录)

求销售并安装设备工程类会计帐务处理(会计分录),第1张

1,你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医疗器械设备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库存商品 2,一般纳税人在进行设备系统的安装业务时,会计分录一般有这些:购入
借:在建工程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安装人员工资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领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完工交付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摊销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预提
借:管理费用
贷:预提费用
支付预提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3,如果你是分开核算,劳务成本就是指安装工资,而且超过部分需要另外老板代交个人所得税。安装又另外让他人承包并支取相关的承包费,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收款——工程承包
贷:工程结算
对方是个人,如果不能提供发票,税务和账务处理如下: 工程完工决算,你们必须给工程承包委托方开具发票,而不需要索要关联方(下属工程公司)发票;以下属工程公司的工程决算书中应付决算工程款作为应付工程方的往来款挂账;并以工程决算金额入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服务器3000 贷:现金或银行-3000
摘最新:所得税法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安装电脑使用次月计提折旧,提折旧按第(五)为3年,留残值率5%来计算折旧,如下:
留残值150=原值30005%
计提折旧依据2850=原值3000-留残150元
年折旧额=950计提折旧依据2850/3年
年折旧率=33333333333%计提折旧依据2850/3年/2850%
月折旧额=7917计提折旧依据2850/36个月
月折旧率=2777777777计提折旧依据2850/36个月/2850%
发生折旧时:借:管理费7917 贷:累计折旧7917

1、借:现金 1700
应收账款(应收补贴款—家电以旧换新)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300
贷:应收账款(应收补贴款—家电以旧换新) 300
家电以旧换新中不同会计主体的会计处理
走进2009年的家电卖场,以旧换新绝对是当下的流行语。按照国务院部署,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专家预计,上述补贴资金至少拉动内需250亿元。
从 *** 作流程来看,家电以旧换新的购买者通过网络或电话提出交售旧家电;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并向消费者开具“以旧换新凭证”;购买者向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并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者垫付补贴资金,即收取实际销售价减去补贴款的差额,然后凭申报表、以旧换新凭证等向财政申请已垫付的补贴资金;回收企业将收购的旧家电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并领取运费补贴;拆解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费补贴后,向财政申领已垫付的运费补贴。
上述家电以旧换新流程中,涉及销售企业、回收企业、拆解企业、购买者、政府5个会计主体,涉及会计业务范围广、内容多、数量大、难度高,如正常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价格补贴和运费补贴的确认与计量等。下面我们分不同的会计主体,来阐述以旧换新业务的会计处理。
销售企业
实质上,《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可简单概括为“政府出钱、购买者少掏钱”。销售企业不是该办法直接补贴对象,只是《办法》的审核人、垫付人和间接受益人。从政府取得价格补贴后,销售企业并未增加其单笔销售收 入,只是收回了本应向购买者收取的价款。因此,销售企业取得的价格补贴实质是商品销售收入,不是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不能作为政府补助。
综上所述,销售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销售商品时,按向购买者实际收取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按向政府收取的补贴款,借记“应收账款”,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向政府收取补贴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同时,在应收账款科目下设“应收补贴款—— -家电以旧换新”明细科目,这有利于企业了解销售多少以旧换新家电、从政府取得多少补贴资金等。
销售企业将补贴资金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纳入当期所得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存在税收与会计差异。
回收企业
在正常情况下,回收企业回收旧家电、再出售,需要自己承担运费。《办法》规定,回收企业可从拆解企业取得运费补贴,而该补贴来源于政府。因此,运费补贴属于回收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应作为政府补助,计入补贴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上述补贴收入确认时点,不是收回旧家电时,而是回收企业将旧家电交售给拆解企业、并取得拆解企业认可时。
政府补助不是企业经营收入,它的大小或多少,与企业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因此,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会造成企业税后净利润增加,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为避免 出现上述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第10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回收企业收到旧家电运费补贴并进行账务处理后,要注意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进行披露。
《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7条规定了财政拨款等三项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不征税收入中的“财政拨款”界定为: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排除了各级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税收返还、价格补贴等财政性资金,相当于采用了较窄口径的财政拨款定义。同时,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因此,回收企业取得的运费补贴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且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的账务处理办法以及财税[2008]151号文件的规定,运费补贴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后,增大了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1、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电脑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2、在固定资产入账的下月开始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扩展资料:

会计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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