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捆绑营销

如何进行捆绑营销,第1张

第一种,产品和品牌捆绑进行推广,品牌就等于产品的概念。螨婷香皂让人一听就知道这是一个除螨的香皂,从其品牌能联想到产品的利益。这是一种捆绑策略,比较适合切入市场或者短期内获取一定份额的方式;但后期会对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发展产生限制作用。第二种,用产品的名称进行推广,产品名称体现产品的利益,这个名称和品牌没关系。在推广和告诉消费者产品的时候告知品牌,让人觉得这个品牌专做这个产品,并把这两个概念在推广的过程中捆绑在一起。比如:亚都加湿器,这几个字里面有两个意思,一个是品牌“亚都”,一个是产品加湿器。在推广的过程中,亚都和加湿器老是在一起出现,造成消费者把加湿器认为是亚都的,而亚都就是加湿器。企业采用这样的用法虽然在前期进入市场时会获得一定的好处,但对后期的发展就会产生限制。第三种,很多产品进行捆绑,有名称捆绑的和利益捆绑的。比如说白加黑感冒药,他告诉你说白天吃白片,晚上吃黑片。白加黑本身是一个品牌名称,是治感冒的,他是用自己的产品特性和感冒的关系做了一个捆绑,也就是说产品特性做成了品牌,也是做了一个捆绑。在推广的过程中,有品牌名称和产品利益相关的组合,还有过程结果和形式与产品相关的组合。总之,要组成一种关系才能形成一种捆绑的方式进行推广。这样的捆绑让我们看到了产品和品牌之间的关系,推广起来就比较方便。但这里有适合的时间,如果忽视时间、忽视市场阶段,独立去做一种捆绑是没有意义的,有些是有问题的。有一个产品叫“金嗓子喉宝”,金嗓子喉宝的品牌是“都乐”,金嗓子喉宝本身是一个产品名称,企业是金嗓子企业,用企业的品牌跟产品的名称去结合做了捆绑。这种捆绑有一个弊端,因为产品品牌不是金嗓子,做出来的产品认知只是产品名称的认知,时间长了品牌认知没有形成,无法形成保护。金嗓子是企业名称也是企业品牌,它的产品品牌并不是金嗓子,到时别人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攻击他。或者说,别人可以用另外的利益攻击他,用金嗓子当品牌去推广,这样你开发出来的市场容易被别人瓜分掉。市场上别人还可以出银嗓子、铜嗓子之类的产品,这些对它的营销都有影响。

捆绑销售是将两种产品捆绑起来销售的销售和定价方式。纯粹的捆绑销售是只有一种价格,消费者必须同时购买两种产品或多种产品。不是所有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都能随意地“捆绑”在一起。捆绑销售要达到“ 1+1>2”的效果取决于两种产品的协调和相互促进,而不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比如新书上市,出版社或承销商会将新书与畅销书进行捆绑销售,并选择在双十一或618推向市场,这样不仅能给消费者带来实惠,还能促进新书销售初期效率,同时不影响新书后续价格(将新产品与市场畅销品搭售,可以给新品一个让消费者认识和了解的机会,继而为再开展新品销售降低阻力。)。那么捆绑是不是意味着必须要降低产品价格或进行促销呢?不见得是这样。在软件领域,随着客户数量的增加,产品的平均成本是降低了,但不意味着要降低产品售价,反而是要通过增加(捆绑)新产品功能和服务,采用追加成本或附送赠品的形式销售,以维持甚至获得更高的利润。捆绑销售还常见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品牌或公司在促销过程中进行合作,从而扩大它们的影响力,是一种跨行业和跨品牌的新型营销方式。以汽车销售中的保险捆绑销售为例:汽车4S店向消费者出售汽车,同时提供售后/维修/保养服务,而保险作为与汽车维修结合最紧密的产品,是企业4S店利润的来源之一(4S点通过兼业代理的形式开展车险销售服务),同时满足消费者购车必须买保险的需求(政策性要求:交强险)。在销售汽车时,销售员一般都会向消费者推荐自己公司代理的保险产品(含商业险),而这种行为实质就是捆绑营销。在这里为大家提供两个4S店捆绑保险的具体 *** 作:销售员一般会说购买我们的保险产品,汽车可以优惠1000或2000元,其实这是保险的佣金变相返还; 4S店进行强制捆绑销售“如果你购买的汽车是三年分期付款,都必须在4S店购买保险,而且没有折扣优惠”。对于汽车个人信贷消费中出现的这种“搭售”现象,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捆绑销售不符合相关法律。显然,车商在销售中指定消费者到与他们有协议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保险公司是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产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针对这种现象,中国保监会已明确表示,采取这种捆绑销售的办法强卖保险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应该由客户自己来选择保险公司。同时,对于车险市场竞争中出现的保险公司支付给车商高额“代理手续费”的问题,中国保监会作为主管部门一直在要求各保险公司进行自律,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不能为拉业务而竞相抬高保费返还比例。因为这种恶性竞争的后果,往往会导致保险公司自身的偿付能力出现危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此类问题属于保监会管辖和调整的范围,消费者一旦遇到这种“捆绑”式销售,可以到中国保监会12378进行举报投诉,要求其进行查处。在互联网领域搭售行为同样普遍存在。由于互联网平台对C端的服务多是免费的,在商业模式中是向B端获取收入,而B端的利益又多要通过C端实现,因此平台经常通过各种方式诱导C端购买或多购买B端的服务,从而获取B端给予的推广费或返佣。以机票为例,传统机票销售代理实行“前返+后返”模式,代理机构每销售一张机票大概能拿到4.5%至5%的手续费。从2014年开始,有关部门提出“提直降代”,要求航空公司提高直销比例,降低代理费用支出。佣金减少了,但平台销售一张机票的成本并未减少。在线旅游企业就想通过收取其他费用来“弥补”,比如通过变相搭售保险、酒店券或其他相关产品、服务来弥补成本。正常的捆绑销售对商家和消费者而言是可以实现双赢的销售。捆绑后的产品价格相对来说比单件要便宜一些,这样在产品品质、功能都差不多的情况下,就会使本来打算购买相似产品的消费者转而购买该产品,而本来打算买单件该产品的消费者增加了购买量,从而使商家达到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销售的目的。同时,由于是大包装销售,很多消费者在本期内预支了消费,虽然这可能会影响商家下期的销售额,但是消费者预支了下期的消费,实际上就等于保证了下期的销售额,还加速了资金的周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一定时期内,市场是有限的,捆绑销售的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势必会造成相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降低,销售额下降,由于消费者预支了消费,在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对相似产品的购买力就会下降,这必然会导致该生产企业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如果企业承受力不大,很可能因此走向破产。

生活中很多人有这样的经验:当去超市的时候,经常能发现买一赠一的物品;当去商场的时候能发现两件商品一起买有多少多少钱的优惠;当去电器卖场的时候,往往能发现某电器和某电器“荣辱与共”……随着现代商业的发展,捆绑销售已经越来越成为商家最常用的销售方式之一。房子与车位捆绑,机票与酒店房间捆绑,手机与手机卡捆绑,甚至超市里的很多商品之间都会捆绑销售。那么这种捆绑销售的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是真正的优惠吗?

特别是走在各大超市里的时候,我们面对这种铺天盖地的捆绑销售往往见怪不惊。一方面我们希望商家给我们提供更多的实惠,但另一方面我们总是不免会心生疑惑:如此疯狂的打折和促销,难道不会导致商家产品利润下降或者赔钱吗?先来看一个生活中的例子。

H制药是一个以生产普药为主的公司,目前该公司上市的产品有很多种,但各个品种的市场份额占有量都不理想,仅有几种产品销售较好而已。通过调研,该公司发现其市场份额不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产品价格普遍较高,产品进入市场较晚,品牌基础较差。

为了增加产品的销售额,该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促销措施,他们将A产品作为重点推广的对象,在产品定价和促销费用上也采取了特殊处理,以至于基本放弃了该产品的利润,只想借此方式来抢占市场份额并带动其他品种的销售。

正当H公司跃跃欲试时,市场行情突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受政府环保政策的影响,国内最大的A产品原料生产商不得不停产,一时间A产品原料在市场上的供应很紧张,原料价格更是疯涨到了200%以上,这就造成了产品成本的直线上升。对于H公司来讲,这时候正处于一个两难的当口。如果A产品随着成本价格的涨价而涨价,那原来制订的抢占市场份额的计划就会落空;而如果不涨价,A产品又会面临着亏损,怎么办?

经过再三权衡,为了稳定住客户关系,又为了保持A产品市场政策实施的连续性,H公司最后的决定是“不涨价”。但为了保持不亏本,公司采取了另一项补救措施,那就是趁机凭借价格优势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于是,经过一番调研与分析研究之后,该公司对原产品促销政策作了如下调整:原来制定的产品政策不变,采取捆绑销售模式,将赠送的产品定位为其他需要加以重点培养的品种。当然了,这里不得不说说当初为培养A产品的优势而更好地占有市场份额,该公司之前制定的销售政策——按经销商购进额9∶1赠送A产品。可随着后来形势的改变,原料价格的上涨,迫使公司后来对赠送的产品作出了调整。也即是将之前的赠送A产品换为赠送B产品。

价格上保持不涨,又不想放弃原来的促销政策,这样做的目的其实有两方面:其一是凭借价格上的有利优势抢占A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份额;其二是随着A产品市场份额的增加,作为配赠的B品种的份额也会相应地增加。仔细分析起来,这实为“一石二鸟”之计。

当然,后面的结果证明,H公司在营销策略调整方面的确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而成功之道就是运用了捆绑销售的原理。这就说明了一点:

消费者之前“获得了优惠”、“商家会不会亏本”的担忧其实是没有必要的,商家永远追求的都是利益的最大化。

那么何谓捆绑销售?

从经济学上说起来,捆绑销售(又称“搭售”)是共生营销的一种形式。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品或公司在促销过程中进行合作,以此来扩大它们各自影响力的一种营销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它正逐步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和运用。

仔细研究起来,捆绑销售之所以会成为一种当下流行的营销策略,主要是基于它具备的以下几项优势:

1.它可以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通过企业间的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就可以变“零散弱小的船只”为强大的“航空母舰”。就如上面讲到的那个事例一样,当两种不同的产品实行捆绑销售之后,无意之间实际上是将两种产品的影响力集中到了一起。顾客在购买其中任何一种产品的时候,总是能注意到与它捆绑在一起的另一种产品,无形中做了一次推广。

2.提高了企业服务的层次,通过与其他企业合作向消费者提供多样性服务和产品,从而加强客户对自身的依赖和忠实。

3.提升各个品牌的形象。弱势企业如果和强势企业做联合捆绑,就可以借着强势企业的名号使自己的产品和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知名度得以提高,而强势企业得到的好处也不少,他们可以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更加完美,从而达到更上一层楼的目的。

然而,事实证明,并不是所有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都能随意地“捆绑”在一起的,这里有相当的讲究。因为捆绑销售最终想要达到的效果就是“1+1>2”,所以为了要达到这个双赢的目标,双方就一定要考虑对方和自己能否协调和相互促进。

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运用捆绑销售呢?从经济学上来看,企业一般在下面几种情况下更容易获得利益的最大化:

1.一定要事前准确地估计捆绑销售产品的成本和收益。做任何一项生意或者是策划产品的销售,都无可避免地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费用,虽然同时也可以获得比单独销售更高的额外收益。但是,只有当额外的收益大于额外的成本时,捆绑销售方案才是可行的。

2.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采用这种销售模式的,在实施之前需要选择恰当的联合捆绑时机。一般来说,当产品处于快速成长和畅销的时候,企业产品是根本不存在销售困难的。因此,只有那些结构变革和竞争激烈的产业领域,采取捆绑的形式销售才会有利于产品的销售,从而达到增强竞争力,实现捆绑“共赢”的目的。

3.确定合适的捆绑产品。要想捆绑销售的产品能达到上面所说的“共赢”就一定要考虑到互补性问题。只有那些互补性较强的产品,才能在捆绑的时候弥补彼此的缺陷而达到促销的目的。当然,从经济学上来看,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彼此独立的产品,但绝不能是彼此竞争的替代性产品。例如2000年夏季,可口可乐和北京大家宝薯片的“绝妙搭配好滋味”就是很好的互补产品。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点小问题,那就是:商家进行捆绑销售的商品单独卖的销量并不见好。由此可见,被捆绑销售的某样产品看起来是给予了消费者福利,其实并不是消费者需要的东西,甚至严格说起来还有可能是让消费者被动消费的产品。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zz/6184548.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3-17
下一篇 2023-03-1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