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过安检时对于q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爆炸物品、管制刀具、易燃物品、有毒有害物品、腐蚀性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等都是不能携带过安检的。
1、q支、军用或警用械具
地铁过安检时公务用q、民用q以及其它q支、军械、警械、警棍、弓弩等等都是不能过安检的。
2、爆炸物品
地铁过安检时对于d药、爆破器材、烟火制品等等也是不能携带的。
3、管制刀具
地铁过安检时对于匕首、三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d簧刀、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等都是不能携带的。
4、易燃物品
乘坐地铁过安检时对于易燃、助燃物品、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等等都是不能携带的。
5、有毒有害物品
对于有毒有害的物品也是不能过安检的。
6、腐蚀性物品
对于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等腐蚀性物品也是不能过安检的。
7、危险化学品
对于氯化物、有机氯化物以及感染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等是不能携带的。
铁衣架可以过地铁安检,铁衣架不是禁止携带物品。
以福州市为例,乘客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入车站:
1、爆炸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腐蚀性、放射性物品及传染病病原体;
2、除执行公务外的q械d药、管制刀具及各类攻击性武器;
3、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物品及其他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4、充气气球、自行车(已折叠且符合行李规范的折叠自行车除外)、易损伤他人的尖锐物品等有安全隐患或者影响应急逃生的物品;
5、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单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物品;
6、禁止携带活体动物进站,但盲人乘车时携带的导盲犬及执行任务的军警犬除外;
7、其他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或者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
扩展资料
《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乘客应当接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指引,在安全区域内候车,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爱护轨道交通设施,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车站的电梯、自动售检票机以及其他有关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精神障碍患者、醉酒者或其他神志不清者、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成年人或监护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劝阻衣冠不整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轨道交通者进站乘车。
第二十七条 乘坐轨道交通自入闸时起超过规定时限的,乘客应当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但因运营单位原因造成超时乘车的除外。
乘客所持车票票款不足以支付实际到达车站的票款的,应当在出站前主动补足票款;拒不补足票款的,由运营单位按照应补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持单程票乘坐轨道交通既超时又超程的,乘客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补交票款。
参考资料来源:福州地铁-文明乘车贴士
地铁有以下东西不能带进去:1、花露水、香水、洗甲水、防晒喷雾等单品不得超过7毫升,累计不得超过1毫升或1公斤。
2、酒精、汽油这种易燃液体是不允许携带的,散装酒是禁止携带的,如用塑料袋盛装的散啤及散装白酒都是不能携带进站的。
3、q支d药(公务用q、民用q以及仿真q等)、爆炸物(d药、爆破器材及烟花爆竹等)、管制刀具等不允许携带进站。
4、禁止携带活禽畜以及犬、猫等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及易污损轨道交通设施、有严重异味以及影响乘车环境的物品。
5、海鲜或冷冻食品确定在运行过程中包装完好、无异味、无液体泄漏是可以携带的。
6、部分违禁品如易燃易爆、高压容器、刀具等物品属于危险物品,由于地铁车站空间环境的特殊性,出于对广大乘客的安全考虑,地铁站安检点不提供寄存服务。
7、普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折叠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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