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营销是由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所组成的一种统一的联合体。某个渠道成员拥有其它成员的产权,或者是一种特约代营关系,或者某个渠道成员拥有相当实力,其它成员愿意合作。
垂直营销系统可以由生产商支配,也可以由批发商,或者零售商支配。麦克康门认为垂直营销系统的特征是“专业化管理和集中执行的网络组织,事先规定了要达到的经营经济和最高市场效果。”
垂直营销系统有利于控制渠道行动,消除渠道成员为追求各自利益而造成的冲突。它们能够通过其规模,谈判实力,和重复服务的减少而获得效益。在消费品销售中,垂直营销系统已经成为一种占主导地位的分销形式,占全部市场的64%。
扩展资料:
垂直营销应用:
垂直应用主要是在某些特定领域或针对某种特定需求,提供有关该领域的全方位覆盖的深度信息与其相关服务的应用。专业化有利于带来高度集中的用户群。
广告主在设定营销方案前必须先进行用户的相关性调查,以寻找目标用户群。利用垂直应用,广告主在广告投放时只需选择与自身品牌精神或者产品存在相关性的应用,就可以进行广告投放。即时地获取庞大的目标用户群体,大大提高了广告的传播效率和到达率。
垂直化应用讲求轻简易用,相比起全面型的移动应用,垂直型的应用极大地减少了其他广告对用户的干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垂直营销系统
垂直营销是指由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所组成的一种统一的联合体。垂直营销分为以下类型:
1.所有权式垂直营销系统。
2.管理式垂直营销系统。
3.契约式的垂直营销系统。
简介:垂直营销系统由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组成一个统一体,其中的一个成员拥有其他成员的所有权,或实行特许经营,或它有足够的实力使其他成员愿意合作。该系统由专业人才从事系统设计与管理,是一个中央集权式销售网络。
垂直营销系统可能由制造商,也可能由批发商或零售商控制。该系统能有效控制渠道行为,消解渠道冲突。
各渠道成员通过规模经济、讨价还价的能力和减少重复服务获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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