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厂商如何建立营销联盟?

白酒厂商如何建立营销联盟?,第1张

这个问题存在于许多白酒厂商间,合作开始,没有深入建立互信。而互信却是合作中最主要的一关,还是决定项。双方合作没有一点疑心是不现实的,却要在一定限度内,这个“度”,要靠双方来把握。若把握不好出现了问题,对于合作双方面临的就不只是散伙的问题了。白酒企业按约定该兑现的一定要对商家兑现;要加强对市场业务人员的监管,杜绝“信口开河”的个人乱承诺现象。即便出现了,企业一定要在合理的范围内解决,低调处理,避免事态扩大;企业在可控制的区域范围内定期做些能增加互信的“诚信沟通会”增加互信,并认真听取商家的反映进行自身的调整;企业若诚信了,商家一定要摒弃欺骗隐瞒、搞小动作、耍小聪明等现象,白酒企业若不诚信,商家必须向企业沟通协调。解决诚信的问题,沟通就变的很关键。白酒厂商要想实现合作也必须做到有效沟通,良好的沟通必将加速双方合作的进程和关系的巩固,有了这样的思想,这种厂商间的“营销联盟”也会很容易建立起来。合作双方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全体经销商大会,一方面传达白酒企业信息,另一方面进行经销商反馈。白酒企业对于商家的建议反馈一定要重视,还可以组织经销商圆桌会议,相互沟通取长补短;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区域性会议如大区会等。对于白酒企业而言,不能与经销商合作的时候做一锤子买卖,把货发出去就不是自己的问题了,剩下的都是经销商的事,对于经销商的人员招聘、营销团队、产品上市、网络分销、市场传播、促销活动、销售技能、售后服务等问题很少主动帮助解决,最终导致经销商的销售靠自己摸着石头过河,进程缓慢。而在互信沟通的基础之上白酒厂商间一定要建立这种营销战线联盟,尤其是中小型白酒企业更要重视这种互信沟通的营销联盟。

访问者通过联署计划链接来到这个商业网站后,购买的任何东西所产生的销售额,站长将得到一份回扣,或叫佣金、提成。(亿邦动力网讯)联盟营销(Affiliate Marketing)通常是指网络联盟营销,也称联属网络营销,是一种按营销效果付费的网络营销方式,即商家(又称广告主,在网上销售或宣传自己产品和服务的厂商)利用专业联盟营销机构提供的网站联盟服务拓展其线上及线下业务,扩大销售空间和销售渠道,并按照营销实际效果支付费用的新型网络营销模式。商家通过联盟营销渠道产生了一定收益后,才需要向联盟营销机构及其联盟会员支付佣金。由于是无收益无支出、有收益才有支出的量化营销,因此联盟营销已被公认为最有效的低成本、零风险的网络营销模式,在北美、欧洲及亚洲等地区深受欢迎。联盟营销于1996年起源于亚马逊(Amazon.com),他们通过建立这种网络营销的新方式,为数以万计的网站提供了额外的收入来源,且成为网络SOHO族的主要生存方式。亚马逊公司采用提成的方式鼓励其他网站将Amazon公司的广告链接到自己网站上去,任何一个拥有自己的网站的公司或机构都可以注册成为Amazon.com公司的合作伙伴,它们将亚马逊公司的广告放在自己网站醒目的位置,然后从Amazon.com公司的网站上选择一些重要的图书。当客户点击了要购买的书后,客户的购书信息就被直接传递到Amazon.com公司的网站上,利用Amazon.com公司的购买程序完成购买。不久合作机构就可以收到出售书的手续费提成。通过这种方式,亚马逊公司节省了许多营销费用,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外联署计划使用非常普遍,很大一部分商业网站都有自己的联署计划。相比之下,国内其他电子商务网站使用联署计划的比较少。目前在我国,联盟营销还处于萌芽阶段,虽然有部分个人或企业开始涉足这个领域,但规模还不大,一般的网络营销人员和网管人员对联盟营销还比较陌生。现在国内最有名的书店当当和卓越,它们也都在使用联署计划。联盟营销(Affiliate Marketing)需要用联署营销计划(Affiliate Program)来组织,也称为联署营销系统,即通过派发联署代码或链接给网站站长,联盟主(广告主)来推广产品或服务,且给带来流量或效果的站长付佣金的广告系统。针对小企业,在线销售类网站(如B2C)仅仅通过SEO所能达到的效果相当有限,流量和转化率终究不可能无限上升,而联署营销计划是扩大其网络营销领域的非常有效的方式之一。目前,国外的Affiliate Program非常多,但国内很少有这样的开源程序。不管名称是什么, *** 作方式都是一样的。某网站(通常是商业网站,要卖东西的)为自己的产品设置一个联署计划程序,其他站长可以参加这个联署计划,或者说参加这个网站联盟。参加联盟的站长会得到一个联盟网站链接,站长把这个代码放在自己的网站上,或通过其他形式推广这个联署计划链接。访问者通过联署计划链接来到这个商业网站后,购买的任何东西所产生的销售额,站长将得到一份回扣,或叫佣金、提成。Affiliate联署营销计划实际上是一种广告渠道和产品分销渠道,一般会涉及以下三个角色即联盟营销的三要素包括广告主、联盟会员和联盟营销平台。(1)广告主又称“服务商”(Merchant),按照字面意义就是“网络服务提供商”,是指联盟活动的发布者,一般来说就是拥有自己的网站并希望通过发布网络联盟活动来推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达成某种营销效果,并按照网营商完成的联盟活动中规定的营销效果的总数量及单位效果价格向网营商支付佣金费用的商家。服务商实质上也是商业化运营的网络企业的泛称,是联盟效果营销平台交易对象中购买并对网络流量与访问用户付费的一方。随着这一平台的不断发展壮大,服务商已经从狭义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转变成了广义上的对联盟效果营销存在需求的“商业化运营的网络企业”。(2)联盟会员也就是俗称的“网营商”,按照字面意义就是“网络效果营销提供商”,是指合法拥有一个或多个有一定流量的网站,或者具备在一个或多个网站投放广告进行网络效果营销获取收益能力的机构或者个人,是联盟效果营销平台交易对象中提供和经营网络流量与访问用户的一方。他们可以通过网络联盟营销管理平台选择合适的广告主,并通过播放广告主广告提高收益,同时节约大量的联盟营销销售费用,轻松地把网站访问量变成收益。(3)联盟营销平台为联盟会员提供广告主的商品销售、会员注册、有效点击等效果广告及相应的全程服务同时通过其成千上万的联盟会员网站,为广告主提供拥有广泛媒体覆盖能力和强大网络销售渠道的营销服务。所以作为商家,怎样发现和帮助这种有潜力的站长,可能是整个联署计划能否成功的关键点之一。从联署计划广告主的角色考虑,只需要对产品利润的分成,不需要考虑太多对产品的推广。众所周知,商业产品的互联网推广已经进入白热化,特别是搜索引擎方面,百度通过竞价推广基本垄断了一般网站正常的推广渠道,而这种联署计划能有效避开这种激烈的竞争模式。联署计划都需要有程序来实现对联署计划链接的点击及购买情况进行跟踪,一般是通过在用户电脑中设置Cookie来实现的。联署计划程序通过联署链接和Cookie来判别某一个销售是属于哪一个站长介绍来的。站长得到的佣金也可以有多种形式,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是客户每次消费,站长都能得到佣金。目前国内拥有大大小小网络联盟营销平台近几十家,虽然业务名称各异,但在计费方式和运营模式上都是“万变不离其宗”。其中计费方式主要有:(1)CPC(英文Cost per click的缩写),即为按照点击广告即付佣金的计费方式,一般为按照广告点击24小时唯一IP数进行计费的方式。(2)CPL(英文Cost per lead的缩写),即为点击广告引导用户到达指定页面成功支付佣金的计费方式,一般为按照点击广告引导用户到达联盟活动指定页面的24小时唯一IP数进行计费的方式。(3)CPA(英文Cost per action的缩写),即为引导用户到达后注册、下载等行动成功支付佣金的计费方式,一般为引导用户到达后所产生的符合联盟活动计费标准的有效行为数(如:留言、下载、注册等等)进行计费的方式。(4)CPS(英文Cost per sale的缩写),即为按照销售成功支付佣金的计费方式,一般为按照引导用户到达后产生购买行为的用户数或者购买金额一定分成比例进行计费的方式。在运营模式上,联盟营销平台支持发展下线,这也是“滚雪球”式营销的重要途径。其发展下线的方式主要有三类:(1)增加下挂网站方式:适合于同时拥有多个网站或者有能力在多个网站投放联盟活动广告的网营商,增加下挂网站自然会增加投放收益,每个网站产生的营销效果会在营销报表里清楚体现。(2)申请成为同盟方式:适合于不直接拥有多个网站,但是能够影响一批其他网站所有者的网营商。(3)自建联盟平台方式:适合于已经拥有一个专业性或小规模网站群体的联盟平台,这类联盟加盟成为网营商后可以通过申请来投放所有联盟活动产品,从而解决中小联盟比较难于寻找和分销合适产品的困难。联署计划是一种三赢的很有效的网站推广方式:(1)对商家来说,无需预支广告费,只有在产生销售的时候,才支付佣金。(2)对站长来说,无需承担网站运营、进货、出货、后勤支援等工作,他所要做的只是推广他的联署计划链接。(3)对购买产品的用户来说,也没有任何损害。就算他直接从商家那里购买,付的价钱也是一样的。如果没有站长的介绍,也许他还找不到这个商家。依笔者个人的经验来看,商家在使用联署计划时,特别要注意两点:1.给参加联盟的站长足够的培训和帮助如果只是提供联署计划链接,其他一概不管,那么很多不太有经验的站长,可能不知道怎么去推广他的联署计划链接。如果商家能够提供一些窍门及培训,对商家和站长来说都有益处。在联署计划使用过程中,站长同样变成了商家的客户。商家应该尽可能满足站长的一些需求,提供满意的服务,使站长能够更高兴更尽力地帮助商家进行推广。2.联署计划的成功,往往依赖于少数超级明星联盟站长说实话,参加联盟的大部分人都是注册后,放上链接就再也不管了,几乎很少产生点击,更不要说销售了。往往80%通过联署计划产生的销售,是集中在少过10%的超级活跃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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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行业里主要的协会和组织

行业资讯 黄业忠 3年前 (2020-05-09) 1931次浏览 0个评论

目录

关于CAA(中国广告协会)

CAA,中国广告协会,成立于1983年,中国广告协会是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经纪公司)、广告(市场)调查机构、广告设备器材供应机构等经营单位,以及地方性广告行业组织、广告教学及研究机构等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CAA旗下的互联网广告委员对标IAB,CMAC对标MRC。

发布很多价值评估标准,比较知名的有《互动广告国家标准》和GIVT列表,其中《互动广告国家标准》多年仍没有发布完整,处于难产中。

有关CAA的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s://www.china-caa.org

关于IAB(互动广告局)

IAB,互动广告局,成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纽约市,IAB使媒体和营销行业能够在数字经济中蓬勃发展。它由650多家领先的媒体和技术公司组成,这些公司负责销售,交付和优化数字广告或营销活动。它们在一起占美国在线广告的86%。IAB与成员公司合作,开发了技术标准和最佳实践,并在交互式广告方面进行了重要研究,同时还向品牌,代理商和更广泛的企业界宣传了数字营销的重要性。该组织致力于专业发展,并提高整个行业员工的知识,技能,专业知识和多样性。通过其华盛顿特区公共政策办公室的工作。IAB为其会员提倡并向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宣传交互式广告行业的价值。

很多的广告技术标准都是IAB提出的,如OpenRTB实时竞价协议,ads.txt反作弊规范,用于可见度和广告验证的开放监测SDK(OMSDK),VAST视屏广告规范,以及DigiTrust身份认证服务。

有关IAB的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s://www.iab.com。

关于MRC(媒体评级委员会)

MRC,媒体评级委员会, 成立于1963年,是一个非营利性行业协会,由领先的电视,广播,印刷和数字媒体公司以及广告商,广告代理商和行业协会组成,其目标是确保测量服务有效,可靠并且有效。

MRC 的前身是美国广播评级委员会(BRC),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广播评级委员会拓展了运营领域,其中包括平面媒体的测量,再之后委员会开始接触户外媒体,所以组织也更名为媒体评级委员会(MRC)。

按照美国国会、哈里斯委员会听证会提出的要求,MRC 负责的活动主要包括:

制定和执行媒体评级运作的最低标准。

在这些服务提交的信息基础上对评级服务进行认证。

通过独立的审计公司,对评级服务进行审计。

2014年,MRC 创建了广告“可见度”的曝光标准:在数字平台上,50%像素的展示广告应该能在个人电子屏幕上展示一秒钟,50%像素的视频广告应该能展示两秒钟。并与美国国家广告商协会,美国广告公司协会和互动广告局联合对行业发布。

MRC最为人所知的广告可见度测量标准。

有关MRC的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mediaratingcouncil.org

关于CMAC(中国媒体评估委员会)

CMAC,中国媒体评级委员会,创立于2016年8月,对标MRC的,是由中国广告协会组织互联网综合服务公司、互联网广告技术公司、广告代理商、广告主等机构联合成立的工作组织。旨在利用非国有资产、秉承自愿举办的原则、从事非营利性数字媒体评估标准制定、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服务标准合规审核的行业自律组织。

国际媒体测量标准组织——媒体评估委员会(Media Rating Council,简称MRC)合作,于2017年9月在中国正式启动了媒体测量服务合规审计及认证流程。此项服务对于净化市场环境,推动行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只有少有的几家通过了CMAC的审计,还处于起步阶段。

本土化的媒体评级委员会,因为很多的国内企业都是走国外认证,而市场和语言阻碍的认证的步伐,所有国内也弄一个。

有关CMAC的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china-caa.org/digital/cmac/1

关于MMA(移动营销协会)

MMA是全球领先的全球非营利性贸易移动营销协会,由来自全球近五十个国家的800多家成员公司组成。我们的成员来自移动营销生态系统的各个派系,包括品牌营销商,代理商,移动技术平台,媒体公司,运营商等。

MMA的使命是通过移动设备加速营销的转型和创新,通过更紧密和更强大的消费者参与来推动业务增长。锚定MMA的任务是四个核心支柱。通过推动首席营销官的创新来培养灵感;通过培养专业知识和信心为营销组织建立移动营销能力;通过提供切实的ROI衡量的研究来支持移动的有效性和影响力;并提倡移动营销。此外,MMA行业范围内的委员会协同工作,以开发和倡导全球最佳实践并领导标准制定。

有关MMA的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s://www.mmaglobal.com

关于MMA中国(中国无线营销联盟)

MMA中国是MMA在华分支,中国无线营销联盟,成立于2011年4月,致力于推动中国营销行业的发展,促进成员单位的自律,合作和共赢。同时,制定和推广相关行业标准,推进中国无线营销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这个组织在中国的运营主体是家公司,估计是为方便财务上的处理。

Mobile端的很多的标准都是MMA中国发布的,承担了CAA一些职能,如制定GIVT列表。

有关MMA中国的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s://mmachina.cn

关于MSA(移动安全联盟)

移动安全联盟(Mobile Security Alliance,简称MSA)于2017年12月4日成立,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合终端生产企业、安全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互联网企业以及芯片企业、方案企业等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重要机构共同发起。

联盟立足于搭建移动互联网安全的合作与促进平台,聚集信息通信界的中坚力量及相关机构,服务企业,支撑政府决策,推进移动互联网、移动设备安全发展,为实施《网络安全法》和推动“互联网+”发展提供必要支撑。

由于Android Q 版本中,将限制应用访问不可重设的设备识别码 (如 IMEI、序列号等),后续移动互联网应用将无法使用 IMEI 等设备标识,所以MSA提出移动智能终端补充设备标识体系解决方案,使用这四种设备标识符:设备唯一标识符(UDID)、匿名设备标识符(OAID)、开发者匿名设备标识符(VAID)和应用匿名设备标识符(AAID)。

其中匿名设备标识符(OAID)将彻底取代手机IMEI码,第三方开发者将无法再获取用户手机IMEI码,这对现有的广告监测体系有重大影响 。

OAID就是MSA提出的。

有关MSA中国的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msa-alliance.cn/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

它牵头成立了MSA,然后和MSA推出安卓端口的OAID,它自己推出了适用于安卓和iOS的 卓信ID ,又和中广协推出了CAID。

有关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caict.ac.cn/

关于TAG (反欺诈举措组织)

TAG全称是Trustworthy Accountability Group,中文名是反欺诈举措组织, 由美国广告代理协会(4A’s)、美国全国广告主协会(ANA)、互动广告局(IAB)等组织联合牵头创办,是数字广告行业中首个致力于打造透明的业务关系和交易的项目。TAG的工作主要聚焦在4个核心领域:消除作弊的数字广告流量、打击恶意软件、打击基于广告的互联网盗版以促进品牌完整性,以及通过提升透明度来提升品牌安全。

ads.txt就是在TAG的支持下,由于IAB发布的,里面使用的认证码就是统一使用TAG的。

有关TAG的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s://www.tagtoday.net/

关于ABC(流通审计局)

ABC全称是Audit Bureau of Circulations,中文名是流通审计局,ABC为英国媒体行业发布数据,供他们在印刷,数字和活动广告交易中使用。是媒体产品和服务的行业领先审计师,具有数字广告交易方面的专业技能。可以看做是英国的IAB。

国际上常用的无效流量列表IAB/ABC list就是IAB和ABC的合作成果。

有关ABC的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s://www.abc.org.uk/

关于JICWEBS(英国Web标准联合行业委员会)

JICWEBS全称是The Joint Industry Committee for Web Standards ,是监督数字广告交易的良好做法和标准的独立开发组织,旨在提高透明度和对数字广告买卖方式的信任。由AOP,IAB,IPA和ISBA四个贸易机构组成。JICWEBS的Digital Trading Standards Group 的法则是英国的品牌安全行业标准。

主要品牌安全和反欺诈方面,TAG在美国的,而JICWEBS在英国的,ICWEBS现有的反欺诈计划将在2018年底合并到TAG的“反欺诈认证”计划中。

广告可见度测量中技术标准里的心跳包发送时间间隔就是JICWEBS,展示广告的100ms,视频广告的200ms,还有一种80ms,没有提出,但有实际应用。

有关JICWEBS的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s://jicwebs.org/

国际上的三大广告技术组织是IAB、MRC和MMA,大部分的技术标准、行业准则是这三家发布的,还有其他一些组织,比较少见的,如国际上审查媒体联盟(Alliance for Audited Media,简称AAM),美国国家广告主协会(Association of National Advertisers,简称ANA),国内的中国数字营销委员会(英文名称:Digital Marketing Committee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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