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的营销该怎么策划和推广

连锁店的营销该怎么策划和推广,第1张

最好用的是黑衣路人开发的天涯营销软件,黑衣路人是很牛的营销实战技术专家,在先后在潭州学院,北大清鸟,推一把,达内等知名机构做过金牌培训老师。黑衣路人 认为酒香也怕巷子深,所以广告在现代商业里变得越来越重要,那什么样的广告才能算是一条好广告呢?美国著名的文案大师休格曼说,广告想要有效果,必须要有能捕获消费者的几种心理诱因,咱们一起来听听。第一个心理诱因是建立参与感。回忆这样一个场景,当你去商场购物的时候,卖衣服的导购员会建议你试穿,卖食品的老板也经常让你试吃,如果你一开始就拒绝,那你肯定不会买,但一旦你试穿或者试吃后,你购买这个商品的概率就大大增加了,商家的这种行为就是为用户建立参与感。好的广告也是这样,如果你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越是吸引人的广告,往往就越给用户建立参与感。比如说有这么一条跑车的广告,我念给你听听,“驾驶这辆新车去逛一圈,感受下炎热的傍晚驾驶时风吹过你头发的感觉,把油门一脚踩到底,尝一下瞬间被冲击力顶到座椅背后的滋味,看一下精美的电子显示屏,这是这款跑车带给你的速度”,怎么样,听我说完你是不是感觉自己在夕阳下开着这款跑车?这就是用语言或者画面为用户建立参与感。第二个心理诱因是建立权威。黑衣路人 觉得人本能的心理倾向就是相信专业和权威,比如说一个数码小白想去买一个电脑,他一定会先问问身边懂电脑的朋友该怎么买,能不能陪他一起去,告诉他各种型号的区别,最好连买哪个都帮他决定好。再比如有时候我们去买西瓜,都要惯性的问老板这个西瓜甜不甜。所以商家给产品做广告,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塑造专业权威感,比如你可以在广告里列很多数字参数做对比,来显示自己的专业。小米手机就经常在发布会上这样做,然后得出自己行业地位领先的结论,这也确实增加了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感。第三个心理诱因是建立联系,就是把客户已经知道的东西跟你的产品联系起来,这样就消费者才会更容易接受。比如说烟雾探测器刚刚面市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这个东西是干什么的。厂商在打广告的时候就说,这个产品是“天花板上敏锐的鼻子”,一闻到家里的烟雾就会发出警报。这个人性化的类比一出现,立刻就拉近了产品和客户之间的距离。还有一个例子,美国曾经出过一款产品,可以远程控制汽车的启动,在你离车还有一段距离的时候,按一下钥匙扣大小的按钮,汽车就会自动打火,你一上车马上就能开走。最爽的是夏天,你一开车门就能感受到凉爽的空气,再也不用像在蒸笼里一样,苦苦等着温度一点一点降下来。休格曼给这款遥控装置起了个名字叫“黑手党的自动机关”,是不是一听,就联想到了黑手党遥控汽车爆炸,眨眼间干掉对手的火爆画面?是不是很酷?第四个心理诱因是唤起归属感渴望。黑衣路人认为人人都有对归属感的需求,这是天生的。好的广告就能做到唤起消费者的需求,让他们感觉到买这个产品,我就能属于我喜欢的群体。举个例子,美国的万宝路香烟,它的广告成功塑造了一种颓废的雅痞之美,西方人都想要这种气质,当然就喜欢万宝路香烟;再比如,奔驰汽车一直标榜的是,开奔驰的人就是财富的拥有者,那想做有钱人的人,想炫耀自己的财富的人就愿意买奔驰车;沃尔沃后来也采取了归属感的策略,宣传说自己的用户是学历最高的。随后几年,沃尔沃高学历用户果然越来越多。所以说,广告只要给消费者想要的群体气氛,他们就会自动归队了。黑衣路人:产品要想卖得好,营销广告还是得更走心才行。但是要注意,做任何营销都要走正道,不要做不合天道的产品和营销,更不要做欺骗群众的事情。目前网上是鱼龙混杂,小白们也要多注意防骗。如果想了解营销本质,联系黑衣路人(新浪博客有联系方式)可以百度找: 黑衣路人新浪博客黑衣路人最后提醒你:生活不易,很多人被所谓的高人给绕晕了,搞不清方向,所以迷茫。作为人不解决最根本的哲学问题,就很难在社会上出人头地。你到底凭什么过上好的,自由的优质幸福生活,靠政府?靠老板?靠父母?靠工资?只要稍微用大脑想一下,就会明白社会是什么,到底要如何做才能改变命运和运气,核心秘密请进改变命运赚钱资源群:【 5463删除中间字,组合纯数字56205 】复制前面【】里的数字,删除里面的汉字组合纯数字群号。明白人,是能看明白的,不明白人,不需要入群,无意义,改变命运最终是自己本性智慧的选择问题,入群后先看看黑衣路人的空间会恍然大悟!很多东西不适合给所有人知道,能理解这个你的思想也就进入了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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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是网站凝聚人气最重要的工具,几乎所有大型的网站都有自己的论坛,知名论坛的往往具有超高人气,如新浪论坛、天涯论坛、百度贴吧等,论坛营销也一直是网络营销的重点之一。

论坛营销软件,主要通过自动发帖、跟帖、顶帖等手段发布信息、打造热帖,达到理想的营销效果。如果自己发布的推广软文帖子被设为精华帖、置顶帖,那么营销效果将达到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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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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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虚拟社区(www.tianya.cn)诞生于1999年3月,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的主要项目之一。天涯社区自创立以来,以其开放、自由、宽松、丰富的特性受到国内乃至全球华人的推崇,经过5年多的发展,已由最初的3个BBS发展成为拥有300多个公共版块、21 万个博客(www.tianyablog.com)的著名的大型人文社区。

内容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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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博客

天涯博客(blog.tianya.cn)是天涯社区于2004年1月正式推出,是国内极具影响力的博客网站之一,社区的注册会员可以免费使用。天涯社区是国内第一家将社区公共论坛和个人博客相结合的综合类社区。

天涯相册

天涯相册(pic.tianya.cn)是天涯社区为更好的服务广大社区用户而推出的增值功能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天涯网络相册建立自己的相册、通过群与朋友分享照片、欣赏几百万网友的精彩照片、参加在线摄影比赛以及在论坛与大家交流等。

天涯邮局

天涯博客

天涯收藏

版块

主 版: 包括天涯杂谈、情感天地、舞文弄墨、关天茶舍、经济论坛、闲闲书话、诗词比兴等等54个版块,其中关天茶舍、天涯杂谈、舞文弄墨、时尚资讯、贴图专区、娱乐八卦、情感天地等版块日pageview超过150万,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地位。

城 市 版: 目前总共开通的天涯城市共有40多个省份和地区的120个以城市区域划分的讨论版,其中包括港澳台和海外版。

天涯别院: 目前别院版块包括文学、时尚、情感、娱乐、女性、影音、兴趣、聚会、专题、其他共10类81个版块。

职业交流: 包含有房产观澜、会计、警察天地、打工一族等版块共计20个 。

大学校园: 包括青春杂言、女生宿舍、男生夜话、毕业之后、校园贴图、考场加油站等版块共计16个 。

天涯网事: 包括天涯网刊、天涯志、了望台、天涯居委会、天涯婚礼堂、天涯玫瑰园、天香赌坊、天涯交易所等版块共计13个 。

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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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

如果你对天涯社区有什么意见和建议,都可以发表在这里。也可以在这里投诉别人,意见建议栏的斑竹都是社区管理员,他们会热心的帮助你解决问题。如果你是第一次来的话,在观看本帖后,仍有问题,也可以在意见建议栏发帖咨询。

意见投诉

网友可在此就社区活动中产生的分歧进行申辩、投诉,同时也可以就社区的产品、技术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

议事广场

为保障天涯社区持续健康的发展、确保能及时收集、听取社区网友对天涯社区的建设、管理、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各种声音,打造和谐人文天涯,特开设天涯[议事广场]版块作为网友讨论专区。

社区商店

社区商店现有数码、心意、食品、交通工具、常用商品、动作、定制、节日、网友原创 9个货架,共78件虚拟礼品。您可以在这9大类,78件虚拟礼品中挑选您中意的,赠送给在社区里的朋友。当您朋友收到您赠送的礼物时,我们会以社区短消息的形式通知他,您购买礼品时消耗的天涯积分也同时通过礼品的形式转送到朋友的账号里(礼品在转赠的过程中会相应扣去一定的税率)。

如果您账号上天涯积分为零,则不能进行购买和赠送。

天涯爱墙

天涯爱墙诞生于2006年2月14日,已经记录了2万多张情意绵绵的纸条。您可以为在天涯上结识的好友发情意纸条,也可以向天涯之外的好友发送,我们可以通过邮箱的方式通知他(她)来接收您为他(她)准备的纸条。

发布纸条完全免费,您所有发布过及接收过的纸条都可以登陆天涯后在“我的爱墙纸条”中查看,也可以在天涯爱墙页面中进行查询。

天涯粉丝墙

粉丝墙是天涯爱墙 的延伸。在这里,您可以随时随地为自己喜爱的偶像发祝福、支持的纸条。纸条中可以插入自己音乐盒中的音乐,随时分享。

当您的偶像的纸条到达10张时,就会出现在列表明星里,这样既方便查询,也是一件很有面子的事哦。

发布纸条完全免费,通过粉丝墙,还可以前往明星的部落,又能听到他唱的歌曲,快来体验吧~

天涯之音

天涯之音是天涯社区(www.tianya.cn)为更好服务广大社区用户而推出的增值功能服务,您在这里可以:

·创建立自己的音乐盒子,上传及保存音乐;

·与朋友分享音乐;

·在论坛、部落中调用盒子中的音频

品牌家园

天涯Adtopic是为广告主提供的分众互动关系营销服务,即依托于天涯“关系基因”,有倾向的关联策划营销,互动口碑话题,用户自主接受和自主传播,广告主自主管理。

社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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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社区ID管理制度

一、新注册用户须登记有效E-Mail邮箱,以方便收取社区发送的登录密码。

二、注册用户ID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及短横线。禁止使用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字符。

三、注册用户享有社区合法用户应有的一切权利。用户在社区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的各项规定。用户若在社区活动中,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四、注册ID用户中含有对其他社区ID用户有攻击、侮辱、挑衅、猥亵等内容的,或带有广告性质的ID用户,社区有随时取消其用户名的权力。

五、对于和其他社区用户ID名称相近的ID并可能引起争执的,社区将支持先注册的ID用户,而保留注销后注册ID用户的权利。

六、非本人而注册(比较)有影响的社会名人名字的用户ID,社区有随时取消其用户ID的权利。

七、对于严重违反社区规则的,社区保留随时注销其用户ID的权利。

八、用户注册三个月后,未使用该注册ID发贴,且上站次数少于5次,社区有权删除原注册用户。

九、注册用户用户需对自己的ID和密码安全负责,如有遗失密码,必须使用原注册登记信箱给id@tianya.cn发送密码查询邮件。

《社区基本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区命名为“天涯虚拟社区”,简称“天涯社区”,以下简称“社区”。

第二条 本社区的系统维护、程序修改以及秩序维护由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

第三条 用户进行注册时,必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注册即视同完全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社区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社区身份认证者即为本社区的正式会员,依法享有社区规定会员所应享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 本法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社区任何管理人员所制定的一切规则不得与本法相抵触。

第二章 社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经社区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社区身份认证的用户即为本社区的正式会员,并激活后即获得社区规定会员所应享有的一切权限;未激活前,仅享有社区规定的部分会员权限。

第六条 用户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下划线及它们的组合,且最多不超过16个字符(8个汉字)注册,禁止使用空格、各种符号、无法显示的字符等特殊字符,否则社区将不予注册并有权删除。

第七条 社区提倡实名注册。如发现注册账号中含有不雅文字或不恰当名称的社区会员,社区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3)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4)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5)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字。

第八条 本社区会员人人平等。

第九条 本社区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社区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 用户本人授权社区透露这些信息;

(二) 相关的法律及程序要求社区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第十条 本社区会员享有在各公开论坛发表言论的权利,若论坛中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十一条 本社区会员享有社区新开发的其他功能的使用权利,若新功能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十二条 本社区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各公开论坛的斑竹。

第十三条 本社区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社区新版。

第十四条 本社区会员有权依照程序发起对社区管理人员的投诉。

第十五条 本社区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社区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本社区会员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十七条 严禁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第十八条 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第十九条 严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第二十条 严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第二十一条 严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第二十二条 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第二十三条 严禁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第二十四条 严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严禁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第二十六条 严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

第二十七条 严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严禁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第二十九条 严禁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第三十条 禁止未经社区允许发布广告。

第三十一条 严禁发表与论坛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第三十二条 严禁一帖多发、刷版(帖)等恶意灌水现象。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短时间内连续翻出同一账号的多个帖子并造成版面被同一账号的帖子大面积冲击等恶意翻帖行为。

第三十四条 严禁破坏社区公共秩序及侵害社区利益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社区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社区设立社区站务委员会为最高权力管理机构,负责社区发展规划、站务建设、服务修改、管理员任免及管理人员权限变更等重大提议的审查及决策,下设站务管理、站务监督、规则制定小组为日常管理机构,在社区站务委员会的授权下行使约定范畴内的管理活动。

第三十六条 社区站务委员会成员(简称“常委”)原则上由各个日常管理机构的副组长(含)以上级人员组成,具有对社区日常活动的重大决策进行表决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社区站务委员会设有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和秘书长一名,社区日常管理事务,包括组织编制社区发展规划、审批栏目、设置管理人员权限、对外交流、发布社区重要公告及协调社区管理团队工作等事务,由秘书长代表社区站务委员会全面主持。

第三十八条 本社区设定社区编辑、责任编辑、社区管理员和斑竹等不同管理角色组成的团队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社区编辑负责全社区的内容监管工作。

(二)责任编辑负责分管辖区的内容引导、发掘及宣传等工作。

(三)社区管理员根据社区安排负责管辖区域的事务解决、问题解答、管理监督、斑竹任免及考核等工作。

(四)斑竹负责管理所辖栏目,内容主要包括论坛公共秩序维护、精华文章遴选、组织论坛活动等工作。

第五章 处罚原则

第三十九条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账号的,社区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

第四十条 利用社区资源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社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阻止,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版面封杀、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言论规则的,社区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其违规的言论,并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版面封杀、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第四十二条 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的,社区将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社区系统记录可以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

第四十四条 具体违规处罚请参照《社区违规处罚规定》。

第六章 版权声明

第四十五条 本社区除因站务管理需要并已获得社区授权而由本社区管理人员发布的公告类帖文外,任何会员(包括社区各级管理人员)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社区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四十六条 本社区会员所发表(符合言论规则)的主帖,一经讨论回复即视为社区共同资源,若无特殊原因,社区原则上不接受任何个人及单位的删帖请求,但版权仍属原著作者个人。

第四十七条 本社区拥有将在本社区发表的文章或图片(附带版权声明除外)用于社区其他用途的优先权,包括网站、电子杂志、平面出版等。但用于平面出版等商业性用途时,社区将按同行业的稿费标准支付作者并使用前先知会作者。

第四十八条 本社区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四十九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社区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一)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天涯虚拟社区”或“www.tianya.cn”。

(二)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天涯虚拟社区”。不得未经作者同意而剽窃、引用本社区的任何版权作品,否则本社区将保留按相关法律程序替原著作者追究侵权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权利。

(三)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七章 责任声明

第五十条 本社区会员之间通过社区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本社区会员如因资料保管不妥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的,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社区会员因为违反本社区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三条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社区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基本法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第五十四条 社区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法。本法一旦发生修改、修正,将会在社区重要位置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向社区提交取消其公民资格而停止使用社区的服务,如果继续享用社区的服务,则视为默认本法的变动。

第五十五条 本法一经颁发,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须由社区规则制定小组根据社区管理需要代表社区提出修改意见和草案,并经社区站务委员会2/3以上常委表决通过后对外公布方能生效。

第五十六条 社区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要通知社区会员的权利,并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时,不需对社区会员或第三方负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的《社区基本法》同时废止,如其他社区规则与本法有冲突的与本法为准。

天涯社区

2005.10.17 (修订)

创史人:洪华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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