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目前电竞俱乐部的商业模式,俱乐部的主要资产就是战队,以下是几个主要的支出部分:
2、日常花销:选手薪酬、旅途费用、训练花费等。
3、基础设施:网站、社交网络、视频、其他职员薪酬、办公室花费等。
4、宣传活动:举办活动、拍摄宣传资料、游戏训练室建设、比赛现场横幅等。
5、商业发展:开拓新的游戏及组件分队,开发其他项目等。
6、为了保证俱乐部的正常运营,俱乐部的合伙人和赞助商必须明确战队的市场定位。俱乐部的关注者越多,它的活力就越强,俱乐部能获得的收益就越多赞助商是俱乐部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他们提供的资金几乎占据总资金的90%,其他部分则通过销售周边产品,直播广告收入,论坛横幅广告和赛事奖金获得。
参考资料
百度.百度[引用时间2017-12-29]
对于俱乐部来说,依然有B2B和B2C两种盈利模式,即可以出售传播渠道的价值,同时也可以面向Fans进行经营。这点与媒体颇有相似之处,但是最大的不同是媒体自身就拥有传播渠道,而俱乐部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来实行传播,因此俱乐部的渠道价值还依赖于外围媒体的传播效力,以及俱乐部本身的稀有资源占有情况。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俱乐部在B2B上的价值更像是一个CP,依靠自己的稀有资源产生的内容,来拓展及稳定传播渠道,从而产生渠道价值。目前中国几乎所有的俱乐部都在走这么一种B2B的路线,这种模式对于俱乐部的“稀有资源”具有很高的要求。
俱乐部的核心价值
从传统体育的角度来看,俱乐部的核心价值是文化,而不仅仅是品牌。球星会转会,成绩会下滑,而俱乐部的文化是不会改变的,每周六下午一家人去看球的习惯是不会改变的。品牌是用来消费的,而文化则是生活的组成部分。
回到电子竞技行业,在这个阶段,俱乐部的核心价值在于:明星选手。明星选手是这个行业里面的稀有资源之一。通过明星选手来获得比赛成绩,从而吸引媒体和赛事组织方关注,获得曝光率之后来吸引用户群体,实现明星效应,建立渠道价值,并向赞助商销售这种价值。几乎所有中国电子竞技俱乐部的都按照这个模式在生存。
从本质上讲,这还是B2B的模式,面临着红海一片,已经有无数人在这里面扑腾,容纳不下太多的俱乐部。因此在B2B模式下的俱乐部的生存要义,就是如何说服金主。
追求金主的竞争
对于俱乐部来说,说服金主的两大核心论据是,一,有明星选手和好成绩,二,有庞大的Fans群体。
Fans作为中国电子竞技的各种用户中忠诚度最高的群体,对于明星选手拥有极高的追随度,因此对于金主来说,通过明星选手可以直接促进产品的销售或建立品牌,曾经有某外设品牌在赞助了某俱乐部之后,鼠标垫在北方的出货量达到倍数增长,这就是Fans群体的巨大价值。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Fans群体跟随的是明星选手,而不是俱乐部。于是这些年来,俱乐部间的竞争就主要集中在对于明星选手资源的争夺上。
明星选手在电子竞技行业中是一个稀缺资源,本身作为金字塔尖的选手数量应该有限,但并不至于如此稀缺,这种缺乏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电子竞技投资大多数是短期行为,而选手培养是相对长线的,资本和行业都缺乏耐心。另外一个方面则是大俱乐部向中小俱乐部挖人现象严重,这也打击了中小俱乐部培养选手的信心。
大俱乐部为了保护自己的明星选手资源,一方面是签署高额违约合同,另外一方面则利用高薪去挖角其他竞争对手有实力的选手,这样一来即保证了明星效应,又保证了俱乐部成绩的稳定。
按照这个态势发展下去,中国电子竞技俱乐部领域将会强者愈强,弱者愈弱,最终成为寡头领域。
得明星者得金主,在B2B模式里面,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法则,实际上,中国目前的几家大俱乐部之所以或多或少都带有公关公司的色彩,正是因为在这个阶段,俱乐部的最大价值就体现为明星选手本身的价值,在这个阶段,选手本身的影响力往往超过俱乐部的。
既然选手影响力不弱于甚至大于俱乐部的情况很难改观,这也就意味着在这个阶段,俱乐部的商业模式非常容易复制。尽管选手资源是稀缺资源,但是“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
对于中国电子竞技俱乐部来说,面临的问题之一是Fans群体往往只对选手个人忠诚,而不对俱乐部忠诚,问题之二是选手本身的忠诚度。俱乐部往往采用合同条款和薪水待遇两个方面来构建自己的竞争壁垒——但是,基于金钱的壁垒并不是稳定的壁垒,特别是在电子竞技这样的小行业中。
而且这种B2B模式并不够稳定,正如本篇开头所提到的那样,这个阶段的电子竞技俱乐部对于金主来说,最大的价值就是“向目标群体灌输相关信息的有力渠道”,固然明星选手现身说法颇有说服力,但显然这并不是唯一的传播渠道,而且最要命的是这个价值维系于选手本身,具有太多的不确定性。
用户,在这里依然要反复强调用户对于电子竞技的价值。在众多类型的电子竞技企业中,俱乐部是最具条件来涉足B2C这片蓝海的,也是最有可能快速获益的。有一些俱乐部有实力,有成绩,有Fans,还有成型的社区,缺少的只是针对用户需求提供解决方案,这种解决方案可以是服务,也可以是实物……
如果说其他类型企业涉足B2C领域还需要等待时机的话,那么对于俱乐部来说已经到了可以下筷子的时候了。
无论直播营销的形式如何,方法就是很粉丝经济的路线:吸粉、赞助。而不是看广告。
在2014年的光景,其实直播营销就已经取得了“拯救者”的名头。就在当时,电竞圈流行着一个调侃的段子:“肉松饼(淘宝店)拯救电竞圈的主播们!”
甚至可以说,就是靠着直播营销,大量穷了许久的电竞运动员,通过在直播平台上做解说、聊大天,然后时不时插播一下自己淘宝店的广告,有可能年收入会达到变态的千万级。一个被人忽略了许久的行业,就这样满血复活了,依靠直播营销。
这只是直播营销的初段水准,现在的直播营销层面显然上升到了企业级。百雀羚这样的老牌子进来了,各种球星卖自有品牌的鞋子也开始直播了。然后呢?一个直播营销的神话就开始如过去微博、微信营销那样流传起来……
然后呢?这其实只是又一个新的营销渠道而已,又一个通过互联网方式,缩短了产品到目标受众之间距离的工具。就和微博刚刚出现时,很多企业拿它当企业新闻发布的工具,而省去了召开新闻发布会的麻烦;微信后来居上后,既能发布新闻,又能变成客服平台,显得比老旧的电话客服和前台客服要“高大上”了许多。
一言以蔽之,对于企业来说,过去需要和电视台合办的直播晚会可以自己播出了,不需要借助电视台的渠道。至于各种广告、各种宣传、各种活动,统统直播,不在话下。
但这已经是一个分水岭了,和过去互联网出现的传播渠道一样。作为新一代传播工具的直播出现后,大多数品牌杀了进来,然后只是对过去在电视台上做的电视购物重现了一番,除了因为尺度更宽而有点迎合“三俗”外,就是各种赤裸裸的在直播平台上销售大力丸式的吆喝了。
这是直播营销的瓶颈,也是之前在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网络营销渠道上重复上演过的戏码。可所有将直播当作一个缩短和目标受众距离的工具来挥舞的企业,依然还是用一个旧的观点来左右自己的营销思维——我向你推荐我的产品。
可问题在于,网民无论使用何种互联网工具来接收信息,第一诉求都是泛娱乐化,而不是来看广告的。可泛滥的品牌冠名节目和插播广告能带来真正直播营销的繁荣吗?答案依然是否定的。这个看下那些把微博当企业网站式的信息公告栏,把微信当企业新闻和产品简介小传单的发散地的网络营销过往就很明白了。
回到文章开头“肉松饼拯救电竞业”这个最初始阶段的直播营销上来看看,不难发现这个所谓下一个改变世界的媒介的要义——粉丝经济。
电竞爱好者们通过购买喜欢的电竞选手淘宝店内的商品,作为自己的“赞助费”。或许商品是他们需要的,但更重要的是他们是粉丝。直播观众因为电竞主播的解读而对电子竞技有了更多的了解,因此“路人转粉”,然后慢慢成为铁杆粉丝,成为“购物者”。
无论直播营销的形式如何,方法就是很粉丝经济的路线:吸粉、赞助。而不是看广告。至于品牌企业如何做,冠名和插播肯定不足取,还是像杜蕾斯在微博上干过的那样,把自己变成“人”,然后去交朋友。让目标受众更近更清楚地看见你,而不是只看你精心编辑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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