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专项债可以为银行提供资金,用于支付银行的债务,改善银行的资本结构,提高银行的信用等级,以及改变银行的财务状况。营销专项债可以帮助银行实现更有效的资金管理,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并且可以节约成本,实现有效的资源分配。一、
发行债券,要符合
债券发行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条件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2、《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第十七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3、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如房地产企业发行“小公募”,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特别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发行及上市业务办理》中作出特别规定。二、债券发行流程1、准备及申报阶段(1)公司内部组建债券工作小组并确定相应的证券中介机构(券商、律所、评级、审计);(2)各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就尽职调查结果向公司提出建议。如公司暂不符合发行条件,应向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跟踪整改结果;(3)待公司符合“小公募”发行条件后,董事会确定具体发行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国有独资企业发行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管理的机构或部门作出决定。2、发行审核阶段(1)在公司作出发行“小公募”的决议后,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由其进行预审,其中最主要的申请文件包括: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评级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2)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提交的“小公募”的申请文件后,如认为有问题需要公司回答或补充披露的,则会向公司下发反馈意见,公司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回答,反馈意见没有次数限制。在证券交易所预审通过并出具无异议函之后,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自受理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实践中,中国证监会审批“小公募”时主要参考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预审核报告意见。3、发行及上市阶段(1)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行政许可后,按照核准文件的规定,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一次发行的,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完成发行。分期发行的,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2)公司应当与主承销商组织推介、定价与配售等发行工作。其中,可以采取招标、簿记建档或簿记建档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公司债券。采取簿记建档发行的,公司、簿记管理人应在发行前协商确定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制定发行方案,明确簿记场所、簿记建档发行流程、价格或利率确定原则和配售规则、应急处理和簿记记录等内容;(3)上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交发行申请,发行申请文件主要有: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发行核准批文等;(4)发行申请通过后,公司应当提交票面利率和发行结果公告并及时做好债券持有人整理等工作;(5)公司应当在发行结束日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上市申请,上市申请文件主要有:上市申请书、核准债券发行的文件、募集资金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名册、审计报告、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担保文件(若有)。申请通过后,“小公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转让。4、持续跟踪阶段(1)券商应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如每年至少发布一次《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持续关注公司及保证人的资信等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出现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同时,若债券到期,公司应当及时履行兑付义务。(一)利率债
利率债是指直接以政府信用为基础或是以政府提供偿债支持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由于有政府信用背书,正常情况下利率债的信用风险很小,影响其内在价值的因素主要是市场利率或资金的机会成本,故名“利率债”。在我国,狭义的利率债包括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国债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以中央财政收入作为偿债保障,其主要目的是解决由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其特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收益稳定、享受免税待遇;地方政府债是指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以地方财政收入为本息偿还资金来源,目前只有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机构一般认为,广义的利率债除了国债、地方政府债,还可包括中央银行发行的票据、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铁路总公司等政府支持机构发行的债券。
利率债信用风险小,但不一定是对于信用违约绝对“免疫”,也有可能出现本息兑付延期乃至实质性违约的情况。例如,欧洲债务危机期间,希腊等国家的主权债务就曾出现过违约。
(二)信用债
信用债是指以企业的商业信用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除了利率,发行人的信用是影响该类债券的重要因素,故名“信用债”。我国债券市场上的信用债包括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债券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发行的信用债主要有三大类:一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品种有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企业债,具体品种有中小企业集合债、项目收益债和普通企业债等;三是证监会核准或证券自律组织备案的公司债,具体品种有普通公司债(包括可交换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等。其中普通公司债按照发行对象的范围不同,又可细分为面向所有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俗称“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数没有上限的公司债(俗称“小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公司债(俗称“私募公司债”)。金融类信用债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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