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规定,汽车报废补贴政策是:一、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二、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三、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法律客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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