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下城与勇士的问题

关于地下城与勇士的问题,第1张

LZ遇到这种清楚 不可以掉以轻心
1 LZ先要确定你有没进错区 会不会进到其他你没有建立过角色的区了
2 LZ进到选择角色的画面时 那 正在连接服务器 7个大字有没消失? 如果没消失说明您还在连接当中 这时是不会出现角色的
3 LZ进入到选角色那的时候 系统有没有提示你 该帐号为建立角色 要你新建一个角色开始游戏?如果没有提示 说明是LZ的网络卡了 等待网络顺畅点的时候再登陆游戏
4 有提示要你新建角色开始游戏 那么只能告诉LZ 你很不幸 你被人盗号了 并把你的角色删除了 这时候你需要马上登陆官网申请角色恢复 地址>

尊敬的用户:

根据《<地下城勇士>游戏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简称“《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55条等相关条款的约定,您及其他用户均不得进行任何有损于腾讯、neople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同时,根据《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519条之约定,为了保证您及其他用户的游戏速度,腾讯将定期转移或者删除《地下城与勇士》游戏服务器上存储的一些过往的游戏动态数据。

为了落实上述约定,依据《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55条、第519条、第61条、第62条和第84条之约定,腾讯特制定本《<地下城与勇士>之<玩家条例>》,作为《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的补充协议,请您及其他用户遵守:

一、游戏禁止登录条款

1、玩家伪称或暗示为GM(伪称如:温馨提示、腾讯客服等;暗示如:语言中带有我是腾讯内部员工等),企图得到不正当利益或影响其他用户权益的行为。

处理措施:

(1)对您使用的QQ帐号采取《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62条所述的第(1)项处理措施,即暂时禁止您凭借该QQ帐号登录《地下城与勇士》;或者

(2)对您使用的QQ帐号采取《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62条所述的第(13)项处理措施,即永久地、不可撤销地禁止您凭借该QQ帐号登录《地下城与勇士》,并将该QQ帐号在《地下城与勇士》当中产生的所有游戏动态数据、点券、游戏道具、游戏装备等资料全部删除、清空。

合同依据:《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55条第(6)项、第61条、第62条。

2、无视国家规定,在人物名称、公会名称中使用违规词语或不文明词语、非法字符(涉及本公司名称、名誉,GM通用名称或恶意相似名称,无名称、违反公共道德、污秽不雅、领袖名称、非法组织的字眼、色情、政治相关字眼、非法字符)。用同音字组、相近字母和制造非法名称亦在本处罚条例范围。

处理措施:

采取上述第1条所述的处理措施,并采取《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62条所述的第(6)项措施,即永久性地、不可撤销地将您发布的广告、虚假信息或者非法言论删除,或者采取其他的阻止其传播的措施。

合同依据:《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55条第(7)项、第61条、第62条。

3、玩家涉及到侵入、拦截、破坏、复制、修改《地下城与勇士》客户端程序,以及宣扬、叫卖和使用各种辅助性程序或恶性非法程序(如修改器,变速齿轮、加速等),即使用外挂程序、或在游戏中宣传外挂程序的行为。

处理措施:同上述第1条的处理措施。

合同依据:《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55条第(3)、(4)项、第61条、第62条。

4、以任何弄虚作假的形式来蒙蔽或者欺骗其他用户,如发布模仿官方并带有病毒的网站、非官方中奖信息(例如:恭喜您,您中奖了,请到>

处理措施:同上述第2条的处理措施。

合同依据:《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55条第(6)项、第61条、第62条。

5、在游戏中发布非法网站,宣传或使用私服、游戏代码、木马、外挂、病毒、色情信息、垃圾广告、非法广告等信息。

处理措施:同上述第2条的处理措施。

合同依据:《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55条第(5)、(7)项、第61条、第62条。

6、在游戏中发布触犯政府法令的文字,如:煽动、反动、猥亵、暴力、种族歧视、宗教歧视等字眼,包含这类相关字的反向书写。

处理措施:同上述第2条的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您的刑事责任。

合同依据:《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55条第(7)项、第61条、第62条。

7、宣传或贩卖BUG、攻击服务器运行、牟取个人利益、影响游戏公平性,以及影响其他玩家正常进行游戏等行为。

处理措施:

采取上述第1条所述的处理措施,和/或采取《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62条所述的第(7)项措施,即永久性地、不可撤销地将您非法获取的Q币、Q点、点券、游戏道具和/或游戏装备等游戏物品删除,或者将其返还给原来的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其使用权的其他用户。

合同依据:《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55条第(4)、(5)项、第61条、第62条、第63条。

8、持有复制道具、未开放道具等非法物品,影响游戏的公平性。

处理措施:同上述第7条的处理措施。

合同依据:《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55条第(3)项、第61条、第62条、第63条。

9、**或参与**他人账号,非法挪用或转移被盗者帐号中的游戏物品,给被盗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处理措施:同上述第1条所述的第(2)项处理措施。

合同依据:《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56条、第61条、第62条、第63条。

10、故意使用《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对话频道功能妨害他人进行游戏的。

处理措施:对您使用的QQ帐号采取《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62条所述的第(1)项措施,即暂时禁止您凭借该QQ帐号登录《地下城与勇士》,禁止登录期限为24小时。

合同依据:《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55条、第61条、第62条。

11、在《地下城与勇士》游戏中及/或享受GM提供的线上服务过程中,对腾讯及/或其工作人员进行诽谤、扭曲事实、侮蔑、辱骂等侵害腾讯及/或其工作人员名誉的行为。

处理措施:同上述第10条的处理措施。

合同依据:《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55条第(7)项、第510条、第61条、第62条。

12、侮辱、毁谤、猥亵、威胁、辱骂玩家,扭曲事实、恶意散布不实谣言,恶意影响游戏环境等行为。

处理措施:同上述第10条的处理措施。

合同依据:《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55条第(7)项、第59条、第61条、第62条。

13、游戏角色数据存在严重异常,或帐号点券数据存在异常。

处理措施:对您使用的QQ帐号采取《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62条所述的第(1)项处理措施,即暂时禁止您凭借该QQ帐号登录《地下城与勇士》。如果数据异常的原因得到查明,并且异常数据得到

恢复,腾讯公司将立即解除该禁止措施,允许您继续凭借该QQ帐号登录《地下城与勇士》。否则,腾讯公司将根据《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63条之约定,无限期地延长禁止您凭借该QQ帐号登录《地下城与勇士》的时间。

合同依据:《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55条、第59条、第61条、第62条、第63条、第64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77条。

二、“点券”使用期限及永久删除条款

《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当中“点券”的使用期限均为180天。如果您使用的QQ帐号连续180天未登录该游戏的,“点券”的使用期限即为届满,腾讯将根据《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519条之规定,永久性地删除该QQ帐号在该游戏当中所有的“点券”以及对应的游戏动态数据,您将不能继续使用这些“点券”。换言之,如果您使用的QQ帐号连续180天未登录《地下城与勇士》游戏的,在180天之后再次登录该游戏的,则该QQ帐号项下的“点券”因使用期限届满而不可用,您如需要使用“点券”的,应当另行获取。

上述180天使用期限的计算是连续的,自您使用的QQ帐号最后一次登录《地下城与勇士》游戏之时开始计算。这期间,如果您使用的QQ帐号有登录《地下城与勇士》游戏的,则“点券”使用期限的计算自动中断,自此次登录之时重新计算180天。依此类推。

上述180天使用期限的计算由《地下城与勇士》游戏服务器软件进行,以《地下城与勇士》游戏服务器统计的连续未登录该游戏的天数为准。而且,该种计算是不问您是由于何种原因导致未登录该游戏的。换言之,只要《地下城与勇士》游戏服务器统计到您使用的QQ帐号连续180天未登录该游戏,《地下城与勇士》游戏服务器即会自动将该QQ帐号项下所有的“点券”永久地删除。而且,您因为违反《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而被暂时禁止登录该游戏的期限亦将被计算在上述的180天使用期限之中。

三、禁止第三方交易的条款

1、禁止QQ帐号交易

腾讯公司禁止用户私下有偿或无偿转让QQ帐号,以免因QQ帐号问题产生纠纷,您应当自行承担因违反此要求而遭致的任何损失,同时腾讯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腾讯郑重提醒您:通过转让得到的QQ帐号,很可能:(1)在《地下城与勇士》游戏中有违反相关条例的不良记录,您将自行承担因这些不良记录带来的任何损失;(2)是在《地下城与勇士》游戏中被其他恶意用户盗用的,您对该帐号进行的挪用以及转移物品的 *** 作将同样视为盗号行为。您将自行承担因这些不良 *** 作所带来的任何损失。

合同依据:《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43条、第44条、第46条、第57条、第59条。

2、禁止游戏物品交易

腾讯通过《地下城与勇士》及其官方网站和其他软件,为您提供了诸如“商城”的获得Q币、Q点、点券、游戏道具、游戏装备等游戏物品的途径,您可以从腾讯提供的这些途径获得上述游戏物品。腾讯不提倡您通过购买、接受赠与或者其他的方式从第三方获得上述游戏物品,不对第三方交易的行为负责,并且不受理因第三方交易发生纠纷而带来的申诉。

腾讯不提倡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1)通过第三方开设的所谓“专业游戏交易平台”网站购买;(2)通过第三方开设的其他电子网络交易平台网站购买;(3)向第三方开设的所谓“游戏工作室”、“打币工作室”购买;(4)向其他用户使用真实货币购买。

腾讯郑重提醒您:通过第三方交易的方式获得的游戏物品可能是:(1)盗号分子盗窃得来的赃物,受害者一旦通过正当手段要求索回,腾讯公司将按照相关约定予以受理,您将自行承担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2)不法分子利用程序BUG、恶意程序等非法产出的,腾讯公司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约定,对您购得的非法产出予以拔取处理,您将自行承担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

合同依据:《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协议第59条。

本《<地下城与勇士>之<玩家条例>》自即日起生效,请各位用户严格遵守,谢谢!

《地下城与勇士》是一款韩国网络游戏公司NEOPLE开发的免费角色扮演2D游戏,由三星电子发行,并于2005年8月在韩国正式发布。中国则由腾讯游戏代理发行。

扩展资料

《地下城与勇士》故事大纲

第一版(毁灭纪前)

在阿拉德大陆的文明之光闪耀之前,世界是一个无边的宇宙,孕育着各种形态的生命。

这些生命分散在各种虚空异界和地下城堡里,用它们的勤劳和智慧,创建着世界的繁荣。

生存在完美大陆阿拉德的人类和精灵,也属于各种形态的生命之一。

他们用诸神赋予的智慧,创造了被众多异界生命钦羡的阿拉德文明。

相传,连接阿拉德大陆和其它虚空异界的天空之城,就是天族和魔族为方便往来阿拉德大陆而建造的。

在各种虚空异界里,存在一种叫做“生命之水”的物体,可以使获得者拥有无限的生命。

生命之水的出现,引起了各异界生命的争夺。

魔族使徒“爆龙王”巴卡尔为抢夺生命之水,率领其手下的龙人和以赫尔德为中心的魔族使徒们展开了被称为“龙之战争”的魔族大战!

那是一场天地变色、伤亡惨重的毁灭之战,鲜血染红了魔族的土地!

战败的巴卡尔通过寂静城逃向了天界,并堵死了魔界通往天界的所有道路。

逃向天界的巴卡尔,为了削弱天族的反抗,不仅下了封杀魔法令,还用强大的魔法制造了具有邪恶力量的光之战士,并命他们守卫着天空之城,完全阻断了天界和阿拉德大陆的连接。

天界进入了巴卡尔统治的黑暗期,而阿拉德大陆的繁荣和辉煌,似乎也随着天空之城的消失而开始毁灭。

精灵和人类决裂,大部分精灵从阿拉德大陆消失,不知踪迹。缺失精灵庇护的阿拉德大陆,进入了文明的荒漠期,渐渐地在历史的洪流中隐退。

然而,千年后,一场突如其来的异变,让原本归于平静的阿拉德大陆再次卷入血雨腥风之中……

先是一场如瘟疫般的异变,让阿拉德大陆上的动植物在一夕之间纷纷魔化成邪恶的怪物,它们凶残嗜血,肆意吞噬着人类的生命,死亡和恐慌迅速在阿拉德大陆蔓延。

接着一场大火如流星般坠落在格兰之森,熊熊的烈焰烧毁了格兰之森的大部分植被,却无法摧毁异变的动植物。格兰之森陷入了一片妖异的火海中,成了死亡之林。

精灵也从森林里彻底消失。

各种异变现象频繁的出现在阿拉德大陆各地,异变的动植物也越来越疯狂。

即使出现了为铲除怪物而不畏艰辛的穿行在阿拉德大陆各地的冒险家们,也无法让异变得到一丝缓解,阿拉德大陆陷入无边的黑暗之中。

更让人忧心的是,原本消失的天空之城又重新出现在阿拉德大陆上。

随着它的出现,各种邪恶势力蠢蠢欲动:黑色瘟疫笼罩着人类的村庄,村庄里的人全部死亡,无一幸免;

暗精灵趁混乱向人类发动战争;贝尔玛尔公国的领土被相邻的帝国侵占。

远在斯特鲁山脉北部的冰龙斯卡萨也在这时候冬眠醒来,它强大的寒冰力量让斯特鲁地区陷入了一个漫天冰雪的世界。

饱受寒冷、饥饿摧残的班图族翻越斯特鲁山脉,野蛮入侵了贝尔玛尔的帝国防线……

因异变带来的混乱,在阿拉德大陆蔓延,各种虚空异界的再次出现,让整个世界陷入了癫狂之中!

这是诸神的降罪还是人类毁灭的预兆?未知的天界和魔界是否是这些邪恶力量的诞生之地?

事到如今,唯有冒险家们能为这混乱的世界找到一个解救之道!谁将是对抗邪恶力量的神谕之人?

故事从鬼剑士、格斗家、圣职者、神q手、魔法师和暗夜使者等组成的英雄队伍开始……

第二版(毁灭季后)

自阿拉德历977年,阿拉德大陆开始发生神秘的“异变”现象后,这片大陆就没有一刻安宁。

尽管在格兰之火中,精灵一族用自己的生命修复了魔法阵,换来了短暂的和平。

但是,随后发生的转移现象及各种瘟疫又让它再度陷入了危机……

然而,这一切的噩梦也只是个开始。

那场史无前例的灾难才是真正地将整片大陆推入了无尽的地狱。

幸存者们对此只留下了深深的恐惧,他们将之称为:“毁灭纪”。

在那场灾难中,整个阿拉德大陆发生了大爆炸,很多地方因此成为了废墟,时空也因为爆炸的关系变得一片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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