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地址:五一东街30号
乘坐1路;4路内环;4路外环;6路;10路;11路;21路;65路;103路;201路;308路;502路;611路;618路;618支;805路;808路;812路;820路;820支;838路内环;838路外环;848路;859路;864路;866路;870路;901路;901支;902路在广场站下车
下车步行路线:全程约280米
起点:广场公交站
进入迎泽大街,行驶120米
右转,进入五一广场,行驶130米
右转,进入五一东街,行驶30米到达终点
终点:太原人才大市场
博士后出站不能享受太原引进政策太原人才补贴:
(一)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
(二)购(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他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给予12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学费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
科研经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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