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谈论了很多有关营销上的治理问题,亦同时涉及香港中学、大学教学的管治问题等。这期与大家分享的,是今年3月华人管理拓展单位在香港城市大学城轩举办的高阶圆桌晚宴中的谈话记录。
过去数年来,全球吹起了一阵道德之风。从美国的安隆(Enron)事件,到美国金融界的「假、大、空」引发出来的金融海潚,这阵风吹得愈来愈大,似乎还没有停下来之势。前一阵子,这西渐之风又以什麽「企业治理」的概念包装起来,不论在工商界、学术界都谈论得如火如荼。
无独有偶,本栏不觉地亦走进这领域,过去谈论了很多有关营销上的治理问题,亦同时涉及香港中学、大学教学的管治问题等。这期与大家分享的,是今年3月华人 管理拓展单位在香港城市大学城轩举办的高阶圆桌晚宴中的谈话记录。为了能让读者瞭解思维上的来龙去脉,我采用了谭哲明教授在他编着的《论语与中国思想研 究》一书中在「人类对德行之伪化」一节中的见解,作为本文的开端。
从儒家角度谈伪善
何谓伪善?儒家有多处谈及,但往往较为间接,而没有老子说得那麽明显。谭哲明教授将「人类对德行之伪化」这类的伪善分成三个层次,每一层较下一层严重。
第一层出自《论语.阳货》孔子的话:
「色厉而内荏。譬诸小人,其犹穿窬之盗也与!」(言外表严厉如有道,如义正词严那样,但内里由于自知不真实,故如穿窬之盗,表面虽勇,内里实心慌害怕,非真实故。)
第二层出于《孟子.尽心下》孔子的话:
「乡原,德之贼也!」(乡原利用德行作为手段,以博取他人对自己的称誉,以德行之伪成就自己之名与尊贵。) 第三层亦出于《论语.阳货篇》:
子曰:「道听而涂说,德之弃也!」(是由言语中之是非对错所造成,一种表面上基于善恶好坏而作的价值判断,表面似由于德行,分善恶,但实以伤害人为目的,从纵人之恶,以显己之善意的一种虚假德行。)
上述情况可以分成「德之盗」、「德之贼」、「德之弃」三种程度。「德之盗」是较轻的第一种,只是把德行视为人际间的表面事情,实际上内里并没拥有。在此情况,人们不会因而误认是一位拥有德行的人为,所以伪善的程度最轻。
「德之贼」则不同,因为利用德行作为手段,所以有令人以为其人拥有德行,故此用「盗」来形容这种行为。可以利用德行作为手段,以获取称赞,所以并无「色厉」与「内荏」之心,其伪善的程度当然较深了。
第三种伪善是由「道听而涂说」中是非对错而造成的。这即是说,假如表面上标榜道德行为,但实际上是以伤人为目的。因此,这是一种纵人之恶,以显自己之德的伪善行为。这种明知「恶行」而故犯,无论对方是否受到伤害,都是不要得的行为,所以孔子说是「德之弃」了。
伪善与否在乎其心
这次晚宴在今年3月4日举行,人数约三十人,由笔者主持。与会者而又曾参与谈话者有:教育界的吕校长、娱乐界的骆先生、文化界的田先生和彭先生、财务界的陈先生及法律界的郑律师。
笔者:现在搞教育也是商业行为,是不是?今晚,我们希望对一些伪善的商业行为作出一些讨论。作为一个开端,让我简单地从用儒道两家的角度来看伪善。儒家的 伪善大部分都是孟子引用孔子的想法,但孔子直接说的就较少,间接说的,如小人与君子等则较多。孟子在《尽心篇》说:「乡原,德之贼也」,即是利用道德作一 种手段,以博取别人对自己的称赞。好像一些乡亲父老做到地位很高,希望有人称赞自己。另外一种是「道听而途说,德之弃也」。在言语方面,伪善是是非对错所 造成,表面上要看自己做得对或是错。道听途说是很有名的成语,但我相信孔子有更深层的意思(详论见上节)。
另外一句,我相信有很多人都听过:「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 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论语.阳货》)基本上,宰我想说的是:守孝,三年就够了,少一点可不可以?最后他给孔子骂了一顿,说 他无「心」。这说明瞭是否伪善,存乎其心。用「心」的真伪就可判别伪善。其实,孔子说的这三种伪善是有层次的。我认为最重要的是第三种,因为第三种就是表 示有没有心,明知错而为,是真的表示没有心。 孟子说:「人之患在好为人师。」这是贪慕虚荣,即是说我们当老师的人都可能是贪慕虚荣的。由于一般人都以为老师是清高的,所以有人希望受人尊敬,才去当老 师。其实老师贪慕虚荣,我都是其中一个。老子说:「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这句话和孟子的有相近的地方。老子认为没有什麽是仁义,就没有人去 标榜。即是说:孝或其他的德行,都是做给人看的。如果大家都不讲仁义时,就没有真正的虚与伪,于是就没有人刻意地说「我现在要拜祭父亲」,以表示自己是孝 子;亦没有人公开地敲锣告诉别人自己在捐献,是一个大好人。可惜的是,我们很难找到老子所说的「无为的心」的人。例如教资会讲一声 performance(表现),各大学便会不自主地去表现、去竞争了。老子不赞成这种做法。他认为假若每人都有这想法,天下便大乱。每人争先恐后地争取 第一,天下便会大乱,于是互相嫉妒、互相践踏。金庸在《笑傲江湖》中就不是说明瞭这个道理吗?
以上是我主观地在《论语》、孟子和老子等等的文献内找出来的一些有关伪善的见解。总言之,是不是伪善,归终是有没有一颗真心。最近有两宗事件:一个是卖雷曼迷债,另外是PCCW的私有化,大家可以想想这是不是相若的伪善行为,我希望大家讨论一下。
洪先生:题目挺有趣——伪善。如果说伪善,即是说有真的,亦有假的。真和伪到底是什麽呢?如何判断呢?在现实生活中,到底用什麽来交流、沟通和建立关系 呢?我觉得儒家、道家和许多中国文化的内涵都在讲心、性,讲真,相反的也讲伪。但我不大明白这分法。即是说,从儒家的角度,好名是不可以,因为好名就是伪 善,做好事不要让人知。在道家方面,甚至心中所知,别人知道都不行。因此,你心中所想的,不论是好或坏事都是不对的。那麽,这样的分法能否建立社会关系 呢?实际的社会关系是怎样呢?是不是所有人在真的时候,都像儒家所说,我只是讲(修养)自己,就算「人不知而不愠」(人不知道我的好事,也不会生气)。或 者像道家,进一步不采用儒家那种标准,连儒家那种心、性、仁、义都认为是伪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到底社会的关系、社会的商业、政治、经济,甚至亲情,又应 如何建立呢?
外在表现与人际关系的建立
人际间的沟通和关系必然是外在化的。外在化后,我们要求别人的认同和回馈,但是对儒家和道家来说,互动过程会发生理解上的错误。这些互动、这些关系全都属 于外在化的表现,其心都会是不正确的,因为你想别人认识、认许、认同甚至在沽名钓誉,希望做了的人情会有人回报。人类社会由小农到工业、商业,甚至到资讯 都是外在人的表现。没有人看到的「表现」,又是什麽样的表现呢?是没法子表现的表现吗?因为表现是外在给人看的。人们评估你,给你打分,画只猪仔或白兔来 表示的成绩,是不是?这是记数。人际间的网络在这样情况下才可以建立起来。在网络资讯时代的今天,陈冠希等事件更是超级伪善。伪善是由心出发,然后一层层 表现给别人看,再取得别人的认可。可是,在资讯时代的社会中,实质性的东西已经逐渐不存在了,正如金融市场中的衍生物一样。当核心的事物慢慢地消失后,我 们都不知道在哪儿可以重新找到。即是说,在资讯时代的社会里,我们是伪善的、是超级伪善的,是不是这样?
笔者:多谢多谢!让我简单回应洪兄的看法。说到你所说的外在化的表现,孔子所说的、所用的是礼。为什麽要建立礼呢?要将周礼重新整理呢?从老子的角度,礼 是伪善的。不过,从儒家角度,礼是十分重要的。有了礼的标准,外在行为便受到控制。孔子没有提倡用法律,而是用礼作为 *** 控人的行为的重要手段。但老子并不 是说什麽都完全不理。老子有句话:「无为而无所不为。」意思是:不是不做事,而是做应做的事。在现今社会有许多企业或学校,他们做他们认为要做的事,而不 是做他们应该做的事。西方人学习老子,因而说"doing the right thing"(做对的事情)。但有些企业在追求目标时,是不是要做他们应做的事呢?我现在交给郑律师,让他评论一下。他在这一方面经验十分丰富。
别人相信你?你就是真理
郑律师:伪善是两个议题,伪和善。到底我怎样看伪善呢?或许我说我自己那一行业——伪善在法律上的定义。回想几十年前,我在新亚书院学哲学时,有一位唐君 毅老师,他整天问我们一个问题:什麽是真理?真理究竟有任何意义和标准。当时他用不太标准的四川话教授,我听得不十分清楚,令我摸不着头脑。真理究竟有何 意义和标准?这可以应用在这次的课题,伪善的问题上。到底在世人的眼中何谓善?何谓伪?
我们在「世界大酒店」,每晚都有好大的场面,又鞠躬,又有其他的行为。这些行为是给谁看的呢?根据法律的标准,什麽是真理?什麽是事实呢?原来,在法律界 来看,"Justice is not only to be done justice must be seen to be done"。换言之,用一个客观的眼光去看,真理是让第三者看的。原来,你是justice,于是你所说的便是可信的。因此,法院会做一个balance of probabilities(权衡可能性),去感觉谁人的话是可信的,他就是真理。当我相信警察说的是真话,我就追问贼人;贼人的话是可信的,我就站在贼 人那一边。但「到底谁人是真理呢?」我到现在也想不通。所以说真的,谁人的话说得比较动听,表达得比较好,而在提出证供时,每句话都说:「老实说……事实 就是这样发生的,不论你是否相信我,我也会这样说。」即是说,如果你的表现为人们所接受,你就是真理、你就是事实。唐君毅先生当时问这个问题时,大家都有 不同的看法,但是现在我可以总结一句说:「真理就是一个客观的标准:是别人怎样看你;别人相信你,你就是真理。」 笔者:多谢多谢。即是说一个主观的客观标准。吕校长你又怎样看伪善呢?
为谁的利益出发?
吕校长:虽然今天的题目是「伪善的商业行为」,但其实现在的教育也是一个商业活动。我看到很多在学校里,伪善的情况严重。譬如,学校很多时为了追求更好的 校誉和成绩,用很多不良的手段。举例来说,有一个不是学生经常喜欢的科目,但是该科目较为容易,而对手多数是Band 2、Band 3的学生。学校于是强迫学生去选择这个科目,因为我们Band 1学生的表达能力较高,可以拿到很高的分数。但本着教育的良知,我希望他们所学的、所读的都是他们所喜爱的。由于是自己喜欢的科目,他们会发挥得更好。从 这个角度去看,我们觉得这样是伪善的。当然会有人从善的角度去说:「你不知而已,我想你考一个A,你现在拿到了,那麽这是不是一个善行呢?」是否伪善,当 然要看这件事背后是为了小孩的利益,还是为了学校的校誉呢?
以游泳为例。有些学生的成绩未达指标,无法升学,但因为他们游泳杰出,录取他们可以让他们为学校在校运会中争光。有一所名校录取了一个从大陆来的游泳健 将,他每一次,即使在Form 5考会考期间,也为该校努力获取佳绩。但要升中六,学生须在会考成绩中获取十四分或以上才可以升读中六。其实当时学校亦准备录取他,因为他有很彪炳的战 绩,但最终基于未达最低要求,并没有录取他。这说明瞭什麽?假若该校能为了学生着想,应鼓励他平衡所用的时间,获取起码的成绩,才能令他有更好的前途。譬 如学校应让他知道,他须要符合最低要求才可继续升学。校方没有这样做,我觉得是伪善。
同时,很多学校为了维持收生率不致被杀校,更是绝招无穷,这也是伪善。你说的很多不公义的东西,在学校中你可以看到很多在工商界看不到的。
笔者:现在我们都听到了。假若我们想做的事,对象不论是学生、消费者或是员工,没有为他们的好处而去做,而是为某一种其他特别的目的而去做的时候,这就是你刚才所讲的伪善。现在,我们可从一个财务的角度去看看吧!
法庭上的伪善者
陈先生: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财务桉例,也是和伪善有关的。很多年前,有一个客户把他的楼宇按给我们,但他同时也在我们属下的证券公司有 一个户口,用来炒孖展。不幸得很,他赌钱输了,无法偿还债务,于是我们做了例行手续,依照所有法律程序去收回他的物业。到了最后,他不但不偿债,还拒绝交 回物业。于是我们便决定与他在法庭上相见。正如郑律师所说一样,看谁人表现出色便是真理。虽然我们完全依照程序,并拥有借据及物业按押的文件,但在法庭 上,他竟然拿出一些文件来,表示该物业已在我们还未收回时,以一个很便宜的价钱卖了给他的妻子。于是,我们输了。我们当然不服气,要求律师进行上诉。在上 诉时,法庭认为他的妻子是一名公务员,是一个护士,看来不会说谎。她聘用了律师为她答辩。在庭上,她装出一副楚楚可怜的样子,说自己已和先生离了婚;又拿 出证据,指出在收回物业之前,她已经卖了房子。最后,法官判了她胜诉,我们输了。
我很无奈地在我们的记录中write off了这一笔数。我不服气,于是问律师能否再上诉。律师说:「如果再上诉,我们可能需要再动用一笔不菲的数目才可以赢,这是不值得的。因为就算赢了,也可能只收回数十万元,但却要再付庞大的律师费。」
这位女士做了一场好戏就赢了,不过我相信她知道自己是一位伪善者。
笔者:说回来,企业也可能是伪善的受害者。你应该要收回来的,但因为他做某些行为,将应该交还人家的东西保住了,这也是伪善。
陈先生:不过我想补充一句,真的伪善其实不应从一个角度上去看。到了生死关头的时候,人会作出一些纯粹保障个人利益的行为。那项物业对那位女士来说,可能较她的生存来得重要。我方代表一个大集团,几十万元根本不是一回事,所以到了最后,我只好忍气吞声地接受现实。
伪善有层次之分
笔者:在《无能子》这本书中,有一段谈及屈原和惠子的对话。惠子是屈原的学生,他力劝屈原不要进谏,但屈原说:「我怎也要谏,即使我死也要这样做。」惠子 说:「你不需要这样做,如果上面不听,你便关上门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吧!」屈原说不行,说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做。最后,屈原投江而死。即是惠子说无为,屈 原说有为。问题是屈原谏了,但亦自杀了,那位昏君看到吗?很多时,我们要有些其他的人缘穿插在其中,才可以成或不成其事,对不对?陈先生的律师便是一个好 的例子。还有没有一些……骆先生,你能分享一下你的经验吗?
骆生:我们是做娱乐的。我相信在娱乐界中一定存有伪善。在幕前做戏,我相信伪善是无可避免的。不但如此,我更认为伪善在娱乐圈中是很重要的:颁奖礼上没有 伪善,年轻人便没有动机……可能在座也有些人力资源的高手。伪善是动机,是很重要的工具,但我不知道社会的评论怎样呢?不过我认为每个人不同的价值观,会 影响别人处理自己做不做、表不表达,甚至想不想让人知道几个层面。
笔者:我赞成刚才骆生说法。第一,伪善在他的行业是有需要的。第二,我也觉得很多时候伪善并不一定伤害人;但有一些伪善却可以令人倾家荡产。即是说:伪善 是有层次的,有些是严重的,有些没那麽严重的。话虽如此,当我们说伪善是有层次的,并不表示有些伪善一定可以为人接受。但是那些情况才可接受呢?问题是应 该去到哪一个层次呢?彭兄,你有什麽卓见?
不伪善是企业的大本钱
彭先生:不要说有什麽卓见。中国文化离不开善恶。或许我们这样看:中国的文化基础是阴阳五行。阴、阳可算是善和恶的两面。如果你记得双鱼图,它是阴中有 阳,阳中有阴。因此,其实是没有绝对的。我们的心里,无论是有多善良,心里仍然是存有一些伪善的思念,所以儒家要说修身,说慎独;佛家要修到没有贪、瞋、 痴、慢、疑。贪、瞋、痴、慢、疑这五毒其实是在我们每一个身上,包括现在的大德高僧,只不过是程度问题。因此,我们不用太过咀咒所谓的恶。既然恶并不是现 在社会能接受的,所以每一个表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必须是善的面孔,否则就会通街让人喊打,所以伪善差不多是必然的。即是,在这个世界,我们将人分 开作两种,一种是小人,一种是君子,用《论语》去分辨——「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就是为大家的,不自私的;利就是自私的。一个人能做到绝对不自 私,就能成圣成佛,所以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小人我们不能接受,除非有少数的小人承认自己是真小人。我不知立法会上的人是否这样做戏,但绝大部分的人都说自 己是君子。在这情况之下,伪君子就是遍地皆是了。但我们亦不需要太关心这个问题,因为所谓的君子小人,其实是相对的。很多时候,人是会变的;你今天是君 子,在另一个情况之下,你必须要做小人,所以在这个转变之下,你需要真真正正的自觉。譬如你对小人,你不可以君子的态度对他,因为你会输,你会吃亏;但 是,对君子,你以君子之交的态度来交往,你会获得惺惺相惜。所以关系是不可胡乱处理的。对不起,不知这里有没有佛教徒。因此,我不赞成人们买东西来放生, 因为修佛并不是用来放生的,最重要的是修心。换言之,如果你做君子,你便会觉得自己真正向善。无论是佛家、道家、儒家、基督教、回教,所有宗教基本上都在 做这个向善的工作。
我们当中本身有很多小人与人性的误导,所以说商业是伪善的是合理的。但我们要瞭解:商业是什麽?商业摆明车马是唯利是图的。因此从这个角度去看,在商言 商,无须苛责。但是采用上述小人和君子的道理,一间商业的机构如果能够真心为客户服务,这个君子的机构是很值得人去敬佩的。他们亦可以用这个方法去争取更 多的客户。其实,在这个中华智慧与市场营销,我经常强调,这才是真正的内在竞争能力。可是,没有很多的机构具有这样的道德 *** 守和这般长远的眼光,所以大部 分商业机构亦无须过分自我苛责,因为绝大部分也是小人,如果说善,也是伪善。明白这个道理之后,我们便知道如何自处,知道何时要采用小人的策略,何时要采 用君子的策略。
笔者:彭兄指的是:每个人都是伪与善的。基本来说,因为你不可能做了大圣,每位也不可能是孔夫子,更不可能成为老子,因此,伪善本身的存在性是很强的。骆 先生刚才也提出这点。不过问题是,我们可否做得好一些,像彭兄所说一样,变成一种真正能吸引顾客的大本钱。因此,不伪善可能是一个很大的本钱,而这个本 钱,对于做生意来说,可能给企业很大的好处——利润。从另一角度来看,这也是老子的无为精神,即是,我对顾客好,不理是否赚钱,最终的结果是,我反而赚大 钱,这就是老子的无为精神的一种表现。■
回应 教资会秘书长回应本人于第386期刊登的文章第一部份,指出两处错漏,本人致以谢忱。文中所指的第一个错误是副学士并非在Sutherland提出,而是 由董特首早年提出的。实际上,该错误存在于第一次送交月刊原稿之中,后发现原稿中有错漏处,我们作了些微变更,再度送交月刊,但可惜错过了截稿日期。其 实,我们的原意没有改变:「为什麽以Sutherland一位在教育上那麽经验、有见地的人,没有在其报告中对副学位这怪物作出评议,而加以指正。背后是 否另有乾坤呢?」
指出的第二个错误其实并不是错误,在第386期刊登文章的第二部份已清楚指出我们对目前大学分类的瞭解,故不赘。不过,我们不懂的是在行政管理上,为什麽 不同类型的大学却以相同的指标及标准来衡量?为什麽这样「高等」的组织机关,做出这样不合情理之事?我们在387期所提出的模式,有心人看后便知道这是我 们对教资会的讽刺。我们素来推广「简易」、「无为」,「阿戊整饼」并不是智者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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