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什么时候立法

网络营销什么时候立法,第1张

网络营销虽然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但它也有法律的限制。

以下是一些有关网络营销的法律条文:

A、《国际邮政公约》: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都有权力和自由向境外购买自己所需要的生活消费品(违禁物品除外)。

B、《八国首脑会议国际互联网公约》:任何国家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干涉阻碍网上交易和电子商务进程,互联网上无国界,互联网管理要靠国际公约来管理,不是靠哪一个国家。

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产品或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并有告知权。

D、《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4年8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获得通过,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就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电子商务法律的出台,并将在许多方面影响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和应用。

E、信息产业部部长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以电子为手段,以商务为主题,把原来传统的销售,购物渠道移到互联网上来,打破国家与地区有形无形的壁垒,使生产企业达到全球化、网络化、无形化、个性化。

一.技术与基础设施对网络营销的制约 技术与基础设施的制约主要是这样三个方面的问题: (1)配送渠道问题。这是中国发展网络营销的又一瓶颈。基于互联网的企业营销活动仅仅实现了网上沟通、订购、支付,企业还需要通过特定的渠道将顾客所购商品送达其手中。 (2)电子支付体系滞后问题。电子支付是指从事电子交易活动的当事人使用安全电子手段通过网络完成货币支付与使用价值的转移。在我国当前的情况看,电子支付还是网络营销活动的重要瓶颈,许多网络客户仍然是网上订购、网下支付,这就不能算是真正的网络营销。 (3)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的制约问题。我国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与网络营销发展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因为缺乏先进、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的支持,企业在生产、库存、财务、客户管理等许多环节就缺少相应的信息支持与资源共享,网络营销就不易开展。 二.有关法规对网络营销的制约 在目前我国网络营销的角度看,市场准入、安全认证、用户隐私权、电子支付、税收征管、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广告等等的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如网络安全问题,在经济信息化不断加快的过程中,违法犯罪分子日益猖獗地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欺诈活动,据美国的有关报道,每年因网络安全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近百亿美元。网络安全不仅损害企业利益,有时也危及国家利益,因此在这方面的立法工作非常迫切。又如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网络资源共享是互联网的主要特征之一,所以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网络营销活动中经常要涉及到的问题,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机密、专有技术在网上的使用与保护问题。 三.社会文化环境对网络营销的制约 社会文化环境对于企业市场营销活动面临的是一种软约束,我国影响网络营销的社会文化因素有: 1.消费者对网络营销的认知问题。由于人们根深蒂固的传统消费思想的影响,加上当前网络营销发展中存在安全、支付、配送等诸多问题,造成上网人数多而参与网络营销活动的人少。有关调查显示,在经常光顾汽车网站的访问者中,真正想在网上购车的顾客不到5%,网上信息再完整、再真实,还是更相信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品,这种大众化的消费心理阻碍了网络营销的发展。 2.人们对网络营销的认知问题。我国部分企业认识到发展网络营销是谋求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而有一些企业仍处于观望等待之中。有一些企业虽然建立起了自己的网站,但没有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访问率很低,有的甚至成为空壳网页。 3.现行的商业文化与信用体系问题。在市场机制尚未健全、法规体系尚不完整的今天,市场上充斥着欺诈、假冒伪劣、拖欠货款等丑行,诚信经营的理念受到严重挑战,这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也严重影响了合法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热情与消费热情,许多人慨叹:面对面的交易都受骗上当、防不胜防,在网络这样一个虚拟的环境中岂不更加危险?有这样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可见,现行的商业信用问题也是阻碍网络营销发展的重要原因。 4.网络营销的人才制约问题。自网络营销引入中国以来,对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就一直在进行着。特别是那些既懂得所在行业的业务知识、又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同时还了解市场营销及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外语又能过关的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zz/6211083.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3-18
下一篇 2023-03-18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