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中书省在远方还有一些派出机构(地方上的最高政府)即各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后来代指其辖区,后来再简称即地方上的省(但中书省本身并不代指其直辖区“腹里”)。
国家执政中枢机构名称的变化:汉武帝之前是权力相对独立的丞相府,汉武设置中书机构和内朝官以强化皇权、消弱丞相府的行政大权;西晋设立中书省使得传统意义的丞相权力更依附于皇权,但实权关系高于名义关系,后来中书省变得相对独立了,元朝还在地方设行中书省。明洪武十三年朱元璋杀丞相胡惟庸﹐乘机废明朝中书省,只留置中书舍人。清朝有中书科,地位低,仅有监察职能。

汉武帝时进一步强化君权,以主管文书的尚书掌握机密要政。为便于出入后宫,用宦者担任,称为中尚书,简称中书,又因兼谒者之职,故又名中书谒者。其长官有令、仆射。汉宣帝末弘恭为中书令,石显为仆射;元帝时石显为中书令,牢梁为仆射,均专权用事,为朝臣所恶。成帝时废除由宦者担任中书之制,此后至东汉末,改以士人为尚书。尚书台独掌枢要,地位日益崇重。但专制主义的封建统治者总要防止臣下的权力过大,以免威胁到自身。
东汉末,曹 *** 受封为魏王后,在建置魏国百官时,便设立秘书令,典尚书奏事。魏文帝曹丕即位后,改秘书为中书,设监、令各一人,监、令之下置中书郎若干人,于是中书省正式成立,其官员由士人充任,与西汉时用宦者充任的中书不同。从此以后,中书省与尚书台并立。原来由尚书郎担任的诏令文书起草之责,转由中书省官员担任。中书监、令的品秩虽低于尚书令、仆射,但与皇帝的近密程度过于尚书,故机要之权逐渐移于中书省,尚书台的地位因之削弱。三国除曹魏外,孙吴亦设中书,置令、郎,但其制与魏制稍有不同。蜀汉不详。

西晋以后,历代都沿袭曹魏立中书省,只有北周实行六官制,无中书之名。但其春官府有内史中大夫、下大夫等职,即相当于中书令、侍郎的职务。隋代废六官制,置内史省,即中书省。炀帝末又曾改名内书省。唐初亦名内史省,武德三年(620)始复名中书省。高宗龙朔二年(662)改称西台,咸亨(670~674)初复旧;武后光宅元年(684)改名凤阁,中宗神龙(705~707)初复旧;玄宗开元元年(713)改名紫微省,五年,复旧。自魏晋以后,中书省是与尚书省、门下省鼎立的三省之一。
宋代时设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边远地区,设十一个行中书省分区统辖。
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并规定此后朝廷不得再立丞相,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此后即无中书省这一机构。三省六部是隋文帝创立的,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丞相的权力。 中书省
长官为内史令,副长官为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 门下省
长官为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正皇帝的过失。 尚书省
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见卿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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