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区域营销

什么叫区域营销,第1张

一、 区域营销计划的主要业务内容

1、 营销推广:主要是由分支机构实施的区域性营销推广活动,比如区域性的消费者促销、广告宣传、终端促销等推广活动,这是分支机构提高销售额或者品牌影响力的重要工作,在区域营销计划中占有重要的内容。

2、 客户开发:这是分支机构的基础性工作,包括与经销商建立合作关系,向批发商和零售商铺货,这些都是客户开发的重要工作,目的就是要是产品拥有最广泛的市场覆盖面,营销计划中可以用重点客户档案和铺货率来予以要求。

3、 渠道管理:是指通过建立管理制度对经销客户进行管理,前一点是将产品推入市场,而本点则是通过管理提高产品的流通速度,其关键在于提高经销客户的管理水平,引导他们的行为模式,与他们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取得他们的认同和支持,从而确保产品的顺畅流通。

二、 区域营销计划执行的管理要求

1、 编制区域营销计划书:要提高营销计划的整体执行效果,必须要求区域对营销活动进行系统地考虑,要在整体营销计划目标下,结合本区域的特点,制定出更具体的营销计划,以此提高营销活动的系统性,并推动整个销售队伍的销售效率;同时这也能提高区域的营销推广技能,加强销售人员的营销素质。

2、 定期提交市场评估报告:其目的在于将营销计划的实施过程管理起来,对营销计划的执行效果,对营销目标的完成状况,综合地进行评估,了解计划与实际的差异,把握营销推广的重点,并保持对市场的动态反应。

三、 区域对营销计划的分解

1、 对下一级区域的计划分解:一般区域分支机构的设置都是在省级市场设一个点,负责对全省市场进行开发和管理,因此公司总部的营销计划传达到这个层面,还必须继续在各地市级区域甚至县级区域做进一步分解,直至分解到每一个销售人员身上,这样才能使营销计划落到实处,而且在分解过程中,每个层面的销售人员都能清楚地了解各自的工作重点,从而使营销计划的核心思想真正得以贯彻。

2、 对下一级区域的目标分解:目标分解是为了配合对计划分解后的有效执行,对于每个层面、每个阶段、每个时期,都应该设置相应的目标体系来对整个营销计划完成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掌握目标与实际运作状况之间的差异程度,然后再进一步分析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商讨对策加以改进。

四、 区域对营销计划实施的过程监控

1、 对目标的监控:包括对整体目标、硬性目标和软性目标的监控,使整个营销计划能够平衡开展,而不是仅仅为了提高销量而采取短期的推广方式,通过对目标体系的综合评估,可以掌握营销计划落实的程度,并可以通过调整目标结构来引导销售人员的行为模式。

2、 对工作方式的监控:工作方式也可以理解为行为模式,就是销售人员为了达到目标而采取的方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每个销售人员对营销计划的理解和认同程度是不同的,对营销计划的执行也各有各的方法,这样也就很容易造成营销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的效果得不到统一,因此对销售人员工作方式的监控,就是要尽量形成一种规范化的工作程序和步骤,增加营销计划执行的效果。

3、 对销售信息的监控:销售信息是对市场实际状况的最直观反映,能够表现出营销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的各种症状,因此必须将销售信息纳入统一的管理规范,通过整理分析,使其成为分析问题、发现问题乃至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从而对营销计划执行的效果进行动态跟踪,保障营销计划与市场现状的适应程度。

4、 对工作重点的监控:这是对营销计划中核心思想和关键内容有无真正落实的监控,一方面是由于销售人员对营销计划的认同度不同,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不同区域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会造成营销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不同,那么要判断这种不同或者调整是否合理,是销售人员在意识上有问题还是营销计划本身存在问题,通过这种动态的监控,不至于当问题已经很严重时才感觉出来。

5、 对市场分析的监控:市场分析是对营销计划进行检验的重要环节,营销计划产生或者执行的背景就是来自于市场分析,在执行过程中对计划的调整也要依靠市场分析,因此必须要求销售人员加强这一工作环节,同时也是要求销售人员在进行判断是必须要有可靠的依据,而通过强化市场分析,更可以提高销售一线对市场的掌控程度,使营销计划的执行更加有效,从而有可能实现从完美的战术上升到战略。比如在保健品行业,一些分支机构发明的战术就成功上升到了战略,比如曾盛行的“报纸投递到户”、“专家义诊”和“病例宣传”等方式,成了不少保健品企业普遍的营销战略。

http://www.teamdo.com.cn/blog/more.asp?name=toymarket&id=12821

近年来,周边城市的一些公益性墓地违反民政部门规定向沈阳市民跨地区销售墓位,今后这样的墓地将被严控并追究责任。

近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辽宁省近日出台了《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并将于9月25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公益性公墓跨地域、超范围从事营销墓位等营利性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性公墓中低价墓位

不低于墓园面积70%

《办法》中规定,经营性公墓运营单位应当按照高、中、低分档设置不同价位的墓位供用户选择,其中中、低价位墓位的供应量不得低于总供应量的70%。新建公墓的每个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连同底座的高度不得超过地面1.2米。公墓的绿化覆盖面积应当不低于墓园总面积的70%,祭祀焚烧场所应当配置具有环保净化处理功能的焚烧和垃圾处理设施。

公益性公墓应当在墓区内设立免费区,并采取其他减免优惠措施,所需资金由市、县公共财政予以保障。

下列亡故居民用户可在免费区免费安葬: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人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属于优抚对象,但未享受国家丧葬费补贴的人员遗体器官捐献人员无法查实身份、住所、工作单位和社会关系人员家庭经济收入接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擅自建墓、公益墓地跨地营销

都将受罚

《办法》中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和其他骨灰存放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发布警示公告。

公益性公墓运营单位未设立免费区或者跨地域、超范围从事营销墓位等营利性活动,经营性公墓未按规定比例设置中低价位墓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公墓运营单位新建墓位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墓碑高度超过标准的,处每一墓碑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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