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泡澡营销如果合法合规,手续齐全,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遵纪守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更不会被判刑。
2、泡澡营销如果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会。如果被骗进去的,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一定金额的罚款。组织领导传销罪只将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作为组织领导传销者的犯罪主体和打击重点,对一般的传销参与人员则采取行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措施。法律分析
被骗去传销组织是属于受害人,不算犯法;但是从事传销是属于违法行为。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传销组织的构成要件:中国式传销 是虚假的公司,虚构的产品,什么都是空的,就只是让你拉人头,从入会费或者加盟费中提取少量提成。或者控制人身自由,没收财物,让你无法与外界联系,天天学习那些传销培训教材,让你学会怎么骗人,然后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以各种方式交齐入会费或者加盟费。现在的中国式传销是建立在精神控制的基础上,即让你通过他们的传销培训洗脑后自发的去组织进行传销;另外一些会控制你的人身自由,没收所有物品,并且通过暴力使你认可这些谎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简而言之,传销罪属于经济犯罪中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是牟利性犯罪,也是故意犯罪的一种行为犯。非法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自愿连锁经营”、“网络资本运作”、“市场营销”、“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民间互助理财”、“人际网络”、“原始股基金”、"网络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需要三千元及以上可以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近日从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公安局获悉,经连续追击,该县警方破获一起“七天会销”诈骗案,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向51名被骗老人退还全部赃款95400元。
65岁的朱某家住公安县杨家厂镇青吉村,去年她丈夫治疗肝癌花了一大笔钱,家庭贫困。为照顾老两口,村里将他们列为“精准扶贫”对象,每月发放300元低保金。
2016年7月初,朱某听说杨家厂镇有人做产品推广,去现场听课就能免费领取礼品。7月3日,她来到镇上的宜家人宾馆,果然领到10个鸡蛋。现场7名青年男女自称来自江苏谣梦纺织品有限公司,他们说只要老人帮忙宣传该公司生产的驼绒被,以后每天都有礼品相送。
推广活动清晨6点开始,7点结束,随后几日,朱某约上同村老人,步行5里路,赶到宾馆二楼听课。在领到两包面条和一小瓶白酒后,现场400余名老人被告知,缴纳100元押金,免费领取一个艾灸枕头,100元隔日退还。
在一步步引诱下,主办方推出了“包治百病”的驼绒被,7月7日,朱某等51名老人每人掏出1800元,背回驼绒被。
次日,老人们拿着押金条,却发现推广处人去楼空。“坏了,被骗了。”朱某意识到情况不妙,可有些老人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此前对他们关怀备至的推广人员还会回来。直到7月12日,认领了两床驼绒被的贫困户曾某带着农药瓶,在宾馆自杀未遂。
接到报警,公安县公安局杨家厂镇派出所副所长张龙带领民警赶到宾馆救下曾某,一起典型的“七天会销”诈骗案浮出水面。
办案民警称,此类诈骗多采用免费发放礼品为噱头,吸引中老年人缴纳保证金领取奖品,并以隔天返还现金为诱饵,获取大量现金后卷款潜逃,在各地农村、乡镇比较活跃。
案件涉及51名老人,其中多数家境贫困,不少人吃着低保,有人缴纳的押金还是找亲朋借的。
嫌疑人已逃离5天,缺少有效线索,民警根据嫌疑人驾驶的车辆,调阅公路、卡口、高速等数十个摄像头的海量视频监控溯源倒查。最终,民警追踪到7人居住过的荆州某旅馆。通过比对。确定吴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并通过缜密侦查,发现部分嫌疑人经常在江苏泰州、兴化等地活动。
2016年9月26日。专案组兵分六路,在泰州、兴化两地警方支持下,一举抓获吴某、朱某某、陆某某等3名嫌疑人。随后。朱某某、刘某、戴某等嫌疑人也相继自首或落网。
经审讯,6名嫌疑人交代了以交押金免费试用驼绒被为名,骗得51名老人95400元的不法事实。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凤凰网-湖北公安打掉“七天会销”诈骗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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