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逻辑是指:营销学的思路基本遵循对市场和消费者进行研究分析,而后生产出迎合消费者需要的产品。在这样的思路下,消费者被视为一种可被施动的对象。消费者在整个的营销过程中经过被细分,定位,宣传,最终成为买家。在销售结束后,再经过商家新一轮的营销轰炸保持其持续的购买行为。
而在Service-dominant logic的思路下,消费者被视为一种主动性的资源。这种资源具有在其他资源上施动的能力,所以可以被视为与公司共同创造价值的伙伴。既然消费者被视为合作的伙伴,传统的运用于被动的消费者的4p理论就需要以新的视角来看待。Product应该被视为一种延续的service flow,promotion应该被视为一种与消费者对话和交流的形式,price应该建立在双方在交换过程中共同议价的基础上,而place应该被视为一个价值网络。
另外,传统的营销逻辑将外部的法律,科技,政治等视为不可控的资源,经营者需要去适应这些资源。在Service-dominant logic下,这些外部的资源也同样被视为可以为公司提供支持和共同创造价值的平台。
比如巴拿马运河沿岸的森林被大量破坏,大量的沉积物导致了水草的繁殖从而阻塞了河道。政府可以选择利用挖掘机将河道进行疏通。也可以通过重新植树造林来解决问题。新的树林可以起到阻隔沉积物和蓄水池的作用。从这个角度看,如果将树林视为一个可以合作的资源,那么就可以完全替代挖掘机的作用,从而达到共赢。
这个新的营销逻辑是否能够最终确立,还需要时代和实践的共同检验,但起码给营销者提供了一个有意义的思路。
在自营销中,客户需求和产品创新的关系中,客户需求是第一位的。客户需求分为显性需求及隐形需求。在显性的客户需求中,产品的创新必须以满足客户的需求,这是不言而喻的。
亨利·福特说过,如果你问用户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汽车,他会告诉你需要一辆更好的马车。福特列举了他详细调研的结果,基本上吃瓜群众都说不出个子丑寅卯。乔布斯后来把这句话改装成:人们根本不知道他们想要什么。
直到你把产品摆在他的桌面。他们二位显然主要是创新驱动轮。任正非在谈以客户为中心时是这样说的:二十年来,我们由于生存压力,在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建立了以客户为中心的价值观。应客户的需求开发一些产品。
如接入服务器、商业网、校园网,因为那时客户需要一些独特的业务来提升他们的竞争力。不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他们就不买我们小公司的货,我们就无米下锅。我们被迫接近了真理,但我们并没有真正认识它的重要性。
没有认识它是唯一的原则,因而对真理的追求是不坚定的、漂移的。华为是一个客户导向派,很多人把以客户为中心看成是一种态度,甚至是一种广告就太肤浅了。以客户为中心是华为业务决策、流程、管理等基础观念。
这个就不展开了。技术创新和客户需求驱动到底是什么关系?这是一个很朴素,很有实用价值的问题。首先,生产方是要靠产品赚钱,预期销售成千上万份产品,它通常还有这种产品方面的专家,绞尽脑汁的琢磨。
需求方不过是选择一个产品而已,不会不上心,也不会太专业。一个通俗的例子是,手机公司更想做出好产品还是某个用户更想得到一款好手机?单从意识形态和驱动力而言,厂商总是比用户要强烈得多。厂商很多人不停的苦思怎么做出好产品。
用户一般不可能这么投入的,宁可卖肾买手机的毕竟是极少的情况。各个方面不对称的投入表明,用户不可能比厂商更明白。这就是福特说法的逻辑推演。问题的另一方面则是,用户虽然无法想象出产品的全貌。
但挑毛病的能力是不能否认的。比如,我写这篇文章,起码敲字都有半个小时,读者只是三分钟搞定。但不能因此否定读者不可能挑出毛病。产品也是这样的,你的产品一旦投向市场,各种用户就会挑出各种毛病。
提出各种需求,这是华为经历的理论解释。把这二者兼容起来,融会贯通就是完整的创新哲学。福特基本上是汽车业的开创者(虽然不是发明者),福特本人是机械天才。你不可能指望用户发明一种全新的东西。
所以,站在福特公司的角度,亨利福特是对的。乔布斯也是同样的。华为则像所有后发者一样,没做什么原始的创造性产品。在跟随中不断听取客户意见,做出更贴合用户需求的产品,华为在一定历史阶段完全用户导向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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