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大规模账号行为的确触犯了法律。
事实上,在注册微博的时候,就默认微博用户同意了《服务使用协议》,而这些条例都是微博制定的,当然是服务于微博的,但是用户既然签订了协议,也就是默认同意了协议中的条例,所以,微博大规模的账号行为,到底犯不犯法,解释权都是微博的。在“427事件”中,有很多个人号被炸,微博给出的理由是“恶意营销号”。然而,这个理由也的确非常牵强,这些被炸的账号,大多数都只是个人号而非营销号,更没有转换成利益,也没有接过推广。既然是个人号,就不存在所谓的“营销行为”,所以,微博给出的“恶意营销号”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其实要说微博的大规模账号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话,最有可能是知识产权问题、著作权问题以及证据销毁的问题。
首先是知识产权问题,我们前面说了,用户在注册微博的时候,就会默认同意《服务使用协议》,在协议中的,一般都会有两项条款,那就是“账号所有权归微博公司所有”、“最终解释权归微博公司所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条款就是霸王条款,用户完全没有商量的余地,而且条款上面明说了,账号的所有权是微博公司,用户只有使用权。也正因为如此,微博公司其实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可以用高于法律的要求来约束用户。所以,如果从《服务使用协议》上来看,微博公司有账号的所有权,自然能够随意地对账号进行处理。然而,从《服务使用协议》中的各个条款上来看,很容易看出这就是一个霸王条款,就算是到了法院,法院也并不认可《服务使用协议》。
然后是著作权的问题,微博制定的《服务使用协议》中规定了账号所有权归微博,那么,是否意味着账号中生产的内容也是属于微博的?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如果微博想要获得创作者的版权,必须要另外签署一份协议,而且这份协议必须是合理合法且公平的。对于明显不公平的条款,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总而言之,《服务使用协议》并不能让用户生产的内容著作权归属于微博公司,微博的大规模账号行为势必会侵犯用户的著作权。
最后是证据销毁的问题,很多时候,微博大规模的账号行为,主要是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毁灭相关的证据,微博进行了封号处理。从证据保护的角度上来看,微博大规模的账号行为的确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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