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做好贷款营销工作

浅析如何做好贷款营销工作,第1张

一是贷款新规出台,宣传不到位。2010年,自贷款“新规”出台施行后,农信社贷款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贷款的发放从 *** 作流程上更加注重规范性和政策性。与此同时,贷款资料的收集整理突然变得繁杂,以致造成部分客户资料准备不充分,难以达到规范要求,信用社办贷效率、办贷成功率有所降低,甚至造成客户与信用社关系的不协调,主要是信用社对“新规”的宣传还不到位,客户对“新规”的不了解,造成信用社执行“新规”的被动局面。二是营销人员专业不专,素质不高。营销人员缺乏主动营销理念,没有长远的打算。信贷专业知识明显缺乏,贷款风险管控水平不高。客户经理“一肩挑”,贷款新规传达不到位。三是营销队伍观念落后,营销意识淡泊。信贷人员和贷款审批人员担心贷户失信,在发放贷款时产生严重的“恐贷”“惧贷”思想,缺乏主动营销的意识。四是缺乏与同业的竞争手段,造成客户流失。随着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支持“三农”、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上的介入,较便宜的利率优势造成农信社大额客户和黄金客户的流失。各家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优势,因势制宜出台了一些适合县域企业的新产品或特色服务,信用社对商业银行带来的冲击,明显准备不足,感到力不从心。信用社受资本金制度的约束,对单户和关联客户的贷款比例受到限制,不能对大额客户授信,严重制约了信用社业务的拓展。五是贷款营销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对营销人员的考核笼统,营销人员便缺少应有的贷款营销压力,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风险防控考核指标不够科学客观,对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指标考核有些片面,利益与责任不对称。六是内部管理机制不够科学。随着信用社信贷业务的规范化,在贷款流程和 *** 作上趋于严谨,但信用社既有高端客户,也有低端客户,一时难以适应。对贷款营销工作的几点思考逐步完善贷款营销的信贷管理体制。一是有效畅通贷款投放渠道,主要是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贷款品种,使贷款品种能覆盖各个层次和满足市场的需求。二是正确处理发展业务和防范风险的辨证关系。以强化市场风险意识为贷款营销的前提,完善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制定科学的责任追究制度,注意区分违规放款、决策失误、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等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标准,实行贷款问责和免责的统一,克服信贷人员的“惧贷”心里,充分调动增加贷款营销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制定一整套科学、便捷的贷款 *** 作流程。因地制宜创新贷款品种。一是贷款品种要有特色,不能存在不同品种名称,而无质的区别。不同的贷款品种在期限、利率、优惠程度上要各有“卖点”。二是改变贷款品种单一功能,不能照搬其他银行现成产品,要多开发一些适合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的贷款品种,以此来满足和适合不同对象的贷款项目,如“公务员消费贷款”“个体工商户联保贷款”等。强化队伍的营销培训和素质教育。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贷款营销培训班,提高员工营销技能,把贷款营销工作真正由季节型转向效益型、由任务型转向发展型,使贷款管理工作由被动型转向主动型。二是提高贷款营销人员素质。要通过职业道德教育、理想追求教育和金融法规教育,提高营销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思想认识水平,提高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增强营销人员工作主动性。一是建立权、责、利相对应的营销考核机制,对营销人员的考核应科学化。二是克服惧贷心理,应将贷款存量与增量新老划断,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一个风险度,凡是符合信贷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发放的贷款,由于风险造成的损失,只应追究个人工作责任。三是根据环境和人员特点合理分配工作任务,任务分配和考核要科学合理。四是建立客户经理风险保障金制度。按照贷款营销和利息收入等提取一定的风险保障资金,对客户经理发放而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化解,或用于对客户经理的奖励,维护客户经理的一定经济利益。优化营销环境,搭建贷款营销平台。一是建立营销贷款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便于信贷营销人员充分了解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的信息。二是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借款户贷款成本。制定营销贷款的审查、审批问责制度,坚持一周二次贷款审批的议事制度,以克服拖、卡、压贷现象。三是协调争取各行政部门或单位对贷款登记收费的各种优惠政策,降低客户的融资成本,促进贷款营销的迅速增长。

近日,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外汇局、知识产权局等7部门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对从事支付行业的机构来讲,有两条至关重要。

第三条【相关定义】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金融产品,是指金融机构设计、开发、销售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资产管理产品、保险、支付、贵金属等。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是指非金融机构自营的,为金融机构开展网络营销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信息交互、交易撮合等服务的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小程序、自媒体等互联网媒介。

本办法所称网络营销,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对金融产品进行商业性宣传推介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介绍金融产品相关信息或金融机构业务品牌,为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等。

第十五条【嵌套销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不得在支付页面中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作为支付选项,以默认开通、一键开通等方式销售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

从定义上来看,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资产管理产品、保险、支付、贵金属等。金融机构是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个人理解,支付机构的定位首先应该属于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从央行发放支付牌照并强调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就可以看出。支付机构们通过开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小程序等媒介平台,也会从事信息交互、交易撮合等服务,毕竟支付商业流量入口的价值和定位也为大众所接受,从这个角度来看,支付平台属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一种。

对于第十五条具体来看,有两种解释的方式,一种方式可以认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这一段的前半句话和“不得在支付页面中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作为支付选项,以默认开通、一键开通等方式销售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是并行关系,堵死了支付机构继续开展营销业务的途径。

第二种理解方式为后半句是前半句的承接,更具体的将营销服务的范围圈定在“不得在支付页面中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作为支付选项。”

个人认为第二种的可能性更大,支付机构们通过平台开展营销业务之时,只要不是通过支付页面或者涉及到支付业务的范围,就应该被定义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范围。

也就是说,平台并非不能继续搭载或者存有资管和贷款相关产品,只要支付页面没有类似的相关产品即可。比如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余额宝和花呗等产品是否能够继续存在于支付选项中就值得持续观察。

个人认为,第十五条出台的本意更多的承接了监管一直强调的“断开支付和相关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主要目的还是要间接的防止资金流在平台体系内闭环循环,比如信贷业务的资金流不能和支付账户形成闭环。防止资金流和信息流交叉嵌套带来的监管难题和闭环效应。

央行行长易纲曾经在国际清算银行(BIS)监管大型 科技 公司国际会议上发表题为《中国大型 科技 公司监管实践》的讲话中指出,断开金融信息和商业信息之间的不当连接,防止“数据-网络效应-金融业务”的闭环效应产生垄断。

从目前以及实施的措施来看,个人征信牌照的开闸已经走出了第一步,未来可能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上从事金融交易的个人信息都要经过个人征信持牌机构,实际上就是在信息流之间做出了分割,也能够方便监管穿透。

而强调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蚂蚁获取消费金融牌照并增资,开启花呗和借呗的品牌隔离,也都是在落实作为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保证支付业务和信贷业务以及资管业务能够有效隔离。

做好客户经理,营销客户的方法:

一、目标定位准确:

要根据银行市场的定位,确定自己服务的客户。营销对象是什么行业,就要求客户经理熟悉该行业的规则。只有把握了这个行业的基础信息,就会找到适合银行发展的客户,积聚起较好的客户资源。要给自己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不要贪多,只有成为某行业的“专家”,才会可能获得更多的客户。

二、做大自己的业绩

优秀的客户经理,要有拓展业务的空间,就必须有较多的信贷资源。就目前来看,吸引客户的有效手段仍然以贷款为主。在同样的条件下,就要求你必须争取到更多的贷款指标。在有限的信贷资源情况下,时间就是成功的关键。同样做一笔业务,有的客户经理用了两天,有的一个星期还未完成,业务量差距就拉大了。

三、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对于客户来讲,最不愿意碰到的是客户经理办事的拖沓与繁琐。目前对于客户的市场定位非常明确,主要是以中小企业为主。这些客户的特点是规模小,要求资金周转速度快。往往是“等米下锅”的时候居多,谁不希望办理贷款手续时利索的客户经理呢?这就要求我们的客户经理必须讲究工作效率和质量。在风险控制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解决客户的困难,就会赢得客户的信任,客户回报银行的就会更高。

四、做企业运作的参谋

对客户来讲,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是他们始终关心的问题。一名成功的客户经理,就要为企业排忧解难,向企业营销适合他们发展的理财产品。让客户信任你,只有这样,客户才能放心的到我行办理业务,才能拉动银行的经营业绩。

五、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关系

就是在服务好的同时,把握好做一名客户经理的原则性。对待工作不光要有“温度”,更要有“法度”。只有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服务客户,才会赢得人生最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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