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数贸是合法的吗?

云数贸是合法的吗?,第1张

问题一:云数贸合法吗 针对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云数贸”传销,反传销热线网站 专门开通“云数贸传销”专栏在此提醒投资者,传销三特征:缴纳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层层返利形成多层次计酬。只要具备这三点就涉嫌传销,请大家远离“云数贸”传销骗局,谨慎投资,远离诱惑!
首先我们来看云数贸联盟的运行方式:
1、投资500元,成为注册成员,具有推荐下家的权利。
2、当你推荐一个人的时候,提成10%,但是取现金额为5%,即25元。
3、当同层推荐满了之后,奖励200元同层奖金,实际到账为50%,即100元。
4、静态收入:每天登录一次后台,奖励1元,点击广告,奖励1元。300天为一个计算周期,不可取现,第一次登录时直接计入消费币当中,此消费币只可消费,无法取出。
5、云股票:只可买入,不可卖出(价格翻倍,系统自动卖出)。虚拟交易方式,当下线越多,股票价格越高,当达到一个金额的时候,股票拆分为10倍,价格回落。取现为50%,这一块不用考虑了,一分钱都拿不出来的。
6、云股票派息,此为发展的越多,分红越多,实为传销,此金额是无法取出的,必须再次投入云股票。
这个时候我们来看看如何骗钱:
1、如果你不能发展下线,即为静态用户,主要来源为:股票分成,登录奖金,点击奖金。登录及点击,就算你保持壹年连续不断登录,也就是600元,实际只能提出50%,也就是300元。剩下50%必须投入到股票。股票分成,美其名曰,会一直增长,但是真的能一直增长嘛?这是一个虚拟股票,并非实际,股票的掌握在高层的手里。也就是说,不发展下线,抛开股票,2年回本。(据国家信息产业部数据显示,此联盟4个域名,仅一个域名注册通过审核,审核时间为:2012-05-26,网站服务器在美国,网站服务器注册时间为2011-11-13,到期时间为2012-12-13,注册资料为个人:付辉,打款资料为个人农行账户。)
2、动态用户,即为发展下线,这个时候问题就来了,发展下线,网站没有给你实质性的东西,也就是一个网站,登录一个用户,然后就是虚拟股票,这样就形成了传销罪。
3、网站资金来源:据网站推销人员说法,网站的收入来源为广告位及广告点击,但是广告位真的那么之前,广告点击价格真的那么高,既然点击一下1元钱。这一块是一个很大的盲区。
4、噱头,送宝马,送房子,这一切都是噱头,并非真的送,而是送给的是自己人,也就是高层,高层用下面的人的钱去享受,然后下面的人为他们拉人。
5、动态回本方式:拉一个人实际收入为25元(本身是500元提成10%,但是有5%必须转为股票或其他),同层奖金为100元(50%转换为股票或者其他),这样一个动态如何才能做到回本了。首先第一层要拉2个人,也就是25+25+100=150元,第二层,4个人,254+100=200元,第三层8个人258+100=300元,这个时候,150+200+300,650元,相当于自己回本,并且赚了150元,这个时候我们来看你给公司带来了多少利润,共三层,你发展了14个人,每人500,公司收取了7000,然后实际给你了150,因为也收了你的500相当于,你自己投入500,然后想要回本,为公司赢利6850元。如果人人都想要回本,每个人都为公司赢利最低6850元,当公司达到一定的规模,即为1万人以上的时候,公司最少赢利6850万元。这个时候宝马,房子算什么,何况是买给他们自己,拿你们的钱自己享受,然后在你面前炫耀。
6、关于真实回本情况:这个650元,如果你运气好还是可以回来的,如果运气不好,就不用想了,首先公司当你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会强制>>

问题二:云数贸合法吗?国家支持吗 1、“云数贸是不是国家支持的?”,这种措辞多是出自传销活动。
2、仅凭一个商号或者一个产品名称,是不能判断是不是传销的。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 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问题三:云数贸在中国合法吗 云数贸在中国是非法的!“云数贸联盟网”被工商总局、公安部定为2013年十大传销案之一。
2013年8月,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湖北、湖南等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云数贸联盟网”有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侦查查明: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宋××依托“云数贸联盟”网站,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交纳不同数额的费用,成为个人认证商户、企业认证商户和联盟认证商户,然后根据参加者发展下线情况支付返利和奖金。参加者按照加入时间先后及投入资金数额组成一定层级。截至案发,共发展28个省份19万余人,涉案金额16亿元。

问题四:云数贸在中国合法吗 设立网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下线几千人,涉案金额达1000万余元。本月初,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要负责人周培、周小平、吴丽丽等7人,被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这一案件被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列为十大传销典型案例。
2013年底,51岁的本市人周培,在广西北海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通过该小区的一个朋友陈某,周培得知了“云数贸”公司。陈某告诉周培,交了会费就能成为云数贸会员。云数贸公司总部在马来西亚,创始人是名华人叫张健。中国云数贸总公司在银川市,公司达到一定规模就能上市,会员到了年底都能分红。
2014年5月,陈某来南京与周培见面,并详尽介绍了“云数贸”的运行模式。周培与儿子周小平等一家三口又专程前往银川市的云数贸公司总部参观。在收取周培的3万元加盟费之后,公司给了周培一份《公司授权委托书》。
周培带着这份委托书,于2014年9月以每月租金5000元的价格,在本市虹桥租了一间房子。随后成立了“宁夏云数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办事处”,周培一家三口都成了具体负责人。一场非法网络传销活动就此展开。
他们采取的手段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会员。会员只需缴纳5000元会费即可购买云数贸“原始股”,取得股东资格,并可通过该网站注册会员,获取一个个人账户,即可获得5万元的“原始股”――“云货币”。该机构还就鼓励发展新会员作出一系列激励措施。
周培先后发展了20余人加入云数贸公司南京办事处。在大半年里,该办事处会员已发展至南京多区,其分公司也扩大到句容、仪征、上海、合肥等地,会员形成的上下线关系已高达60余级(层),发展下线会员多达数千人,通过拉人头缴纳会费形式骗取钱财,已涉及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今年3月底,警方接到一匿名举报电话。经过侦查,终于摸清了周培等人利用网络传销骗取钱财的犯罪事实,并将其抓获。

问题五:云数贸是违法的吗? 这个需要你自己判断,判断的标准供你参考: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问题六:公安部关于云数贸的是不是传销,合不合法。 1单纯凭上述描述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问题七:请问云数贸到底是真是假??合法吗 你好,估计你是掉坑里了,去年我朋友也给我说过,我当时在网上考察时遇到了靖琪老师,他是网创教练,在她的帮助下我才选择了正确的道路,现在也过上了幸福生活。你也和他接触接触,对你会有帮助的朋友 ,谢谢

问题八:云数贸在中国合法吗 你想做这个是吗?朋友

问题九:云数贸在中国合法吗 几年前就喊着上市呢,结果呢?张健号称什么世界未来首富,有本事先做个中国首富,就会吹牛逼,整天忽悠 大爷大妈。
我做过的,接触到的好项/目有很多,但这个太荒诞太不靠谱了。
也就骗骗那些老花眼的老头老太太,几张 P的图就哄的晕头转向,跟着了魔一样。年轻人,稍微有一点点那个辨别能力的,都不会碰这个!

问题十:互联网云数贸是否合法 亲,你是怎么打算的?

传销有三大特征,只要三个特征都满足就可以判定为传销。三大特征分别为: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下面我们一一分析:
入门费:传销入门费的意思就是说,每个加入传销组织的成员必须缴纳一定费用才能取得加入资格,只有交钱你才能成为传销组织的一员,这是硬性条件。从这点也可以看出传销组织的目的就是为了骗钱,只有底层传销组织交钱,传销上层头目才有钱分,整个传销组织才可以维持正常的运转。北派传销组织一般交钱2800元、2900元一份;南派传销组织一般交钱3800元一份,第二份开始每份3300元,21份69800元居多。
拉人头:异地传销组织在给你讲课时候都会给你灌输一个观念,就是这个“行业”每个人加入时候只会交一次钱,也就是传销组织说的“一次性投资”,绝不会重复收费。这样传销组织从每个人头上只能分一次钱,想要分更多的钱怎么办?拉人入伙呀!当然这个拉人头并不是传销组织强迫的,而是当你被传销组织洗脑成功之后,你就会认为这么好的行业,短短的两三年就可以赚到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就可以轻松的一夜暴富,一定要把这么好的事情分享给自己最亲最近的人,你就会主动把自己的亲戚朋友拉进去一起赚钱,这样传销组织的目的就达到了,所有被传销组织成功洗脑的人都在为拉人进去而努力奋斗。
团队计酬:传销组织计算收益的方式和传统行业有很大的不同,传销组织一般采用“五级三阶制”为制度计算工资,当有人交钱后,会按照这个制度层层分钱直到瓜分干净,说白了就是传销组织每一个级别的提成都是固定的,你下面每拉来一个人交钱,你分到的钱是固定的,也就是说是以你下面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算你的工资,如果你下面没有任何人加入,那么你的收入为零,这也验证了传销组织经常说的一句话“假如不是目的,发展才是硬道理”。

没有关系。截止2022年10月5日,云数贸与华为云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云数贸是国内一种规模较大的传销模式,此类传销通常以非法入股融资,通过手机微信、QQ等发展下线,引诱上当者交钱投资购物,危害广大民众,已经央视曝光,给予查封,华为云成立于2011年,隶属于华为公司,是华为公有云品牌,致力于提供专业的公有云服务,提供d性云服务器、对象存储服务、软件开发云等云计算服务。

华云数码不是传销,而是真实存在。华云数字是振兴国家物联网,成就更多普通人的平台。在一个人人都富裕的国家,它是一个让每个人都花钱和帮助穷人的平台。也是区块链标准化中心的平台。
一、什么是华云数字
华云数字是基于物联网、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新型零售电商平台。致力于让人们“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善消费,助力大众创业创新。是消费创造财富、创业成才的共享经济、共享经济平台。就是把花出去的钱,通过云平台的消费运营过程,实现消费成本的回归和超越。这种商业模式有效刺激了内需,促进了内生动力。”消费增值”是利用互联网将生产企业与消费者直接连接起来,将中间商的利润返还给企业家和消费者。
二、华云数字商品市场有限公司
华云数字商品市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丁秀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为数字商品提供人工智能平台及相关配套服务、数字商品市场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应用与开发、计算机软件设计与开发、平台建设与维护、网络技术咨询与服务、电子商务与网上商城管理、电子商品技术开发与推广、物联网信息服务。新媒体和数字作品的数据库管理、信息安全服务、云平台服务、云基础设施服务、云软件服务、传感器网络信息服务、通信网络支撑系统技术服务、在线贸易代理、在线商务咨询、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国内外广告等。
打造全民消费网络云平台和民生工程。让老百姓白手起家,创业创富,让他们的人生辉煌,让他们的梦想成真。让消费者多花多赚,有钱花,敢花肯花,最后善于消费。把消费变成资本和投资,让消费创造财富和商业,让每个人都有机会用手机创业,用手机赚钱。

可以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种的三个标准鉴别这个企业是否涉嫌传销。如果他们的行为符合此条例,可到商务部官网查询该企业是否经商务部批准并获得直销许可证。如果没有,那么就可以确定这是传销行为,属于违法。

需从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运作模判断是否属于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的明显特征:
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zz/13096084.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5-30
下一篇 2023-05-3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