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录用后是如何安排岗位的?

选调生录用后是如何安排岗位的?,第1张

选调生录用后都会安排到乡镇上,两年的乡镇工作经历是必不可少的。 01普通选调生和乡镇公务员基本没区别,也就遴选或调动的时候在服务年限上有优势。
选调生分为普通选调生和定向选调生,普通选调生从2000年之前就开始招录了,到现在已经连续招录了20多年。选调生招录条件要求还是比较高的,需要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党员身份、学生干部,或者服务基层满2年的四项目人员。

最开始的普通选调生是作为领导干部培养的,本科学历的选调生一年试用期满后直接担任副镇长或者镇长助理,成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但随着选调生的普遍招录,普通选调生已经没有了之前的优势,在职级并行之前,选调生招录到乡镇以后,即便是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在试用期满后也定不了副主任科员,而只能享受个副科工资待遇,想要提拔副科还得再等三年。现在的选调生和乡镇公务员基本上没有区别,也就服务年限短一些,在参加上级机关遴选或者调动的时候占优势。
02定向选调生面向重点大学毕业生直接招录,发展前景广阔。
定向选调生是从2013年左右开始招录的,由各省、各部门直接面向重点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招录,也就是之前的985院校。定向选调生招录不随省市公务员联考,而是由每个省或部门到学校单独招录,单独组织考试。所以说,别看定向选调生都是重点大学毕业生,但是竞争程度比普通公务员考试要小很多。并且,定向选调生在很多地方属于人才引进,除了能够享受正常的职务或者工资待遇以外,还享受一定的人才补贴和待遇,尤其是在提拔干部的时候,会作为参考依据。
03无论普通选调生还是定向选调生,招录后都要到乡镇工作两年。
普通选调生就是为乡镇招录的,在乡镇上有两年的服务期,服务期满以后才可以调动和交流。定向选调生招录后会分配到省市县各级机关,属于各级机关公务员,但是定向选调生首先要到基层乡镇锻炼两年时间,两年以后才能回原单位工作,这是硬性要求。当然了,也有一些单位要求第一年试用期在原单位工作,试用期满后再到乡镇锻炼。
也就是说,只要是选调生,招录成功以后都会安排到乡镇工作,在乡镇工作期间,具体岗位由乡镇决定,和乡镇公务员没有区别。 欢迎关注中省直遴选,有问题欢迎私信交流。
岗位安排坚持基层导向,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暂不分配具体工作岗位,先统一安排到村任职2年,优先安排到省、市扶贫工作重点村。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到村任职期间,履行原选调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原选调大学生村官管理方式管理,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经市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中性工作,但每年不超过3个月。

大学生村官录用为选调生后安排到原所在乡镇工作,若所在乡镇无空缺行政编制,可就近调剂安排到其他乡镇工作。

每个地区情况不一样,但一般情况会安排在乡镇党政办岗位居多。
省直部门:选调人员报考省直部门时可以直接选择具体岗位。

市(州)职位:由报考地党委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数职级空缺情况,结合所学专业、个人特长等安排到下级机关工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根据以往的情况来看,学校、专业、分数三个影响因素最大,学校影响你去单位的级别,专业决定你所在的岗位,分数是在大家差不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的依据。

同一个学校的学生基本会被打散分配。

1工作单位: 首先,选调生是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分配,录用后根据各市县、各单位需求,结合选调生学历及所学专业统筹安排工作单位。 1 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安排到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机关工作; 2 硕士毕业生2任职说明: 1 分配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 2 分配到地级市、省直机关工作:在录用后或试用3报名推荐表: 首先,要注意的是,内容可先在电脑上写好打印出来至院组织部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法律分析:可以的。 如果是头一年或是两年必须按规定在分配所在地工作但是试用期完毕后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和组织安排进行调整。但是如果夸地区调动很是麻烦的这需要省委组织部协调,一般来说必须要达到正处级才能跨市调动。 因为牵扯到很多手续问题而且需要时间不是短时间就能弄好的基层锻炼的是必须的因为省委组织部到基层是乡镇长助理或是城区内的。

选调生有一年试用期,期间只有见习期工资,第二年定级,定科员二级。试用期结束后的前两年需要在基层工作,期间定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级别),之后才可参与全省的人员选调。不过选调生的提拔速度要快且后劲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三条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zz/13225103.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6-23
下一篇 2023-06-23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