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说法,现身指导,代入感比较强。不仅仅是课程中间,非课程期间的互动与破冰也设计的融入。
3.对余歌老师的印象,有感染力,经验丰富,激情澎湃。
我是第一组黄彩燕,今天听余歌老师的课完让我感触特别深,很幸运的让我自己突破了自己的表现演讲,走进了不一样的圈子认识了这么多的同学,第一眼看到余歌老师感觉让人没有了隔阂很亲切,下午跟老师沟通完我发现我对语言表达能力提升了好多,不在感到害怕。特别晚上在说我是一个演说家同伴的呐喊否定你的时候我的时候感触特别特别深,中间我流眼泪激发了我内心深处所有的痛处,那时我在想,我一定要好好学习进步,我们要证明自己展现最好的一面给大家,相信我们海豚队是最棒的。 我是第一组(海豚组)蔡雅萍,
第一天下来,余歌老师生动的演讲和真诚的微笑都甚是感染着我,也让我多次陷入了思考,思考着怎么样才能做个优秀领导者;同学们的踊跃表现和真诚流露都甚是触动着我,也让我多次陷入了反思,反思着怎么样才能鼓起勇气上台并谈吐清晰流利。这是我第一次参加落地实 *** 式培训课程,以往也很少抽时间去参加相关培训,希望在接下来的总裁班培训班自己能够全心投入、勇敢挑战,得到余歌老师不留余力的教诲!最后,相信通过此次培训,能够真正开启自我蜕变的通道,也能够融入到这个大家庭与大家深入结识! 我是第一组刘蔓莉:今天最大的收获是终于走出了自己的小圈子,认识到了好多各种各样平时没有接触到的行业。发现到了自己一直以来都在做和说的东西通常都是无效的。
余歌老师的课果然是最接地气的,我本身比较慢热所有第一天也总结不出来什么内容。
对老师的印象最深的真的是老师的笑容很真诚,从小到大我都不爱笑的今天一天估计我是笑得最多的一天了!老师的肢体语言和逻辑思维都是棒棒哒,期待明天更精彩的课程。 大家好,我是一组高震,很高兴参加余歌老师课程,并参与这次分享,浅谈这次课程分享,希望同学给予指正。
《余歌演说》课程课后分享。
一、课程收获和启迪。
1.认知方面,在演说之前就必须要定位自己是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人,自己身上的潜能根本就没有被激发,以这样的状态演说才能突破自己。
2.突破方面,没有放下就没有突破,内心不够强大,不够自信,自己给自己设置障碍,制造恐慌都是不能突破的主要因素。其实突破很容易,因为下面听你演说的人和你一样也许还不如你。
3.营销方面,通过五个魔法营销的展示,感觉之前的销售全是乱七八糟的,说不到重点,别人不感兴趣,或者拒绝接受自己传递的一切。学完五点之后,豁然开朗,其实就是那几个环节就可以把对方带到自己的营销框架中来。
二、余歌老师和其他演说课程的不同。
1.我之前没有听过这么专业的演说课,觉得演说也可以这么伟大,觉得所有的会演说的人都是有天赋的人,今天才知道其实自己也可以。
2.思维课程和营销课程听过,余歌老师真的很真诚,很卖力,如果能在分享其他学员分享自己介绍的点评时,也让给一两个机会让其他同学去模仿余歌老师来做点评,来做别人的眼睛看自己的产品,我觉得会更有互动感,也让学员更成就感。
三、对余歌老师的印象。
1.和演讲无关,和学识有关;和口才无关,和思维有关;和反应无关,和阅历有关!
2.风趣,幽默,演说功力一片顶五片!
因为魔法培训营销很厉害,到底有多少真材实料不好说,但是对于低龄、神秘学小白绝对有吸引力,如果说他们起到了普及神秘学的作用,也是没错的。但问题是,之所以叫“神秘学”,就是这玩意儿就没法普及,没法大众。一旦大众化了,就颠覆了这个世界的唯物主义基础,可以说古今中外都是不被允许的,违法的事儿你能做?所以,现在魔力秘境公关多么刚,“为了行业绝不能开被白嫖先例”“魔法通灵虽然不能科学论证,但不代表不存在”……等等,没用,违法了就是一锅端。我没上过他们的课,但是观察他们家老板残雪很久,怎么说呢,她现在的公关就代表她一贯的态度,过去是非常傲娇的一个人,现在有些收敛。她应该是从豆瓣起家,中间有与人合伙做神秘学,后来又拆伙做了现在这家公司。有多少真实水平不好说,但是一直以自己就是这一行资深大佬自居,当然这也只能唬一唬一茬茬刚入行的小白,或者一些比较肤浅不自信的粉丝,她前面的学生,有很多已经前赴后继的离开了且不再交集,这行不大,抬头不见低头见,很多只是不再回踩而已。一路下来,他们家的是非也非常多,不仅是和学员的,还有和员工的,残雪个人风格,我认为也是有“是非精”体质,当然有这样的特质,也是营销好手。残雪也非常爱钱,这是她公开说过的,所以在神秘学这么小众的行业,公然租写字楼线下授课,魔法通灵公然招生这么多年,天南海北的小孩飞来上线下课,风险有多大,她不可能不知道,那为什么还要这样干呢?利欲熏心——钱赚多了,就开始就有了侥幸。可能很多人接触到算命准的,都是仿佛世外高人,不是面对大众铺天盖地的营销,为啥?因为神秘学、玄学最终就是往灵性、神性方面去,说白了最后不是靠人力算的准,有更高的信息。那这样,一天到晚在大量营销的,你觉得她有时间去修行自身吗?所以魔力秘境只能说是比较浅的机构,教不出最实质和深入的东西,商业化吧。因为没上过她家的课,仅从推测,观察来看她家的课,一是项目多,基本上涵盖了国内神秘学各种类目——总有你掏钱的地方。二是可能是从国外神秘学书加工后,照本宣科来讲课的比较多,这就成为“原创”了。勤奋一点,有点钻研精神,你也可以,对了,学好外语很重要!另外残雪虽然打着搞学术的口号,但是看明白了你就知道,她能从每个项目都能扣出一些可以赚钱的点,比如把塔罗分为初中高级,什么“现代塔罗”“心理塔罗”……总能让你源源不断的掏钱,完了你还觉得她很厉害。所以总体来说,残雪首先是个商人,其次才能说是神秘学老师。以学习魔法、通灵等课程为由,谎称学了之后能召唤鬼魂,还能和动物通灵,以此吸引客户报名培训,这一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我认为有待斟酌。在日常生活中,欺诈、欺骗的含义非常广泛,但日常生活的认知并不能代替刑法的规定,甚至民事上的欺诈行为与刑法规定的诈骗行为都有所区别。刑法并没有保护所有应当保护的社会利益的功能和效力,也就是说,刑法不是万能的,它具有局限性,对于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不都需要刑法的介入。在民法、行政法以及其他法律保护已经足够时,刑法必须保持克制和谦抑。这也就决定了日常生活中关于欺骗的理解不能完全等同于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罪中的客观行为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根据我国刑法通说,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是指虚构现在或者过去发生的事实,不包括价值判断,也不包括未来的事件、没把握的事件、不确定的事件,这些都不在诈骗罪中的“事实”所涵摄范围之内,也不在刑法的保护范围之内。因为无论是价值判断,还是未来事件、没把握事件、不确定事件,都不足以支撑一个理性的财产处分。而一个理性的财产处分,是成立诈骗罪的必要组成部分。像一些鬼神之说、魔法通灵之说、邪教之说,都不是诈骗罪中的“事实”。一个正常的理性人,都不会、也不应相信这些没把握、不确定的事件。例如,行为人冒充秦始皇、蒋介石等历史人物骗取他人钱财,这种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因为相信这些言论的人,原则上并不属于刑法秩序保护的对象。一个正常的理性人,会相信学了魔法之后就能召唤鬼魂吗?当然有人会说,你怎么知道不能召唤?你怎么知道鬼魂不存在?科学也没证实鬼魂不存在?这其实就是强词夺理。现代科学不能解释鬼魂存在,也不能解释鬼魂不存在,这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属于不确定事件、没把握事件,这些都不在诈骗罪中的“事实”所涵摄范围之内,也不在刑法的保护范围之内。引用钟秀勇老师的话作为结尾,法律只保护很傻很天真的人,不保护太傻太天真的人。刑法也是如此。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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